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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二十七章 閑皇帝

第一千四百二十七章 閑皇帝

尤其是過去,主管司法的往往還是些民政官。
許敬宗的身穿著黃色蟒袍,這是大華朝王爵才能穿的袍服,屬於天子特賜。
「當然可以,不但要記下來,還得划重點做記號。」
從科學的角度來說,內閣有九個宰相,翰林院還有九個學士。九個宰相負責決策,當然比一個皇帝來想對策更有效率。而九位學士負責審議封駁,也會比一個皇帝來盯著看,更有效率。
御書房。
「議長不須如此客氣,坐。」
上次的論功行賞,許敬宗也以其擁立之功,成為三十六位王爵之一,晉陞郡王之爵。
過去的貞觀律,太過簡陋,根本無法適應如今的需求。
因此,皇帝也不用擔心宰相、學士們會竊奪權力。
做皇帝的,就跟公司的董事長一樣,選好一個總經理和他的高管團隊就好,不用自己事事親為。
「許敬宗已經到了嗎?宣。」
按憲法的規定,立法權是在議會。議會兩院可以建立立法會,組織官員、專家、學者等研究擬定法律草案。
「請陛下指示。」
「國家徵收私人財產只能根據公益的理由,並以給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為條件。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人,都有權得到該財產所生產以及添附於該財產的一切物。」
「憲法草案已經通過了下院,正提交上院。」
人人享有民事權,人人享受平等民事權。
皇帝說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當然是無比正確的。
但依然離不開皇帝,樣樣事情都得經他之手。
國家事務,他拿個大方向,負責路線就行。至於細節操作,這些交給下面的人就好。
以前楊堅楊廣父子都是勤政的代表,經常批閱奏章到三更半夜,忙的是宵衣旰食。
「保障民事權力,調整民事關係。」這是民法通則的根本。
許敬宗掏出個筆記本,拿出鉛筆認真的記錄著。
反正不管怎麼說,他許敬宗就是緊跟著皇帝就對了。至於什麼限制皇權,什麼君主立憲,這些他才不會跟那些國子監里的年輕書生一樣傻傻的相信呢。
他還準備新建一所律法大學,專門培養法官、律師、檢察官等。
狗屁,制度是死的,人才是活的。
他自己是比較崇尚現在這種分工方式的。
許敬宗很恭敬的道。
「臣許敬宗拜見吾皇。」
讓許敬宗組織下院的人抓緊制訂民法典。
內閣負責制,內閣既擁有決策權,又負有行政權。翰林院掌審議封駁權。
這種制度下,皇帝確實解放出來了。
皇帝是終身的,但宰相和學士卻是五年一任,最多兩任十年,每一任還要改選三分之一。
馬周等人的處置都很老到和得體,並沒有什麼需要張超動用否決權的地方。他甚至已經習慣不去看那些副本了,因為每天早朝,閣院都會例行彙報一下事務情況。
曾經李世民的秦王府十八學士的他,在李世民當了皇帝后,並不是很得重用,還幾次被貶,多虧著張超一直提攜他。
既然是要以法制國,那就得把一項項法律完善起來。
過去中書門下,是把決策和審議放在一起,然後行政單列。而現在,張超是把決策和行政放在一起,審議單列。
張超倒是習慣了當甩手掌柜,以前幾度入中樞為相,也數次出鎮地方,甚至還在南洋呂宋當了一段時間悠閑國王。
這種思想,造就的是地方官員擁有極大的司法解釋權,反正怎麼判,看官員的意願,中間可操作空間太大。
「議會應當著手準備籌備制訂一部民法典。」
而現在,張超要求在全國各地,各州各道各縣,都要設立法院、檢察院,專門負責司法審理,民事糾紛、刑事案件等,都歸法院負責。還要設立一審二審等原則,不能讓縣令升堂審案,讓鄉下族長鄉老審案。
一般的行政事務,議會也沒有審核權,現在審議權在翰林院。不過議會有權了解情況,皇帝張超也是如此,按憲法規定,皇帝並沒有直接的審議權,皇帝擁有的只是最終的否決權。
後世中國沒有自己的民法典,但也有自己的民法通則。而後世民法典里比較有名的,則是法國拿破崙親自參與制度的法國民法典。
哪怕自己累的要死,也不肯松半點手,甚至會有如承乾為了得到那權力,最後弄的自己皇位都丟掉了。
當初一心支持張超,特別是在後來甘當馬前卒,沖在最前面勸說張超代唐,最終的努力還是沒有白付的。
日常事務中,行政處置和審議分別在內閣和翰林院,不需要經過皇帝。
比如張超就提出十八歲即為成丁,也就是成年。而每個大華人,都享有民事權力。每個大華人從成年之日起,都享受平等的民事行為能力。
巴不得越簡單越好。
不過張超當然也可以跟許敬宗提出一些立法建議的。
以前人講律法要寬厚,要簡單。
唐朝武德以後,三省改為中書門下,也有了貼黃和批紅,為皇帝分擔了許多壓力。有了宰相貼黃后,皇帝處理事務的壓力大減。
就如一個家主,下面不也還有管家嘛。
董事長要做的,是給出公司發展的方向,然後是把握好人事權。
憲法、民法典,然後是各類民法,以及刑法等等,都要開始一項項的建立起來。
皇帝看到的都是批示過的副本。
那些生瓜蛋子,連權力的真正本質是什麼都摸不清楚,就以為一個憲法能夠約束限制的了如張超這樣的雄主?
許敬宗道,「陛下,這些指示我能記下來嗎?」
後世法律比較完備,民法體系有婚姻法、繼承法、著作法等許多分類法,而這個民法典,就是這些所有民法體系裡的一般法。各民法體系的分類法的根都在這,都是以這個為基本。
內侍搬來椅子,許敬宗卻只坐了半邊屁股。
這三項原則就是自由和平等原則、所有權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法典規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力,民事權利是指非政治性權利,包括關於個人的權利、親屬的權利和財產的權利。
「陛下,許議長在宮外侯見。」
已經不需要經由皇帝了,直接處置。
大華要以法制國,肯定也得有自己的民法體系,議會要制訂婚姻法、繼承法等等分類民法,但首先就得先制訂民法典。
另一方面,張超又讓魏徵組織上院的人制訂刑法。
若皇帝哪天換個說法,他肯定也認為是對的。
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自己就是皇帝放在下院的代表,他沒有當自己是什麼下院里資本家、士人、地主們的代表,他牢記著自己是皇帝的代表,必須得代表皇權,維護皇權。
畢竟這世上,張超就一個,張超能代唐,那是多方面的條件聚集在一起,這種事情可不是經常能有的。
而拿破崙的民法典,更是提出了重要的三項原則,影響後世幾百年。
並且在原則上,每個人從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為能力。
唯有現在。
不用再面對堆積如山的奏摺。
但雖然有三省協助,可國朝大事,都由皇帝一人而決,依然是會讓皇帝忙不過來。
相比于每天去盯著內閣的執政,張超現在願意花更多的時間在議會立法這邊。
以前的皇帝,不論是楊堅也好楊廣也罷,甚至是李淵李世民李承乾,都是緊握著權力不願意鬆手。
內閣想怎麼做,然後想法經過翰林院審議,通過好,他們就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執行。
內閣和翰林院相互平衡,而議會又在監督著他們。
可依然是跟房杜他們無法相比的,連岑文本褚遂良這些後進之輩,都遠比他職位高,若不是他這次大胆的勸進,哪輪的到他封王。
皇帝嘛,天子。
至於說擔心權力被竊取,現在的這個制度,也是很平衡的。
張超翻看著內閣呈送的奏章副本,翻看了幾本之後,就有些索然無味了。過去,內閣在奏章上票擬批示建議。而現在,內閣擁有直接的批示權,因此他們在批示處置奏章后,送翰林院審議,如果通過,則發回下面的相應部門。
另外會將一份副本呈交皇帝御前,另一份送到議會。
再厲害的皇帝,總不可能比九個宰相九個學士加一起還更厲害吧?
張超這個皇帝,其實完全可以每天開個早朝,朝會上聽下他們做個簡報然後就能輕鬆的度過美好的一天了。
這是根本原則。
民法典是民法體系的一般法,也就是基本法。憲法是國家所有法律的一般法,而民法典屬於民法體系的一般法。
「召你來呢,是想問下憲法的事情。」
有馬周和房玄齡這兩個閣院班子,張超其實輕鬆了許多,不需要宵衣旰食的批閱奏章,因為現在奏章不需要都經由皇帝之手批閱了。內閣直接處置,翰林院審議封駁。
「我們大華的國策是以法制國,因此設立成文法體系非常重要。憲法是我們的基本法,是大華法律的根本。但只有一部憲法是不夠的,我們要在憲法的根本上,制訂更多的相關法律,來指導我們大華帝國各個方面。」
要維護皇權,當然得在制訂法律的時候,按皇帝的意志來。
議會擁有立法權,但議會有上下兩議。一個法案由一院提出,在本院通過後,還得在另一院接受審議和表決。
兩院有一院不通過都不行。
這一條規定,是為了使生產資料可以自由的使用和收益或出售,同時農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保障。
「我們還要堅持一條原則,那就是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是憲法里規定的,民法典里也要重申。」
「儘快建立民法典立法會,沒有成文的法典,這到處都是亂糟糟的,工商界更是野蠻競爭,出現了許多惡性競爭的情況。我們得儘快出台這些民法,鎩一鎩這些歪風。」
九五之尊,是天下之主,又不是奴隸。
憲法的制訂還算順利,而且張超也相信上院不會通不過。
一些重大問題,內閣決策之前,也會請求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