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傳》之四 地獄變

第一章

之四 地獄變

第一章

常言道,一山不容二虎。
《山海經·大荒西經》雲:大荒之中有靈山,共有十六巫出沒此地,溝通天地。神農氏之時,「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的巫咸,于諸巫之中被選拔出來主持天下巫筮之事,由此地位超然于眾巫之上。黃帝與炎帝爭涿鹿之野,將戰之際,也曾卜筮于巫咸。唐堯之時,巫咸生前封於此山,死後葬於此山,故此山改而以巫為名,世人也稱為巫咸山。山下人煙聚湊,漸成都邑,漢時設縣,稱巫縣,隋時始用巫山縣之名。
巫山縣沒有天下縣城都應有的城隍廟,想來城隍在此處也安身不下。
巫山縣因為有了這香火繁盛的兩大祠廟,雖然僻處深山,仍是人煙輻湊,當地特產之藥材、烏桕、生漆、梨子等由此得以流販各地,當地居民,往往只須坐收客棧與貨棧的租金,便可得到豐裕的收入,是以家給人足,悠閑自在。
一禁一放,威嚴盡失,鄉民越發視朝廷詔令為無物,此後便是想禁也禁不住了。
再加上對他們視若神明的愚昧鄉民……
將這個難題留給了素有幹練之名的朱逢春。
歷任巫山縣令,最頭痛的經,便是為巫山縣帶來滾滾財源的藥王廟與巫女祠。
熱鬧非凡的祭祀,不知何時,轉眼間便會演變成兩派人馬的群毆,甚至於派出去彈壓的衙役,也會因為立場不同而忘乎所以地參与群毆。
原任巫山縣令如釋重負,一交了印,便匆忙離去。
刻薄人私下裡稱為「巫山十二瘋」的巫山十二弟子,往往性情古怪,行事隨心所欲,本就是些禍端。
時任巫山縣令的,原是閩中名士,枉有文名,對此亂象,卻無法可想,只有掛冠求去,寧可降職也要調往他處。
若是能解開這道難題,朱逢春不過博得一句「名不虛傳」的稱讚,一個原本已成定數的「卓異」的考語;若是不能,只怕此前的努力都要付諸東流了。
藥王廟在縣城之西松巒街的盡頭,一說是祭神農。相傳神農氏遍嘗百草,救治天下病患,在巫山一帶,停留時間最長,至今巴東縣治之東仍有溪以神農命名,故鄉民立廟紀念。另一說是祭巫咸。上古之時,巫醫不分,神巫也是神醫。鄉民無知,籠統而言,一概稱為藥王,立廟祭祀,歲時供奉,遇有大病,更是虔誠叩拜,焚香許願。說也奇怪,鄉民許願之後,往往有不藥而癒者,這等神跡,口耳相傳,以至於巴蜀湘楚之民,若有重病,當地郎中難醫,往往不遠千里前來叩拜,據傳求者若心誠志堅、命不該絕,自有神人搭救,便是沉苛,也能起死回生。
但是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
主持巫女祠日常事務的道姑,當地鄉民稱為師婆,若有祈求,先訴師婆,師婆轉訴給人間巫女——巫山門十二弟子中的起雲峰弟子,方能回應。
至徽宗年間,這群毆之風,竟是越演越烈。
神宗年間的一次祭祀,死傷太多,事情鬧得也忒大了,一位宮廷畫師適逢其會,將當時慘狀繪成一幅《巫山血祭圖》,上呈官家,朝堂為之震動;其時王安石當政,考察官員又甚是嚴格,巫山縣令恐懼之下,請示朝廷暫停一年祭祀。但是祭祀之風,綿延數千年,豈是一紙詔令能夠禁得住的?難免民怨沸騰。加之四方來客絕跡,稅收劇減,於是第三年便不得不開禁。
巫山縣令的頭還真不是一般地痛。
其時一年一度的歲末祭祀就將到來,朝廷詔令下來,著任巴東縣令尚未期滿的朱逢春,轉調巫山縣令,不須再入京敘職;原巴東縣令的職守,也暫時由他署理,直到新縣令到職為止。
巫山縣治內,古意盎然,不但上古之巫風猶存,如歐陽修公所詠:游女髻鬟風俗古,野巫歌舞歲時豐;數千年來,更有無數神跡流傳不息,鄉民世世奉祀,不敢怠慢,其中最為鄉民所重的祭祀莫過於藥王廟與巫女祠。
巫女祠在縣城之東起雲街的盡頭,所祭之神,鄉民稱為巫山之女或曰巫山小女。至於這巫女究竟是何人,鄉民同樣含混不清。巫女祠的前身,原是楚國祀高媒之地,看起來這巫女似是主掌世人婚姻的神也即女媧;但此後楚民祭祀出沒無常的諸多女神如梅山娘娘、花林娘娘,往往也都在此地,巫女祠由此竟成了巴蜀湘楚之民祭祀各方女神的聖地。求子女、求婚姻乃至於各種對佛道正神不能開口的隱秘心事,盡可以向代掌神職的巫女祈求,若有緣分,巫女自會轉告女神,滿足求者心愿。
主持藥王廟日常事務的廟祝,當地鄉民稱為端公,若有祈求,先訴端公,端公轉訴給人間藥王——巫山門十二弟子中的松巒峰弟子,自會有所回答。
論理,巫山縣每年歲入豐厚,百姓富足,巫山縣令應是頭等好差。
藥王與巫女,沒有一個是好惹的啊。
一人兼署兩縣,雖是暫時的,這在大宋,也算是驚世駭俗的特例了,足見朝廷對朱逢春的倚重與賞識。
這句話的真假沒有人求證過,但是看起來一城不容二神倒是千真萬確的。
每年春節,四方鄉民前來祭祀之際,也是巫山縣令如臨大敵、頭痛欲裂之時。
巫山縣治,依山而起,大街小巷共有十二條,分別以巫山十二峰命名。城臨大寧河寬谷與巫峽臨界處,城邊江面開闊,大水時寬達近兩里;下游甚近處即入峽谷,江面寬度驟然減至不足半里,水流異常湍急。此地一年四季,水位變化多端,船碼頭處,一列水尺由江灘直上山坡,每年桃花汛之際,在此看水,極為壯觀。
歷來都道是能者多勞,朱大人這一回,臨危受命,也算是受盛名之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