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的死亡筆記》目錄

第十一章 死亡拼圖

第十一章 死亡拼圖

「當然有。至少能感受一下當時的環境!」
「確實是很主觀的推斷!」我點點頭。
但如果僅根據胃裡的食物狀態,來判斷不同個體間的死亡順序顯然不妥,因為每個人的體質不一樣,進食的多少不一樣,消化的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失去了相同的前題條件,當然就失去了可比性!因此,還需要依據死者的屍斑、屍僵等情況來綜合判斷。
「很不錯!理論上是這樣。——但是,有時在辦案實踐中是需要冒險精神的,主觀臆斷固然不科學,但未必不正確!」我有意挫挫他的銳氣,意在提醒他在思想上不能禁錮于固定的模式。
「殘缺的信息實在太多!」他抬起頭說道,「就是已有的東西也漏洞百出。難怪死者家屬會有很多疑問!」
「不要把主觀和客觀區分得太過清楚!」我說,「它們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我們所說的客觀,除了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也包括來自實踐的一些經驗!這些經驗看起來是主觀的東西,但實際上是經過實踐對客觀事物的一種認知!當然,這件案件是不是這樣,我們需要探討一下。」
李智林迷惑地看著我:「難道您贊成主觀推斷?『立足客觀』可是我們法醫工作的一條基本原則!」
「該怎麼進行下一步呢?我可完全失去了做法醫的信心!」李智林神情黯然地說,「你說了這麼多疑點,我居然一個也沒有發現!」
李智林點了點頭,若有所思:「可是,男死者為什麼要殺女死者呢?難道是他劫走了女死者的財物?他之後的死,是不是可以解釋為畏罪自殺?」
「男死者胃裡多出來的不是食物,是中藥!」我指了指現場照片。——在現場的角落裡,擺放著一個不起眼的藥罐。
說著我從案卷里取出一張現場照片:「在女死者的倒地位置,有一個女式挎包,應該是她隨身攜帶的。從照片上看不出這個包有什麼異常,但看到挎包的裝飾帶了沒有?它緊挨著男死者,我在網上查過相同品牌的包,這樣的裝飾帶長四十厘米,而通過電腦軟體的比例計算,現場上的包帶長只有三十厘米。這說明,還有十厘米是壓在男死者身下的。也就是說,男死者是在女死者的身上的物品掉落地之後倒下去的,換句話說,男死者死於女死者之後!印證這一點的,還有男死者身下的血泊,如果他先倒在地上,身下位置應該沒血才對!」
勘查現場是一個信息收集的過程,案件的推斷是靠一個個數據累積起來的!
之後我和李智林開車去了殺人案現場。
「女死者的丈夫?」我來了興趣,「他對老婆出軌的事怎麼看?」
「正如你原來所說,正確的結論必須建立在排盡其他可能性的依據上。」我說,「尤其在男女死者死亡的順序上,錯誤的判斷會使案件的偵破走入歧途!」
「你先忙你的吧!」我想把他支開,「有什麼事需要幫忙再叫你。」
「當時就沒有弄清這些問題,現在已經過了這麼久,怎麼著手去調查呢?」李智林有點信心不足。
「需要記錄嗎?師父。」李智林問道。
我點點頭表示贊同,接著又問:「案件發生過程是怎樣的呢?」
「牆面是房東出事之後刷的!我沒有裝修過,我們這樣的店子沒什麼可講究的!」他回答,「一切還是原來的樣子。」
「男死者殺人的動機,現在還無法解釋。但如果把他之後的死就解釋為畏罪自殺,這可又是陷入了慣性思維的怪圈!」我說,「我們還無法排除其他的可能!」
「嗯,我來了!」我在心裏這樣和應道。
「那麼你說說看,我們來分析一下。」
「不!」我搖搖頭,「女受害人是被男死者殺害的!」
「現在再看看我們收集到的信息碎片,有什麼不一樣的結論嗎?」我想先聽聽李智林的看法。
「你們是為幾年前的殺人案來的吧?」正在考慮是不是要向老闆說清楚我們的目的,他已經問了出來。
「以後再跟你解釋。」我說,「他們的調查結果怎樣?」
「你說得有些絕對了。」我笑了,「只要有客觀物證就不能說是主觀臆斷!一般來說,我們沒法奢望兇手留給我們很多證據,而有時候,我們也並不需要有很多證據。只要有價值,一兩件足夠說明很多問題了!」
「死者兩人的關係查清了沒有?」
「雖然質疑了他們得出的結論,但是你卻還沒提出自己的觀點呢!」我笑著說,「在你看來,死者會怎樣的死亡過程呢?」
「什麼?」李智林大吃一驚,「師父是怎麼得出這樣的結論的!」
「辦案人員對轄區內所有的前科人員做了一翻調查。」李智林說,「也調查了男女死者所有的社會關係人員,除了女死者丈夫,沒有找到其他嫌疑對象!」
「好的好的!」老闆答應著,轉身走了出去。
「最後兇手的動機被歸納為謀財害命!」
「知道!以前沒有人敢住在這裏。」老闆說,「我是圖房租便宜在這裏開店的!不然,一個摩托車修理店哪裡敢開到這樣的地段來!其實也沒什麼的,誰家的房子里沒死過人?」
「如果前面所有的假設條件成立,兇手還真可能就是他!」
「現在的房東是誰?」
「你以為是寫歌作曲呢?有譜了!」我笑著說,「這麼容易案子早破了,還用等到現在?不過以前的偵查工作也沒有白做,至少讓我們明白他們走過的那條路行不通,得換一種思路!」
「明白了!」李智林興味盎然地聽著,「但回過頭來看,他們對這件案子的分析,顯然不是來自實踐的認知!」
「店裡面搞過裝修嗎?」李智林問老闆。
我笑了,為他的進步感到高興。
「如你所說,一切推斷都應該立足在事物的客觀存在性上。」李智林把我以前對他說過的話作為開頭,「而這件案子,偵查人員分析案件的依據不過是區區幾件有限的證據!如果失去充分的物證支持,得出的結論不過是主觀臆斷罷了!」
「他們不是離婚了嗎?」李智林好奇地問。
「中毒沒有錯,而且還是具有窒息特徵的中毒。但除非找到毒物,否則無法去確定!」
我感覺到了迷漫在四周的哀怨,正凝聚成無法感知的形體。
「那是一種植物殘渣!」李智林來了精神,「當天他們所吃的食物都登記下來了,還拍了照片,我們可以對照這些,找到這種食物!」
「沒錯!」我說,「其實在現場那把刀的刀柄上,早就檢驗出來有男死者的指紋,最直接地印證了這樣的事實。不過,因為那把刀是男死者家裡的,所以大家都認為有他的指紋理所當然,不能就據此認定是他行的凶!只是他們沒有觀察到,這枚指紋的四周有血跡,而指紋形成的範圍內並沒有血跡?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因為留指紋的人在血液噴濺時握著刀,手指阻擋了濺來的血液!此外,此前男死者先亡的結論蒙蔽了所有人,所以沒有人敢斷言是他殺害了女死者!」
「在案發時間上,兩人是一同進的餐,死亡的時間也基本相同。」李智林說道,「因為除了男死者的胃裡多了一樣食物,兩人所吃的其他食物種類一樣,狀態基本相同,是飯後不久死亡的。」
「那我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李智林問。
「你不是說男死者的胃裡比女死者多出一種食物嗎?這可能就是為什麼男死者中了毒而女死者沒有中毒的原因!」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能解釋呢?難道在他殺了那個女人之後被其他人所殺?別忘了,他可是有中毒跡象的啊!」
我沒有出聲。這樣以主觀臆斷為依據的推斷,得出的結論必然是主觀的!
「你知道那件殺人案?」我問。
「他表現得很平淡。他說自己早知道了這件事,但因為之前總被老婆罵沒本事,要靠她養,所以也不敢說什麼,只是暗地裡也找了個女人養做情人,找找心理平衡!老婆死了他也沒覺得缺了什麼,反而繼承了她的大半遺產。」
回到辦公室后,我把從現場拍下的數碼照片挎貝到電腦里,再將案卷里原來的現場照片翻拍了下來。然後用電腦里的編輯軟體,把兩種照片編排在了一起。
「我是這樣認為的!因為他們的推斷是依據男女死者進屋的先後順序上,但進屋的先後順序的結論本來就不客觀。」
「都幾年前的案件了,現場還能有什麼線索嗎?」
「以得出的死亡時間順序為依據,他們又得出下一個結論。」李智林繼續說道,「兩人的死亡時間相隔這麼久,而女的又沒有被兇手控制的跡象,說明男的死亡時女的並不可能在現場。兇手在殺害男的后並不急於逃走,而是在現場等待女的回來,或者翻動了現場很長時間,沒有找到值錢的東西,等到女的回來后搶走了她的財物。——女死者的銀行卡和首飾不見了!」
「我們試試吧。」我笑了笑。
「由此他們又得出,兇手心狠手辣,膽大沉著,一定是有前科的犯罪人員。」
「沒有,死的時候跟他老婆已經離婚半年了。」
「是女死者的丈夫!」
「哦?說說你發現的問題!」我很感興趣地看著他。通常情況下,我不喜歡像他這樣隨意菲薄他人,但這次,我很想知道他為什麼如此否定之前的偵查工作。
「首先,在分析案件發生的時間上。辦案人員發現男死者胃內食物較多,而女死者的胃內食物較少,認為男死者是午飯後不久遇害,大約晚上七點左右,而女死者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消化,死亡時間在男死者之後一個小時左右!……」
我點點頭:「你用筆記一下,牆面高二米五,地面瓷磚的長和寬都是五十公分。……」
「嗯?」李智林沒明白我的意思。
因為照片里的牆面高度和地面瓷磚長度是已知的,可以做為其他物體的參照物,用軟體將兩種照片作同等放大處理后,利用比例計演算法可以得出那些物體的一些數據。
「什麼?」
「之前他們所做的是無機物毒物檢驗,不能說沒有作用,至少幫我們排除了無機物中毒的可能性。」
「從與空間有關的資料來看,案發時現場的鋪面是關著的,四周門窗緊閉;兩具屍體躺在一起,身下是血泊,牆面上有噴濺的血跡,但只有女死者有開放性傷口,男死者有中毒跡象,中毒原因不明。可以得出,兇手與男女死者有較長時間的相處,男死者中毒在先,女死者被刺在後。兇手是預謀已久,故意讓男死者中毒失去行動能力,在控制了場面后刺死了女受害人。」
「女死者的銀行卡有沒有被使用過?」
「師父的意思,就是男死者右手持刀刺穿了女死者的心臟吧!」李智林聽明白了我的意思。
「還有『秘密』情人一說!」我笑了,「房東有老婆嗎?」
「論據不正確不代表結論不正確!」我沉思著說道,「這個推斷結論倒未必完全錯誤!不管男的先死或者男女兩人一起死,既然出現了茶杯,就必然會有它的道理。」
注重客觀是正確的,但我們信賴的所謂客觀往往只局限於所見,而即便親眼見到的事物有時還未必真實。——眼睛還有盲點呢!因此,總拘泥於客觀性就會失卻冒險精神!
「這個……」李智林遲疑了片刻,「沒見到有力的客觀依據,我可不敢輕率地下結論!」
「還有!在對案發現場的空間分析上。他們認為現場四周封閉,門窗都完整,並且在現場的茶几上發現兩個茶杯,結合女死者是後面來的,兇手不會給她去喝茶的時機,分析應該是男死者和兇手用過的!他們由此認為兇手熟悉現場,認識男死者,而且是男死者開門讓兇手進來的。」
「你說的對。死人沒什麼,活人才可怕!」我開了句玩笑。
「這就是他受到懷疑的原因!」我笑了笑說道,「所有人都認為是他不想和女死者過了,謀財害命!畢竟,妻子於他有背叛之痛,房東於他有奪妻之恨!」
李智林拿過照片,仔細看了一陣,然後點頭稱是。
「不,你發現了一處很關鍵的證據,這可能是真相大白的關鍵!」我對他說。
處理完照片,我和李智林開始對案情進行重新分析。
「蒙蔽了大家的,可能還有當時的慘狀!」李智林嘆了一聲說道,「還真不敢往這上面想!」
那裡曾經消逝過兩個生命!我站在死者躺過的位置,隱隱中有一股陰冷的空氣迎面而來,於是周身不由得輕輕顫慄起來。——這當然不是害怕,而是一種無法解釋的「法醫式」興奮!
在看不見的交流中,我開始了對現場的觀察。
在法醫學里,人的大致死亡時間是可以根據胃裡的食物消化程度來分析的。這是因為,食物在被消化的過程中,必須要經過胃腸,而胃排空食物的時間是相對固定的,胃內剩餘的食物多少、消化狀態也就間接反映了進食時間的長短,如果知道進食的時間,就可以估算大概的死亡時間。比如當胃內食物殘存不多,且呈糜爛狀,表明是飯後兩小時死亡的,而死者習慣於中午12點吃午飯,那麼就表明是下午兩點左右遇害的。
「男死者和以前的老婆有個女兒。」因為之前看過案卷,我已經清楚了大部分情況,「按照繼承法規定,他的遺產應該由女兒繼承,而女兒還未成年,只能由監護人代為管理了!」
「看起來師父心裏有譜了!」李智林看看我。
「是那個男死者以前的老婆。」
我點點頭:「這個時間順序的推斷確實有問題!——雖然可以依據食物消化程度來判斷個體的死亡時間,但是並不能就據此對不同人進行相互對比,因為每個人的體質不同,消化程度也不一樣,食物在胃內的狀態當然就不一樣!尤其是不同性別的人,女人本來就比男人吃得少一些!」
「你是說兇手熟悉現場的結論不正確?」
「那麼是誰知道房租降價的事?」
「在男死者的右手衣袖上,有女死者的血跡,原來他們以為,這是女死者倒下去后沾上去的。」我又取出另一張照片,繼續說道,「但仔細看一下這些血跡的形態可以得出,它們都是以較大的動能噴濺上去的,因此形成了這樣的箭頭狀,具有噴出這樣動能的血液的部位,只有動脈血管或者心臟。如果按照他們的解釋,男死者已經倒在了地上,衣袖下側就不應該有這樣的血跡,但我們看到的並不是這樣!在男死者衣袖的下側,依然可以發現這樣的血跡,而且血跡的噴濺方向是指向男死者的。這就說明,男死者站立時,右手是朝向女死者噴血部位的!」
「我剛才看了一下現場照片,發現有幾個問題,需要去現場印證一下!」
取出帶在身邊的相機,我對著那個地方拍了幾張照片。然後從口袋裡掏出一把捲尺,先測了測牆面的高度,再附下身在地面上測量了起來。
原來的服裝店如今已經成了一個摩托車修理店,我們向店老闆表明了身份,提出進店裡看一看。店老闆很爽快地答應了。
「對對!」老闆點點頭,「在我和他們簽的租房合同上,房主雖然寫的是他女兒的名字,但他以前的老婆作為監護人也在後面簽了名!」
「好吧!這個問題稍後再說。還有什麼?」我問。
「幾年前做過毒物檢驗,然而一無所獲,沒有查明中毒的原因。現在還能查清嗎?」
「查過了,沒有使用過!」
「你來了呀,在等你呢!」它們正用著獨特的感應方式這樣對我傾訴。這種方式只有法醫才能感覺得出來。
「其實我們是被自己的慣性思維蒙蔽了!」我笑了笑說道。
「所以,我們必須得查明那些假設條件是否成立!」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疑點嗎?」
「但他們的推斷並不是以現場證據做為依據!」他爭辯道,「而是用一些沒有排儘可能性的結論做為依據,來證明下一個論點,以此類推!——這顯然犯了邏輯性錯誤!」
「查清了!是秘密的情人關係!男死者是女死者的房東,自死之前的一年開始,女死者給房東的房租不漲反降!應該是那個時候開始的。」
我最感興趣的地方,是男死者倒地的位置。現場照片顯示,在他的旁邊地面上,曾有一堆植物類的殘渣。
「怎麼樣?」在互不干擾地工作了個把鐘頭后,我問李智林,「有什麼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