《宋起波斯灣》第十集 紛爭的終結

第22章 華夏的權利

第十集 紛爭的終結

第22章 華夏的權利

其中神聖羅馬皇帝腓特烈二世與法蘭西帝國皇帝路易九世,他們獲得可以在華夏帝國皇家擁有49%股權的輕工業,或者傳統工業企業開辦的權利。前提是技術保密,同時保證不損害華夏帝國的聲譽與利益。這一件事趙伏波的兩個丈人皇帝倒是明白,雖然是合親狀態,但那個趙伏波是個唯華夏利益必爭之人。倘若犯了底線,相信照樣會被亡國滅種。
而那些人的結局,被稱為「人豬」。顧名思義非洲的黑人是吃人,這沒有什麼好值得奇怪的。在當時的確有些這樣的交易,一些奴隸商人們會把賣不掉的老弱病殘,用來換取那些食人生蕃的黃金。
否則?否則阿拉伯人就會看歐洲的教皇不順眼,附近的其他華夏帝國的盟國,對於教皇的懇求也會見死不救。沒什麼好說的,不顧華夏帝國的利益,那麼歐洲的教廷就一定會受到巨大的損失。
一連串的屍體上,到了夜間還掛著燈。吊在絞刑架上的他們腳尖向下,似乎是要用腳尖拚命去試著夠著地面一樣。風一吹這些屍體,就會隨著燈光晃動,給人的感覺是他們打算在夜間,把弄死自己的絞索啃斷。
這當然是一種極端殘酷的手段,但這是阿拉伯帝國永遠不可能滋生「自然科學」學者的原因。至於歐洲的那些所謂「皇家科學院」,他們在與華夏帝國科技單方面共享的同時,接受教廷的監督。相信將來駐在君士坦丁堡,如果沒有「華夏軍」的保護,隨時可能被阿拉伯人抓去燒死的教皇,一定會把自己的職責做到完美狀態。
「阿扎姆突蘭沙蘇丹的特使什麼時候到?」
因此,歐洲同樣不可能出現「自然科學學者」,因為他們同樣是異端,與阿拉伯「伊瑪目榮耀」宣布的此類異端相似,最終都是要連同家人一起被送到華夏帝國去的。除此之外,更重要的保證,就是學校。他們會教育其他國家的人一些小學知識,包括了中文以及中國的傳統文化。優秀的學生,不等他們顯示出足夠多的天賦,就會被帶走到華夏帝國。
不過這些事情對趙伏波來說不算什麼,那與他無關。總之,侵略了華夏帝國的人,就一定要付出代價。原本他是打算把曾經到過大宋的蒙古兵全都用油煎了,直接烹死,即人肉鐵板燒。然而最終還是在大家的戲說下,放棄了那極端殘酷的手段。對蒙古人來說,他不會有什麼同情心。就算應該有同情心,那也是給此刻依然在蒙古軍鐵蹄下呻吟的同胞們的。
正是因為《華夏律》的規定,華夏人從此刻開始,就具備了這個世界上最強大的凝聚力。這不禁讓人感覺到有些懷疑,在這個世界上會有這樣的規則嗎?
此刻,這種「活動」幾乎已經成了阿拉伯人的,重要一個生活來源。往往大家都在期待著「伊瑪目榮耀」公布的,異端的名單。那會有他們的名單、畫像以及詳細的住址也包括了家族。當然,這不會罪及家族,只是家族裡的人往往為了不給自己招來災禍,而把「異端」交出來了事。
前面說過,皇家之人不幸生於皇族,因為對於皇帝位子的鬥爭,將會讓他們做出所有殘酷的事情。那麼現在,最少在《華夏律》的規定上,結合中國傳統皇位傳遞的規則,由華夏帝國皇帝陛下任命的大法官來判定皇儲。倘若有數個子女,當心各方面的學識為基礎。例如軍事、政治等等方面為依據。同時這些規則也有著最嚴格的程序規定,所有違反者,都會承擔極嚴重的後果。
此刻拜伯爾斯奔杜格達里國王與阿扎姆突蘭沙蘇丹的特使,都正在向這兒迅速趕過來。因為趙伏波發出了邀請,要他們到這裏來商量下一步的軍事行動。與此同時,木刺夷人因為指揮機構的被徹底廢除,所以他們已經無處可去。除過一些人留在附近的城堡之外,更多的人願意選擇其他宗教派別的人,去了亞丁。
這對於趙伏波全都無所謂,最重要的是此刻所有的俘虜,包括蒙古人他們已經開始害怕。雖然他們中間許多人並不怕死,但所有被弔死的人,將會給來的是給自己家人的災難。財產將遭受掠奪,人口將會被販賣。至於販賣到哪裡,那就很讓人疑惑了。因為一些奴隸販子,把不大好賣的殘廢賣給了非洲的黑人,用來換取黃金。
畢竟那是整個阿拉伯世界里,所有派別都會和平共處的城市。那是「阿拉丁——阿卡德大帝」的地盤,任何在這裏因為教派鬧事的宗教人士,不但自己會被砍掉腦袋,而且他們的教派也會因此受到嚴重的處罰。最嚴重的處罰,則是巴格達的「伊瑪目榮耀」,將宣布某一群人是異端。那麼任何人都有抓捕他們,送入巴格達審判並處於火刑的權利。同時令所有人高興的是,他們的財產的80%會歸抓獲者所有。
而華夏帝國的利益是什麼?尊嚴、安全、財富與科技!
因為宗教、教育雙方面的手段,這個世界上的歐洲、阿拉伯帝國不必再考慮什麼「文藝復興」之類的東西,那是華夏帝國在做的事情,那與他們沒有什麼關係。為此作為回報,華夏帝國會無償向他們提供先進的農牧業技術,好使他們能夠換來更多的工業品。
侵犯任何一項華夏帝國或者華夏帝國公民該方面的權利,都將會引起華夏帝國的入侵。因為這是華夏帝國的議會,可以彈劾華夏帝國皇帝陛下的原因。不管趙伏波的兒孫是否喜歡這一條《華夏律》里的不允許後世更改的權利宣言,卻已經寫明了這一條。
被彈劾的皇帝除非妥善解決這件事,否則將會被提請大法官來依據《華夏律》審判。如果有罪,就將失去華夏帝國皇帝的職務,並由另外一直系血親的來繼承皇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