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胡馬》第九卷 烽火起雲間

第二十六章 霸府心態

第九卷 烽火起雲間

第二十六章 霸府心態

他本來以為,設置十二部,析分責權,自己就多少可以輕鬆一些了,日常只抓大政方針,具體事務都可以歸之下屬。可是沒想到工作量絲毫也不見少,各部每天都呈上來一大堆公文,其中很多完全可以自行消化、解決的,也一定要來裴該案前走一遭,搞得他整天焦頭爛額,連些許休息時間都沒有。今天又趕上了這麼一件事兒——你說這酒該不該禁,該怎麼禁,多大程度上禁,難道那倆貨以及他們部中許多官吏都琢磨不明白嗎?就非要跑過來浪費我的寶貴時間?
柳卓反駁道:「度部請禁酒,也並非毫不加以區分,一概而禁止啊。周公《酒誥》之禁,即不外乎『無彝酒,執群飲,戒緬酒』九字。祭祀用酒,古來之制,自不可廢,然而無故而群聚宴飲之事,則當嚴禁。」
但是荀灌娘說了:「往日宴會百僚,便覺席間無樂,頗為寡淡。眼見保大周歲在即,理當大慶,豈可無女樂啊?是否命人前去買一些來?」
所以只要你別露面,也別經常插嘴——裴該主動向妻子詢問就某事的意見,以及荀灌娘指出丈夫重大的失誤不算——則在裴該與屬吏論政的時候,荀灌娘跟屏風后聽上一耳朵,是肯定不犯忌的。
「雖雲酒醉亂德,但酗酒之人終是少數,如劉聰受天所譴,自亂其志,又豈是酒之過錯啊?劉聰不但好酒,亦好女色,難道連婚姻都要嚴禁不成么?」
說到這裏,微微一笑,道:「一如大戶多蓄家伎,國家亦有官伎,然而普禁民伎也。」
又說了幾句話,二人便告辭退出去了。他們前腳才走,荀灌娘隨即就從屏風後面繞了出來——她是從後門進來的——問道:「我來請夫君用膳,恰聞夫君雲:『大戶多蓄家伎』,可是有蓄伎之意么?」
裴該點點頭:「此亦題中應有之意,憶昔魏武王及蜀先主,鑒於戰亂貧困,皆曾下令禁酒……」望望裴通:「卿又因何不允呢?」
你不可能要求百僚瞬間轉變心態,肯定需要一定時間,讓他們慢慢習慣。等到他們自己處理政事,玩得順手了,權力捏牢了,自然不會再事事跑來向你稟報。恐怕到那時候,你想要再改回霸府結構,都難若登天哪!
因此她這回一出來,也不兜圈子,直接就問了,夫君您是想在府中畜伎么?
如今在長安,十二部初設,大多數部掾還都沒能完成心態轉變,仍然覺得諸事當白大司馬,就算行文給長史、司馬都嫌不夠。正如裴灌娘所說,他們仍然是霸府幕僚的心態,而不是朝廷官吏的立場。
所以後來朱元璋當皇帝就當得很不爽,費盡心機生造大案,把幾名宰相全都宰了,並且趁機不再設相,而命六部直接向皇帝奏事,然後……老頭兒差點兒沒給活活累死,被迫又新設內閣大學士,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逐漸的內閣就變成了新的政事堂。
也就是說,大戶人家養伎,是習慣;官方開「女閭」,是傳統;可若私人畜養藝人乃至妓女,以此來獲取利益,則不被允許了。
裴該被妻子一語點醒,不禁苦笑道:「似此,則我改制設部,白白辛苦,又為的何來啊?」
因為這年月沒有蒸餾酒,只有發酵酒,保存期很短,若是釀出來了不讓喝,很快就會發酸,只能倒掉,那不是更浪費嗎?
耳聽得裴、柳二人爭論不休,就總體而言,裴通是佔據了上風。裴該最終擺擺手,說不如這麼著吧——
先把情況大致跟妻子一說,然後就提出疑問來了:「此事亦不甚難,我之所見也無特異之處,何以二人不能決斷,竟要來面爭啊?倘若這般小事,彼等都不能自決,則設部命吏,竟有何用?且這般小事都要來攪擾我,我便有三頭六臂,恐也難以應付啊……」
裴該微微點頭,心說裴行之辭鋒甚利哪,一如昔日在徐州初會之時——是不是我用錯了人,這傢伙才應該去搞外交啊?裴通說得很有道理,酒這種東西,終究與後世的煙不同,已經深入到中國各階層的文化習俗中去了,僅一條祭祀必須敬酒,你就不可能真把它給禁了。
裴、柳二人都拱手道:「明公所見高遠,臣等不及。」柳卓就問裴通:「則當由民部發公文于商部,使禁販酒,可乎?」裴通笑一笑:「既是度部之議,還請貴掾先行文來,我再轉于商部可也。」
「柳掾,大亂方息,自當鎮民以靜,不可以苛法繩墨之啊!」
荀灌娘扯裴該起身,到別室去用飯,裴該卻垂著頭,走一步頓一步,若有所思。荀灌娘問他在想什麼呢,裴該便道:「方才行之與柳子高來,就是否禁酒之事,於我面前爭論……我雲酒不可濫釀、濫飲,然不可以律嚴禁,可由我作文章警示百僚……」
「其一,亂德。是故周公逞于殷鑒而作《酒誥》;今胡漢僭主劉聰,亦曾終日被酒,事歸孺子,我軍之勝,固因明公驅策之力及將士用命,亦由胡寇所自取,此胡之覆轍乃可為晉之殷鑒,必當禁酒。
荀灌娘勸慰他說:「夫君勿憂,人心易變,不久自能如夫君之意——彼等既得權柄在手,豈有長久倒奉于君之理啊?」
他雖然留台關中,但因為把整個朝廷機構全都打包東發了,所以具體在長安的執政,仍然還是幕府的老套路,直到這次命長史、司馬分轄十二部,才算是正式搭建起了雍、秦二州的官僚體系來。
裴該聞言,不禁微微吃了一驚:「這小子,倒慣會享樂!」
「且既准有故而飲,則不能禁其以糧釀酒,柳掾節糧省谷之用意,恐怕會付諸流水了。」
裴該恍然大悟道:「原來如此!」
他是當局者迷,荀灌娘倒是旁觀者清,當即一針見血地指出:「各部初設,彼等仍自以為霸府之吏,而非行台之官,也在情理之中。」
伎的本意是「與」,後來衍伸出「以色藝事人者」的意思,因為主要為女性,故此又產生了「妓」字——在這個年代,伎、妓仍然意通。據說管仲初設「女閭」,為娼妓業之始,其實貴族家庭所畜養的女婢,倘若重其色、藝,也都可以算是伎。只是魏晉之時,對於私人妓院則是嚴禁的。
再者說了,只要你放開一個口子,就不可能禁止百姓私用糧食釀酒,那這耗費糧谷的本願可就徹底落空啦,反倒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浪費。
裴該不禁「嘖」了一聲,既感寬慰,又多少有些莫名的空虛,嗒然若失……
裴通笑道:「禁若太粗,反會引誘民眾犯禁。柳掾雲當禁無故聚飲,然而何謂『無故』啊?」望一眼裴該:「如公子即將周歲,或將召集百僚共宴,行那什麼『抓周』之禮,這算不算無故?如小民百姓,婚喪嫁娶,準不準其聚飲?歲節祭祀,非止祖宗,乃至於祭天祭地、祭溷祭灶,準不準其聚飲?人但好酒,哪裡還想不出理由來,則官家如何判定是否違禁呢?
「至於費糧,柳掾所言是也,然而其事難為啊。即便村社祭祀,亦必用酒,百姓家無石糧,仍每每自釀粗醪,飲以消愁。今民部初建,諸事尚未理清,若即下禁酒之令,如何稽查啊?城中自然可禁,屯所中亦可禁,然雍、秦二州,散野之民不下數十萬,往往數十、百戶為村,居隔甚遠,何談禁止?若不能禁野民,則城中亦難免生怨心。
那麼仍許祭祀敬酒,不準日常飲用呢?只要想喝,人總是能夠找出理由來的。比方說我昨夜做一夢,有先人來訓誡我,因而晨起特意置酒祭祀先人,你準不準?再如本地風俗,某月某日要祭風神、雨神,乃至於裴通舉例的祭溷(廁所)神、灶神,你又準不準?
「酒或須禁,然不必特下嚴令。子高雲酗酒誤事,乃可由某自作文章,明言酒之害,宣示百僚,以為勸誡……」改行政命令為政治宣傳——「且禁官吏除祭祀、公宴外于公廨飲酒,若帶醉入職,亦當嚴加糾劾。
荀灌娘掩口笑道:「我卻聽說,如今長安城內家伎最佳者,在行之府中。」
然而荀灌娘此言,其實倒並非質問,她見裴該著慌,反倒不禁莞爾,就邁上一步,扯著丈夫的手說:「我非責備夫君,也知夫君不好女色、聲樂……」
裴該聞言,不禁心裏「咯噔」一下,急忙擺手道:「我無此意,以此作譬而已,夫人勿疑!」雖說俗稱的「伎」主要指女樂,但既為私養,扯上床榻那不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嗎?裴該本能地趕緊辯解,說我沒在想別的女人啊,你何必吃乾醋呢?
幕府體系相對粗疏,一切軍政事務全都圍繞著裴該而轉,除了某些最細碎的小事外,屬吏多數不能自決——相當於絕大多數幕吏,其實都是參謀。但正式的官僚機構就不同了,理論上即便沒有最高領導,日常庶務也可自行運作。好比是哪怕朝廷之政,皇帝也不可能諸事插手,中旨、御筆,隨時都可能被朝臣給打回來。
因而裴該說咱們不如去借吧——「叔父府中必有。」
裴該搖搖頭:「倉促之間,哪裡去買。」別說如今兵燹方息,長安城內戶口不繁,就算太平時節,能在眾賓之前奏樂、跳舞,不失主家顏面的女樂,也不是隨處可以買到的。再說即便買來了,總還得訓練、排演一段時間才能登場吧,保大再過十來天就周歲了,怎麼趕得及?
不提同榻共枕之事,這年月大戶人家畜養女樂,凡宴時,或者想娛樂的時候,叫過來演奏一曲,跳上一段兒,乃是常事。只是裴該對這年月的音樂、舞蹈並不感冒,更沒有吃飯時候還聽曲子看跳舞的習慣,故此府中無伎。
裴該拿「伎」作比,就是說:官民人等,你自己釀酒自己喝,或者請客,這禁不了;官府祭祀、宴飲所需之酒,自有公家官釀,或者也可以從民間徵收;但你若是釀了酒販賣,就屬於違法了,當由商部負責取締。
啥,你說只准敬祖、敬神,不準自己喝?可是神之歆享,不過一口氣罷了,酒擺在那兒,又不會自己減少,白放到酸,不也是浪費嗎?祭肉還准活人吃呢,憑啥祭酒不準活人喝?
柳卓領導的度部,提出頒發《禁酒令》的動議,至於緣由,他豎起手指來解釋說:
柳卓想要反駁,裴通卻擺一擺手,示意他稍安勿燥,然後繼續說:「昔孔融作《難曹公表制酒禁書》,固多妄言,然亦微有其理。即如軍中慣例禁酒,但使勇士沖陣之時,往往賜以卮酒,以壯膽色,安可一概而論?
裴通答道:「如明公昔日所言,世間事,從無萬全者,要在用其長而避其短,在臣想來,酒亦如此。
「其二,費糧。酒由糧造,而糧可果腹,酒只能潤喉而已。今大戰方息,雍州府庫多半空虛,臣等核算統籌,深感度日艱難,若不由秦州乃至河南轉運,恐怕難以支撐到秋後。當此時也,官民人等仍以糧釀酒,頗多靡費,豈不可惜?是故乃請禁酒。」
「至於省糧事,如行之所言,實難禁官民自釀,唯事下商部,不準貨賣,或許可以略略有所節省,遏止濫釀之風。」
內幃之中,最是無聊,再加上孩子有保姆帶著,也不必要隨時帶在身邊,以荀灌娘的個性,是肯定會覺得氣悶的。她雖然不願也不敢插手政事,但總歸忍不住聽聽壁腳,或者直接動問裴該外界的情況——自己不能提意見,哪怕跟心裏設想一下呢,也多少能夠排遣些無聊時光吧。一開始還小心翼翼的,後來發現裴該並不呵斥,膽子也就逐漸大了起來。
當然啦,話是這麼說,其實這篇文章多半還是要由郭景純搖動他那如椽大筆,裴該不過最後署名而已——「以及行文商部,禁止私販而已……」
難道要因此而再特下一道《禁濫祭令》不成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