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嘯大明》第五卷 飛天篇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章 制度(二)

第五卷 飛天篇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章 制度(二)

結果沒有一個人願意退出,畢竟在這裏可以發表自己的政治觀點,評論時事朝政,甚致還可以參与一些政治行為,能有這樣的機會,當然都不願放棄。
不過參政院為此付出的代價是,在這一天里,一共有二十七名議員被逐出會場,另外還有六十七名議員被記違規,一百四十三名議員遭到了警告,幾乎有八成的議員都有了違紀的情況,其實到了後來,絕大多數人都不是有意犯規,而是習慣成自然,這些情況在剛開始執行會議規則制度的時候,也是再所難免的,議員們都需要慢慢適應。
而一些真正具有實際價值,是議員經過了認真思專,對民生、政治、財政、軍事等方面都有益的提案在通達之後,也很快就進入到討論的程序中。從而也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原因就在於南京方面對於雙方的稱號並不在意,連結成兄弟之國都認為沒有必要,兩國各自對等就行了。在中國古代的談判中,首要的是談判雙方的關係和互相的稱呼,其次才是什麼割地、賠款等等。一般來說,強勢的一方都會在口頭上占些便宜,如迫使對方稱臣,甚致以晚輩相稱,割地、賠款什麼都是次要的,首先要把面子佔住。在談判之初,清廷在這一方面就相當的擔心,費盡心機弄出不少花樣,就是想為自己保住面子,相反在領土方面到沒想太多。陝西可以全讓,山西也可以讓一半。
不過清廷的使者回到北京之後,清廷上下並未向南京所預料的,對談判失去信心,相反在清廷中有不少人都認為還是有機會的。包括皇帝福臨在內,都不覺得這次談不成。
但就是這樣,參政院的效率確實大大提高了,第一個提案只用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就進入到投票階段,畢竟該說話在去年的時候都說完了,翻來覆去也就是那麼多事,現在也不許重複說明,時間當然就少得多了,而且如果不是因為違規耽誤時間,其實還用不了半個小時。而投票的最終結果是四十五票贊同,二百五十七票反對,十五票棄權,以絕對的優勢票數否決了停止南征的提案,而且按照新的會議規則制度,在一年之內,參政院將不在受理類似的提案了。到了那時,戰事估計也進行得差不多了。
看到了這些變化,黃宗羲當然也十分高興,這才理想的效果,而且這樣發展下去,參政院確實大有可能擔付起國會的作用,另外參政院的工作輕鬆了,黃宗羲也有更多的時間來寫書了。因此他也抓緊時間,想儘快把《明夷待訪錄》的初稿完成,因為商毅的那一番話對黃宗羲的觸動相當大,在不少地方都有了新的認識。
其實在去年年底的上一次談判中,南京和清廷方面都己經各自的大致條件像對方做了交待。但雙方的預期目標顯然相差極大,南京方面堅決要求清廷退出長城以外,而清廷則堅持要求只讓陝西或是山西的一半,保留京師,因此雙方基本沒有相同的立場可談,第一次談判沒有取得任何的結果。
結果這一天下來,參政院決議完的提案達到了十三件,這也是參政院成立二年以來的最高記錄,以前只有在參政院剛成立的一段時澗,才能達到毎天決議十條提案以上的記錄,而在去年的時候,如果一天能決議完五六條提案就很不錯的成績了。
新朝畢竟還沒有正式成立,因此新朝的體制和政治制度還是探討和預備階段,現實的事情才是當前最重要的。在新年之後,南京政府的各部門也都重新運行起來,開始了新的一年工作。
雖然還是有一些人對會議規則制度頗有誹議,認為太不自由了,但取得的成績畢竟都是擺在眼前,因此絕大部份議員也都覺得執行這套會議規則制度的效果也不錯,畢竟大多數人還是想在這裏干點實事,而不是存心搗鬧,或者是發泄自己的情緒。當然也有一部人是被迫接受,但不管怎麼說,大家都尊守規則制度,紀律好了,參政院的效率,和實質的作用自然也在一天一天的提高。
雖然毎一個議員確實都回家認真閱讀了會議規則制度,有不少人都可以背下來,但長期以來養成的習慣不是一天二天就能改得過來的。而且也有一些人還抱著僥倖的心理,認為不會認真執行,或是法不責眾,如果大家都鬧,總不能把所有人全都趕走吧。
第二天的情況就好多了,被逐出場的議員銳減到只有十二人,違紀的議員也降到了百人以下,而參政院的效率也進一步提高,決議完的提案達到了十六件。
果然就在黃宗羲剛一宣布可以發言之後,立刻就有人還像以前那樣,爭搶著發言。黃宗羲也毫不客氣,連判了六個人違規,第一個發言者剛剛說完,第一個被驅逐出場的議員也產生了。而在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里,一共逐出場了十五名議員。其中有一大半是故意搗亂的。
這一來其他議員也都明白了,這回是動真格的,也就都老實下來,並且按照會議規則制度行事。但在隨後的時間里,還是不斷有人違規或被警告,因為長期的習慣不是一下子就能改得過來,因此也陸續有人被驅逐出場。
而且規定了提案的標準格式之後,一大批理由不充份,或就是根本難以實現的提案,也都全被PASS掉了。其實格式到是小事件,因為這個時代科舉規定的八股文體本身就對格式的要求十分嚴格,但要湊齊六要素就不容易了,有不少提案栽在這上面,漏洞百出,根本不切實際,這也逼使毎一位議員都必須認真的思考自己提案的實施方法,需要的條件,而不在是想當然,或是純屬牢騷發泄。
初六,參政院正式將商毅制定的會議規則制度公布,並且黃宗羲又花了一天的時間詳細的回答了各議員對這一套制度的問題,還舉了一些例子來說眀那些行為是違規的。
而商毅雖然明知雙方己經很難談得隴了,但既然己經決定,在新年之後發動南征,首先解決掉南明朝廷,那麼和清廷也還是可以繼續再談下去,而且自己也另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考慮,因此也同意少在清廷使臣回國請示之後,再進行第二次談判,不過對清廷提出了一個附加條件,要求在第二次談判之前解決。
但南京方面對這一點偏偏就不上心,因此這也讓清廷上下認為南京方面的要求並不算高,當然南京方面要求清廷退出長城,也認為不過是漫天要價而已,只有少數人才意識到,雙方根本就談不成,當然在這個時候,自然都不會說出來。
當然有許多議員對這套會議規則制度非常不滿,認為限制得太多了,這也不許,那也不許,以前多好,想說啥說啥,想罵誰罵誰,不就圖個痛快嗎。但黃宗羲堅持要求馬上就完全執行會議規則制度,並且下令參政院留會三天,要求每一位議員回去之後認真閱讀會議規則制度,以後一切都按這執行。不接授的可以退出,反正參政院馬上就要選拔第二批議員了。
拖了好幾天的提案在短短一個多小時的時間里就得到了解決,黃宗羲也不由精神大增,隨後又進行其他的提案討論,後面做議論也都十分順利,畢竟有了這麼多詳細的規則限制之後,一些亂攪蠻纏,重複拖挻的情況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因此需要的時間自然大大減了,一些複雜的爭議比較大的提案,也就只用一個多小時就可以解決,而有些簡單的提案,只用二三十分鐘就夠了。
於是第二次談判,清廷也是頗有信心,同時也決定拋出自己的底線,就是陝西的全部和山西的一部份,而對南京政府提出的附加條件,清廷也一口就答應下來,可以馬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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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第三天,參政院在會議規則制度的約束,開始正式轉行起來,首先討論的,當然還是去年未解決的提案:該不該舉行南征。
但這些人很顯然是低估了黃宗羲的決心,這幾天他也和商毅討論過,規則制度制定出來,就一定要執行,由其是在第一天決不能留情,一定要樹立一個嚴格執行的形像,對故意搗亂的人更不能客氣,該趕出去的,一定要堅決,那怕是把大部份人都逐出場,也再所不惜。
當然清廷一方顯然是不希望談判破裂,因此使者推說要自己不便做主,要回去轉告朝廷,請朝廷定決,同時也要求南京方面在新年之後進行第二次談判。
就在參政院一步一步走上正軌的同時,清廷的第二批議和談判使者也來到了南京,雙方展開了南北議和的新一輪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