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年代》第二卷 京華煙雲

第三百三十一章 終無結果

第二卷 京華煙雲

第三百三十一章 終無結果

這場劇烈爭辯,雙方卻都拿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組織大綱修正案終無結果,仍為懸案。
馬君武終是和胡漢民共乘一船,出言道:「大總統正策劃整軍北伐,此時談論和議結果未免太早,袁世凱猶豫不定,也未必贊成共和,讓位與袁世凱也還只是一個爭議,我李大帥對讓袁之議肯定是反對的,所以宋君以此作為理由未免牽強。」
宋教仁淡然一笑道:「世人誣我運動總理,由來已久,我雖無其事,實不欲辯,且因以自勵,蓋已久矣。夫人立志為總理,豈惡事哉?西方拿破崙說:不想當將軍的兵不是好兵。而乃非笑之如是,我實不解。國家既為共和政治,則國民人人皆應負責任。有人焉自信有能力,願為國家負最大之責任,此國家所應歡迎者……」
胡漢民先望了宋教仁一眼,油然道:「大總統歸國途中曾在與《巴黎日報》記者的談話中表露了其師法美國共和制度的理由。他認為:中國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國,除此之外,無論何項政體皆不宜於中國。因中國省份過多,人種複雜之故。美國共和政體甚合中國之用,得達此目的,則振興商務改良經濟,發掘天然礦產,則發達無窮。初時要借材外國,方能收此良好之結果。不知宋君又怎樣解釋呢?」
馬君武給他看得有點心寒,謹慎起來,道:「我就是想宋君給大家一個解釋,若無說得通的解釋,這上次早以否決點頭提案今天也不必討論了,就此結案。」
聯繫孫中山早年有關革命程序的設想,可以看到他相當重視政府和政府首腦在新舊政權交替階段的作用。一九零六年他在《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中強調,武裝推翻專制制度之後,要過渡到民主政治,整個革命過程要經過軍法之治、約法之治、憲法之治三個階段。軍法之治就是以軍法為根據,靠軍政府督率國民掃除舊污之時代,它不僅要將政治之害和滿洲之害予以掃除,還要在斬絕風俗之害的同時,進行諸如施教育、修道路、設警察衛生之制,興起農工商事業之利源等方面的建設工作。孫中山解決這些工作的設想,顯然都是政府主導實施的,這就意味著政府一定要握有實權,而且政府首腦一定要有較強的能力來主導各方面的工作。孫中山當時就說:「若創造這立憲共和的政體,不是在別的緣故上分判,總在志士的經營。」內閣制顯然與此相悖。而不設國務總理而由總統直接任命閣員的美國式的總統制自然會成為孫中山首選的政體模式。
宋教仁認為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形成有效的制約,才算是理想的政體模式。內閣制在總統和總理之間的職責許可權上進行了制度化的規範制約,而不是指向當總統的某個人和當總理的某個人。他堅信責任內閣制必將導致良好的議會政治和政黨政治。
「此案擱置再議!」黃興掏出懷錶一看,時已過午,竟然一事無成,拍案制止無意義的爭辯,看到會場安靜下來,才說道:「大家去把中飯吃了,再來議下一項提案,組織政府和各部人選問題。我這裡有份材料,是大總統提議的各部人選,大傢伙先看看。」說完,示意身後的侍從官分發個大傢伙。
譚人鳳和李想露出不愉之色。馬君武的話可是說誅心,用現代詞說是人身攻擊!
李想暗付,此時在政體選擇上,革命黨人既要集中政治權力以除舊布新,鞏固新生的政權,又要對政治權力進行制約,防止其滑入集權專制的窠臼,這就難免使其在總統制和內閣制之間做出抉擇。孫宋政體之爭,凸顯了中國現代政治之權力與自由的內在緊張:作為後發國家,中國的現代化需要強大高效的國家動員能力,而政府的集權化又難免導致專制,從而侵害公民自由,滯緩政治民主化進程。這一論爭,也預示著中國民主轉型的一個基本難題,或者可以說是受大中華文化影響的國家共同的難題。
宋教仁主張內閣制絕不是一時心血來潮,也不止是自謀總理,這和他親身體驗了日本的政治制度並深入考察了責任內閣制度的母國——英國的政治制度有直接關係。英國在經歷了長期的王權和民權的爭鬥之後,終於在十七世紀確立了議會制的基本框架。在這種政治框架下,議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政府的合法性來源於議會,政府權威完全依靠議會的信任,因此政府對議會負責而不是直接對選民負責。這種制度的一個突出的特點是議行合一,一黨或數黨聯盟只要在議會選舉中獲得簡單多數的勝利,它就獲得了組閣的權力,獲勝的政黨領袖擔任首相,內閣成員絕大多數來自本黨,首相包括內閣成員既是內閣的組成人員又是議會成員。內閣是一個結合性的委員會——是一個進行連接的連字元,一個進行固定的皮帶扣,……英國憲制有效率的秘密可以被描述為行政權力與立法權力的緊密聯合和幾乎完全的融合。而英國國家元首的角色比較特殊,他基本是一個政治象徵。但是,這並不等於元首可有可無,事實上元首在政治生活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最突出的一個功能是充當政府與議會衝突的調解者。民眾對王室發自內心的尊崇也是保持政治穩定的一個重要條件,它使得中間階層在更高階層的影子里進行統治。所以,在議會制國家,元首也被人們賦予更多的積極意義。
深處流言非議漩渦中心的宋教仁自己反而從容不迫地看著馬君武,雙目精芒閃閃。
胡漢民開口全是大總統說,完全就是孫中山的一個傳聲筒。但是也可以看出,孫中山在這裏表達了四個意思:一、內閣制中的元首是個虛位,不是政治架構真正的核心;二、如果實行總理負責的內閣制,不能適應當前新舊政權轉變時期的現實要求;三、我們不應該對大家共同推舉出來的值得信任的人再設置這種防範的措施;四、我個人也不會屈從別人意見,把自己當成一個神聖的擺設,從而耽誤了革命的大事。因此,在孫中山看來,實行責任內閣制,于公于私他都是反對的。
馬君武呆了半晌,嘆道:「男兒有志不怕高,宋君這話亦不無道理。」
宋教仁愈來愈看不起這同盟會元老,不客氣地道:「請問胡君,假設袁世凱推翻清室,舉為大總統,共和國交給袁世凱,你們就真的對這個人放心?」
最緊張的是李想,假設宋教仁在此項上不能說服胡漢民,那剛佔得的一點優勢,便會盡付東流了。
在宋教仁政治理念中,無疑是溶入了這種議會至上和內閣負責的精神。
胡漢民向馬君武猛打眼色,希望他慎言。這話大家心裡有數,何必說出來?
呂不韋在幾下拍了拍項少龍的大腿,表示很高興他挫了楊泉君的鋒頭。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宋教仁堅持責任內閣制的一個重要的現實目的就是要限制大總統的權力。有就認為孫宋二人向來不睦,這從宋教仁在上海另闢中部同盟會總部可以看出,而現在宋教仁不願看到孫任總統后大權獨攬,遂一再堅持責任內閣制而對其進行掣肘。
宋教仁堅持責任內閣制的另一個原因是想藉此排除舊官僚在新政府中的勢力,但是這密室之言,只能暗中謀划,傻子也不會當著這麼多議會的舊官僚的面說出來。所以面對馬君武和胡漢民等同盟會同志的咄咄逼人,卻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李想禁不住對他觀感一百八十度轉彎,好感大增,因為馬君武沒有睜著眼睛說瞎話。雖然政見不和,但其人品值得尊重。
此話一出,大傢伙也都看向宋教仁,如果他無說得過去的解釋,這條提案就不需要討論。
眾人齊感愕然,想不到宋教仁會這麼坦白。
胡漢民登時語塞,因為當時革命黨高層已經商定,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凱表示贊成共和,臨時大總統的位置就要拱手讓與袁世凱,這一方針都寫進孫中山臨時大總統就職宣言裏面的。從這樣的情形看,宋教仁很大程度上還是存在著防範袁世凱的意圖。
宋教仁不假思索的陳辭道:「國勢之盛衰強弱,全視其運用國家權力機關組織為準,而內閣則尤眾機關之總匯,行政之首腦也。」
李想忍不住拍手叫好,拿破崙名言都出來了。
大傢伙均默然無語的接過這份材料,然後各懷心思的跟黃興去用餐。
宋教仁雖然一力主和,但是對袁世凱素無好感,不相信袁世凱真心贊成民主共和,而當時革命黨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通過實行責任內閣制,並須由內閣起草,使總統命令,不特須閣員副署,使總統處於無責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所以,和議若成,舉袁世凱為總統如果成為的事實,若實行總統制,政權則掌握在袁世凱手中;若實行責任內閣制,政權將集中於內閣,革命黨人還有機會通過議會競選來控制內閣。
馬君武冷笑道:「章太炎曾在報紙上發表言論:『鈍初有總理之才』,『建置內閣,仆則首推宋君教仁。』如今許多人傳言您是為了滿足個人的私慾,想運動為總理。」
宋教仁再沉聲道:「……各國政黨選舉總統或組織內閣,其黨魁之自負之運動之競爭為何如者?蓋為國服務,本非權利。共和國之職事,亦非專制國之官爵可比,人苟可以自信,則不妨當仁不讓,世之人亦只問其有此能力與否,不能謂其不宜有此志。吾人惟自愧無此能力,固不欲當此大責任。吾人之志則不諱言,實深願將來有當此責任者也。且希望人人有此希望者也,惟枉道以得之,則不可耳。」
馬君武如此說,意思就是孫中山做大總統就不要內閣,袁世凱做總統就要內閣,卻也等若間接肯定了宋教仁的說法。但是袁世凱當大總統,還是懸案一樁,沒有定議。袁世凱沒有表態共和心意,還在報紙喊著君主立憲,南方意見也未統一,李想等許多革命將領也都站出來反對,叫囂著將革命進行到底。
胡漢民插話道:「大總統早說過了:內閣制乃平時不使元首當政治沖。故以總理對國會負責,斷非此非常時代所宜。吾人不能對惟一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諸人之意見,自居於神聖贅疣,以誤革命之大計。」
孫中山之所以贊同總統制,和他早年在美國求學遊歷的經歷也是分不開的。相對於英國自發發展而成的議會制,總統制是徹頭徹尾的人為設計的產物。美國的締造者們在反覆討論之後,用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創設了自己的政府。面對新生國家的內憂外患,雖然認識到「強有力的行政部門是同共和政體的本質不相符合的」,他們仍然決定「把共和主義經驗中的必然性——最明顯的一個方面就是執行因素——納入了憲政,執行官利用它的『權能』或行動迅捷,比其他分支更好地應付那些可能干擾共和主義選擇的偶然事件和暴力」,設置了一個強有力的總統。仔細咀嚼《聯邦黨人文集》 第六十九篇不難看出,作者將總統與當時英國的國王進行比較,目的是希望建立一個強勢政府,但是總統的權力並不像英國國王那樣強大且超越憲法。憲法讓他在履行職能的同時又不能肆意而行,無異於一個馴化了的君主。總統既是行政機關的最高領導者又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人民定期選舉總統,議會一般無權對總統投不信任票。議會是立法機關,是國內主權的代表,總統也無權解散議會。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機構的職能既交叉重疊又有相對獨立的活動區域,形成了權力的相互分立與制衡的格局。從理論上講,三權分立從制度上能夠保證國家權力不被濫用,是守護民主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