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嘯大明》第五卷 飛天篇

第一千二百六十六章 帝國體制(三)——地方行政

第五卷 飛天篇

第一千二百六十六章 帝國體制(三)——地方行政

那麼現在就是該建全地方行政機構的時侯了,因此商毅決定,在鄉、鎮級行政單位設財政部;縣級行政單位再加設文教部、農業部、商務部、組織部、統戰部,文 書處共計七個部門;而省級,省會市、市級行政單位,再加設工程部、工業部、土地資源部、交通部,審計署共計十二個部門。另外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省級,省會市、市級行政單位,還可以増加海洋開發部、民族事務部等其他部門。
國會、內閣、司法三個系統都建立了起來,同時也開始制定《中華憲法》,但所有的這些,都屬於中央的機構,而帝國的新體制中,當然還包括對地方機構進行重新調整。
開展科舉,是中國古代的一件大事,雖然現在帝國的教育體糸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但鄉試基本還是考的傳統內容,只是多了一門算術,這並難不倒絕大多數考生,從省試開始,才加入所謂格物致用之學,而從現在起,還有近兩年的時間,從現在開始學起,也都還來得及。而且只要是科舉開了,也就意味著有機會了,第一次考不上,還可以再考第二次、第三次,因此帝國的學子,讀書人也都無不歡喜鼓舞,紛紛準備開始苦讀,以其望一舉中的,一夜成名。
但由於原來是處於戰爭時期,而且官員的人材缺乏,因此商毅並沒有進一步建全地方行政機構、主要是在行政職能上,還是由知府、知州、知縣一個人通盤全管,只是各級地方機構的人員多了一些。
而更為讓人難以想像的事實是,官差、衙役、隸卒這些吏員中的主要構成者,在明朝居然是被划為賤民一類,而廣大的農民,卻算是良民,在政治權力上,良民是比賤民大的,而在實際的生活中,良民卻是被賤民欺壓剝削。這種顯像,恐怕己經不能用怪異來形容了。
結果這一批人雖然都不算是正式的朝廷官員,但卻在實際上牢牢的把持著地方基層的權力,或是蒙上壓下,或是駕空上級,或是上下串通,吃拿卡要,中飽私襄,在地方上的種種弊端,十有八九都是這一批人弄出來的。朝廷的官員到了地方之後,還要和這一批人敲好關糸,否則就很難開展工作,好一點的最多就是不同流合污,而差的就是一拍即合,大家一起悶聲發大財,等任期滿了以後,拍屁股走人,換一個地方官來之後,就一切照舊。
不過現在中華帝國畢竟剛剛建立不久,完成國家統一還不到一年,各地方的發展進程也不一樣,另外現在帝國也確實還缺少相應的人材,因此各級地方行政機構的完善,也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商毅決定採用逐步推行的辦法,首先在自己最早統治的八個省里開始進行行政機構的完善工作,也為其他各省做一個樣板範例。而其他各省現在則是走這八個省的老路,先建立好四級的地方行政機構,將吏員納入政府機構中來,然後再逐步建全各部門。
這也是一個讓後世的歷史學家很難理解的現像,一方面歷代以來,每一個王朝都會肖許多的閑散官員,由其是在科舉制度完善之後的宋明清三代,毎年政府都會產生大量的閑散官員,最多的時候可以達到數萬之多,全都是白拿工資不幹活的主,當然不是他們不想干,而是朝廷沒有那麼多的職位,只能靠政府養活著他們,成為政府沉重的財政付擔,而在另一方面,在地方基層的行政官員又極少,根本管不過來地方的事務,只能依靠大批的吏員維持地方的行政制度。確實令人覺得匪夷所思。
因此自從商毅成勢之後,在這方面,就做了大量的變革,在中華帝國成立之後,取消了賤民、良民之分,推行眾民平等原則,同時也把所有的吏員全部都納入到了政府官員的行列中,並且又加設了鄉鎮一級的行政機構,才算是加強了對地方行政的控制。由其是在商毅最早統治的八個省里,地方的各級行政制度都基本建立完成了。
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機構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官少吏多,政經財一把抓,而且越到基層的地方,官員的數量就越少。以明朝為例,在省一級的地方行政機構還有一定的行政分工,一般是由巡撫主管行政軍政、布政使管財政、按查使管刑法,至少還有三套班子,但到了知府以下,就只剩下一套班子了,而且這一套班子的人數也不多。
而且朝廷的官員還可以一批一批的換,而這些吏員卻都是終身制,只要不犯什麼大錯,就可以一直當到老死,甚致還是世襲制,老子死了兒子接班,哥哥沒了兄弟頂上,所謂「官無封建、吏有封建」,就是指得這種現像。
經濟特科是為選擇地方基層專業官員而設的考試,將不設鄉試,直接進行省試,考試核格之後,可以參加第二年的會試,同時也可以到省里報名挂號,等候分配到縣、鄉、鎮地方部門工作。雖然這是在最基層的地方,但也可以算是政府官員,只要是勤奮工作,努力學習,依然是有機會晉陞到市級、省級,甚致是中央的相關部 門中去。如果在第二年通過了經濟特科的會試,那麼就可以分配到市級、省級的地方部門去工作,起點也就提高了一步。
但這一來就需要大量的基層官員,因此商毅也下令,帝國的科舉制度正式啟動,今年在帝國的各省,都展開鄉試,明年進行省試,後年進行會試和殿試。
從原則上來說,各地方,由其是省級地方機構,也應該和中央一樣,實行三權分立,建立地方議會、地方行行和地方司法糸統。但地方機構的建立,要遠比中央複雜得多,因為各地方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對帝國的新體制,三權分立的理解程度也不一樣,相對來說,被商毅統治時間較長的地方,如浙江、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東、台灣這八個省的發展較快,對三權分立、國會、民主這些概念都了解一些,被商毅統治的時間短,由期是北方地區,就要差得多,因此地方機構的調整,也不能一概而論。
即然總是要養著這樣官員,那麼幹嘛不索性把他們都放到基層去做官,至少也不會比那些吏員更差吧,而國家也不致於是白養活著他們呀。
而就在帝國開始科舉的同時,另一項新的選拔官員的考試,各部門的經濟特科也同時開考。
而各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員,在目前的階段,省級和省會市、市級行政單位,是由皇帝或內閣推薦名單,然後交國會投票批准通過,就可以上任了。而任期時間為四年;縣級行政單位,由其直屬上級部門推薦,交由內閣批准,任期為三年;而鄉、鎮級行政單位則是由直屬上級部門在當地選拔,交省級部門批准,任期為三年。
在管理上,釆用雙重管理方式,即各級地方的行政部門,即要對地方政府付責,同時也要受各自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管理。各部門的付責官員由各級地方官員提名、再交各部門的上級部門審核批准。
按明朝的官制,一個府級的行政機構的政府官員是:知府一人、通判無定員,推官一人,經歷司經歷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檢校一人,司獄一人。不計無定員的通判,其他的全部加起來,也就是六個人,就算多加幾個通判,撐破天也就十來個人,就要管理一個府的事務。
雖然說古代的府縣規模不能與現代相比,但也不是只靠這麼幾個人就能夠管得過來的,因此各地方官員就只能依靠什麼師爺、幕僚、衙役、班頭、仵作、團頭等一批下層的吏員,來管理地方的行政、稅收、差役、保甲、緝捕、獄訟等等事務。
府級是如此,而縣級就更慘了,全部的官員就是: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再有一個縣教諭,通共就只有五個人。因此管理事來就只好鬍子眉毛一把抓,什麼都管。
不過相對科舉來說,經濟特科的考試就要專業得多了,有不少還需要動手,不是突擊幾天就能夠應付得的,但是對科舉一個有效的補充,也使普通平民當官的機會,大大増加了。
這樣一來,再加上地方的司法系統,整個地方政府的行政機構,產生方式也就可以建全了。而且在地方上可以各付其責,也可以更好的治理好地方。另外也増加了大量基層官員的位置,不僅可以消化掉大量的官員,也可以給新晉官員提供在基層煅煉的機會,為帝國培養出更多的有用之材。下面要做的,就是在地方上按照這樣的標準,各自完善。等到條件成熟之後,再建立地方議會。
其實在商毅稱帝之前,就己經將地方的行政系統劃分為省、直轄市——省會市、市——縣——鄉、鎮四級,雖然和以前的朝代相比,多了一個鄉、鎮級的划份,對地方的控制力度也加強了一些,但各級的行政制度,官員機構的設置,和明朝相比,並沒有太大的變化,只是名稱不同而己。
按照商毅的構想,首先應該在地方上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統系和司法系統,然後再慢慢建立地方的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