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森探案之蠟燭奇案》目錄

十六

十六

「當時,你們說了什麼?」
「你沒有其他理論了嗎?」
「你說是從什麼時候算起的?」
梅森說:「我的確是這麼做。」
林頓帶著諷刺的口氣說道:「這名證人不知道任何有利於辯方的事;其他那些坐到證人席上後坦承不諱的所有證人,也不會知道什麼有利於辯方的事。總之,不會有人曉得任何對辯方有利的事實。」
「戴拉.史翠特小姐,佩利.梅森的祕書。」
「怎麼說?」
「是的,先生。」
「讓我有機會顯示一下那個偏見的程度,這應該是公平的。」梅森說。
「那是什麼種類的船呢?」梅森問。
此時,法庭上掀起了一陣哄堂笑聲;但是,法官並未加以制止。
「不,在漲潮前,他會把船停在那兒一兩小時,漲潮之後又繼續停泊一到兩個鐘頭。」
「你有沒有告訴警方這件事?」
「星期六,十二點四十五分。屍體就是這樣才被發現的。」
「只有一艘嗎?」
「我也這麼認為,」法官裁示。「這名證人是個警官,應該能夠清楚地判斷出被告所說的話。」
「就在那裡做了一些調查工作嗎?」
「很好,庭上。」伯格說。「雷辛先生,我要問你:你是否與被告或他的辦公室聯絡,並且告訴他你正待在那裡呢?」
「貝爾汀先生又是誰?」
「是的。」
「有的。」
「然後呢?」
「當我看到彌兒菲先生死在羅傑.柏班克的遊艇上時,才明白這個事實。」
「從這張相片看來,」梅森說道。「屍體躺臥的位置是在船艙旁邊,頭部靠在較低的那個角落。是不是?」
「那麼,」梅森說。「如果當時有任何人要將遊艇從那片泥地上移走,就必須在兩小時的漲潮時間內完成囉?也就是說,在晚上七點四十分之前,對嗎?」
「那段距離足以讓我看得很清楚。」
隨後,一名攝影師提出幾張照片。其中一張顯示了艙房的內部;另一張是佛瑞得.彌兒菲的屍體四肢伸展開來,躺在地板上的情形,還有一張是遊艇下了錨的情形;有一張顯示了遊艇的右舷,一張是左舷;接著是船首、船尾的影像。
「但是,如果梅森先生在反訊問時要就這一點訊問證人的話,我認為他未必要按照你的方式進行。」法官裁示。「這名證人是個警官,辯方律師當然有權詳細訊問他。而且,你應該現在就問出他所知道的一切,而不是零星、片斷的拼湊。」
「是的,我見過。」
林頓慌張似地說:「我希望證人要明白一點——他只能就自己告訴警方的話,而非帕勒摩告訴他的話來作證。」
「是的。」
「事實上,它與垂直線呈十八度的夾角,對嗎?」
「但是,我覺得似乎有必要從你的證詞中做這樣的推論。」林頓好像很堅決似地說。
「他已經死了。」
「我奉派暗中尾隨她,我從她的住處一直跟蹤她到幾個不同的地方去。」
「彌兒菲太太,妳認識羅傑.柏班克——這件案子中的一名被告嗎?」
「他似乎知道。」
「我要讓證人針對這一點回答,但是我認為:貝爾汀和這名證人之間的對話與本案並沒有明顯的關聯。」
「是的。」
「是的,船擱淺了。」
「那根蠟燭已經燒掉多少了?」
「他有沒有問你泥濘的淺水區域在哪裡呢?」梅森問道。
「如果那個人知道的話,」梅森說。「恐怕他早就必須去渡假了。」
「反對有效。」紐華克法官裁示。
「那你怎麼對他們說?」
紐伯恩醫生說:「死亡時間應該是在我勘驗屍體之前的十四到十八小時之間。」
「是的。」
「你能回憶一下她當時說的話嗎?」
「我出租了一艘划艇。」
「是的。」
法官裁示道:「我真的看不出你提及貝爾汀先生的談話內容有何用意。檢察官,我想你的論點是:貝爾汀隨後將這個訊息告訴了被告之一或兩名被告,而這就與本案有某種關係了,是不是?」
「好吧,」梅森對證人說。「請你將證詞的重點放在你本人所做的事情上。」
「是的。」她回答。但聲音小得幾乎聽不見。
「啊哈!」漢密頓.伯格得意似地叫著,他的語氣蘊含了貓兒逮到老鼠般的愉快與滿足。「戴拉.史翠特小姐和卡洛.柏班克小姐會合後,發生了什麼事?」
「是的,先生。」
法官皺起眉頭。
「一張包裹提領卡,是洛杉磯聯合終站的行李存放處發出的。」
「你知道他的身分,對嗎?」
「他有沒有提到自己去了什麼地方?」
「我在鞋底與鞋身之間發現到看似乾血跡的紅色汙點。」
卡麥隆微笑著說:「那個人的名字是史密斯,他付出五塊錢的押金租了那艘船,去進行一些有關鯊魚夜間活動習性的研究——至少,他自己對我說,那就是他租船的目的。」
「裡面裝了什麼東西?」
「嗯……未必。我想,在八點之前,你都可以下船的;八點應該是個極限。」
「是的,我想我可以認得出來。」
「是的,沒錯。」
伯格抗議說:「庭上,這個問話離開正題了。」
「被害者是在完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受到那一擊嗎?」
阿薩露齒微笑,說道:「我就和她們一同坐在那部計程車裡。」
「嗯……談了一點點。警方似乎曉得我是誰,並且想要知道帕勒摩是否向我租了一艘船。」
「這我就不清楚了。」
「就是要你堅決不說她父親當時在那裡,是嗎?」
「我去拜訪妳,對嗎?」梅森問。
「刮鬍刀是被刻意擺在那裡的。」
「是誰接的電話?」
「不,庭上,我不對這個證詞提出異議。」
「不要洩露和你同在旅館房間裡的那些人的姓名,對嗎?」
「哦,我不知道。」
法官用力敲著小木槌,說道:「請兩造避免這些人身攻擊,或是對不相干的事情發表評論。伯格先生,傳喚下一個證人。」
梅森說:「羅傑.柏班克習慣於星期五中午開著他的遊艇出去,對嗎?」
「妳提起妳們昔日的交情嗎?」
「那我要問你:你們通話的內容是什麼?」
紐華克法官微笑著說:「沒關係,繼續說。」
「我想,如果律師你願意等一會兒的話,」伯格說。「就會得到一個令你滿意的答覆——我們有一些證人可以提出照片、地圖和航海圖。」
「沒有。」梅森回答說。
「從下午四點算起。三點時我出租了另一艘船,五點之前它就回來了。」
「你向警方說了什麼並不重要。」林頓說。
「你認識被告卡洛.柏班克嗎?」
「到過聯合終站嗎?」伯格問。
「這是證人間接得到的傳聞,可信度極低。」林頓打岔說。
「那是一艘摺疊船——可以摺疊起來,放在汽車裡攜帶的那種。」
「是的。」
「一個陌生的女人。」
「要造成我所描述的那麼嚴重的傷害,一定要用很大的力氣才辦得到。」
「我懂了,醫生,你現在所持的當然是個十分保守又相當適切的立場。」
「反對!」梅森說。
「嗯……老實說——當我第一次看到那個人的時候,我還以為那一定是別人。」
梅森微笑著說:「我就這麼說好了:她告訴你,她父親的刮鬍刀在那個地方,是嗎?」
「醫生,所有的證據都顯示,造成死亡的那一擊是相當重的。對嗎?」
「J.C.雷辛。」伯格傳喚。
「透過窗戶往外看嗎?」
「沒有,庭上。」
「是的。」
「認得。相片中的遺體就是我進行過勘驗工作的那具屍體。」
「一份包裹。」
紐華克法官說:「我想你所忽略的,以及我現在相當肯定的那個重點,就是梅森先生心裡所想的——這根蠟燭上所滴下來的蠟,似乎相當平均地堆在蠟燭的四周。」
「見過。」
崔格回到證人席上。
「對的,對的,我懂你的意思了。」紐華克法官顯得相當感興趣的樣子。「而那個人當時穿了一件大衣,你能描述一下他那件大衣嗎?」
「是的,庭上。沒有錯。」
「柏班克先生怎麼說?」
「被害者不是在扭打的時候被擊中,而是在毫無防備的狀態下被攻擊的,對嗎?」
「然後,史翠特小姐從皮包裡取出一張信封,上面註明是要交給佩利.梅森先生的。她將信封遞給服務生,並說梅森先生會來領取它。」
「嗯……這一點我不清楚。我現在並不是在敘述有關當時船上證據的事。」
「是的。」
「史翠特小姐說,她知道梅森先生已打電話為她們訂了房間,服務生回答說的確如此。她就為自己和柏班克小姐登記,只使用柏班克小姐的名字字首,而不寫出她的全名,也沒有小姐或女士的稱謂。」
「認出來了。」
「你也看到柏班克小姐打開皮包,然後從中掉出了一張卡片,對不對?」
「你說他差不多三十歲嗎?」
擔任羅傑.柏班克和卡洛.柏班克預審的主席是紐華克法官。而法庭裡擠得水洩不通的人群正顯示了大眾對這次預審的聽證會相當重視,他們深切了解其根本意義及重要性。
「在什麼地方?」
「你是否確定……」
「她們進了一部計程車,前往伍德瑞基旅館。」
「為什麼不能?」
「是的,先生。」
「星期五當天下午,你見過他嗎?」
「我們登上遊艇時,差不多將近退潮了,遊艇傾向一邊,以致我們很難站立得穩。而且,船的右舷下沉;從醫學證據來判斷,顯然前一天晚上潮汐就退了,因此屍體就滾到右舷——就是我們後來發現它的那個位置。」
「是的。」她以近似耳語的聲音回答。
「是的,沒錯。」
「既然如此,證人顯然不能夠提出那方面的證詞。」林頓打岔說。
「我發現那個門檻大約有三英寸高,跟一般遊艇這方面的結構一樣。門檻的材質是銅製的,上面有紅色汙點,我把它們刮下來檢驗,確定那就是人類的血跡。驗明血型後,我發現它與那具躺在地板上的屍體血型是一樣的。」
「嗯……他划槳的動作很不規律,偶爾還會打到一兩隻螃蟹;有時候他的槳深深地打進水中,有時候卻只是輕輕地從水面上劃過。他並沒有……嗯,沒有保持直線前進,對船隻的動向並未掌控得很好;他似乎對於水性和船隻都一竅不通。」
「廿五。」
「妳知道妳丈夫死亡當天,羅傑.柏班克曾叫他到一個指定的地點去見面嗎?」
「因此,他也有權知道嗎?」梅森問。
「以及另一次漲潮,是不是?」
「是的。」伯格大聲說道。
「一般來說,死亡後約十小時之內,全身就會僵硬了。明確地說,應該是平均十到十二小時之間。」
紐華克法官有點生氣似地說:「你反對得太遲了。如果你在證人表示自己不知道提約斯先生的下落之前就提出反對的話,可能還有道理;但是,證人既然已經明確地說他不知道了,辯方律師當然有權詮釋其答覆的含意,以及證人得知此事的可能管道。而且,這也可能顯示出證人所持的成見。」
「問題在於她是否知道。」法官說。
「是的。」
法官看著梅森,問道:「梅森先生,你要不要做任何陳述?」
「有的,先生。」
「我認為證人的印象與本案是無關的。」林頓再度提出異議。
「移動的原因呢?」
「我只曉得他有為期兩週的休假。」
「是的,起初我是這麼想的。」
「妳丈夫有沒有說什麼?」
「是的,而且這兩個地點之間也有一些小血跡。」
「那段距離有多遠呢?」
「你看到屍體時,它已經僵硬了嗎?」
「後來他就突然決定要去渡假了,你知道為什麼嗎?」
「是的,先生。」
法官自己也在微笑,同時敲著小木槌,要求保持法庭內的肅靜,又問道:「還有任何再訊問嗎?」
「那真是他的刮鬍刀嗎?」
「然後妳就把羅傑.柏班克的口信帶給他嗎?」
「的確,她要你保持沉默,但她並沒有叫你在作證的場合中不要發表真實的陳述,對嗎?」
「然而,依你之見,那些人當中應該包括了她父親,對嗎?」
「嗯,請觀察一下這張相片,」梅森說。「再仔細研究那根蠟燭。」
「這顯示出證人那種刻意規避問題的企圖。」法官說。「證人告訴辯方律師,說他不知道提約斯的下落,但他卻知道提約斯去渡假了,可見證人避重就輕地敷衍回答。雖然我不了解這個反訊問的目的是什麼,但是在這種情形之下,辯方律師就必須追問證人這方面的訊息了。他無須根據一個相關的事實來進行問話,也不必間接向警方打聽。」
彌兒菲太太穿著黑衣;可能因為哭泣的關係,眼睛仍然稍微紅腫。她坐上證人席。「妳是死者佛瑞得.彌兒菲的太太嗎?」地方檢察官以同情的口吻問道——類似這樣的謀殺案審理過程中,檢察官總是以這種態度對待寡婦。
「就是這張照片上所顯示的位置嗎?」
「是的。」
「如果檢方不反對的話,我就要多聽一下證詞,以了解事情的一般背景。」法官裁示。「請回答問題。」
「在我看來,假使屍體僵硬之前,潮汐就已經退了,那它就可能在不被搬動的情況下自己移了位。如果當初屍體的四肢伸直了,而退潮之前屍體就已經僵硬;這樣,屍體就可能不會離開原來的位置太遠。然而,若是在屍體僵硬之前潮汐就已退了,那屍體自然就會滾到船艙較低的一側。」
「角度挺大的。」
「嗯……這個人對我提了一些他所發現的事物,我又根據他的陳述與警方聯絡。」
卡麥隆作證說,柏班克習慣於週末開著遊艇出去,他通常都在星期五中午時分出海,案發前一天的十一點半左右,他來到遊艇俱樂部,上了遊艇,鬆開繫船的設備,升起船帆,駛出遊艇,進入海灣、河口或小湖區——各種不同的稱呼因人而異。然後,他在一個小時之內又開著小艇回來;繫好小艇後,他就離開了一整個下午。大約在下午五點的時候,證人聽到小艇尾部馬達發出來的聲音,從工作室的窗口往外看,發現小艇又軋軋作響地駛向主河口去了。當時,船尾有一個人,可是證人並不確定那個人就是被告;因為他不能清楚地看見那個人影,所以無法辨認。
「也沒有見過哈利.凡奈斯嗎?」
「還有其他的人嗎?」
「我不能肯定。」
「好,就算真是這樣,又有什麼大不了的?」林頓說。「當一個凶手匆匆忙忙地插了根蠟燭時,他絕不可能再使用一個線鉈或一把曲尺確定那根蠟燭是否插得直挺挺的啊!」
此時,梅森有點輕蔑似地說:「你就是基於這個理由,要聲稱她教唆你作偽證嗎?」
「有的,先生。」
「他的屍體躺臥在羅傑.柏班克的遊艇上。」
「那凡奈斯呢?妳也認為他有權知道此事嗎?」
「這艘划艇上有任何可資辨認的記號或標誌嗎?」
「是的。」
「現在我再給你看一張相片——檢方呈堂證物,編號C。當你第一次看到這具屍體時,它是不是大約躺在這個位置?」
「卡洛.柏班克。」
「庭上,」梅森說。「他剛才的證詞中所提到的形容詞,是一個有成見的證人自己妄下的主觀結論。羅傑.柏班克本人當時所說的話才能被視為事實。」
「是因為妳認為這個訊息在生意上是一個很有利用價值的籌碼嗎?」
「當時,妳心裡是不是想到妳丈夫?」
「是的。」
「嗯……我只能說那是很猛烈的一擊。」
「後來妳就打電話給他,是嗎?」
「因為那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我當然記得。」
「不錯。」
「這時候去渡假,不是很不尋常嗎?」
「認識。」
「那你怎麼回答?」
「有。」
「證人並沒有說,卡洛叫他聲稱她父親當時在場。除非你宣誓某人的確在那裡,否則你不能證實一個不在場證明是假的。她只是請他拒絕透露她父親當時在那裡。」
梅森露出微笑。「所以,卡洛.柏班克告訴你,說她父親的刮鬍刀在那家汽車旅館裡,羅傑.柏班克也承認他的刮鬍刀可能是在那裡,你帶他到現場去——發現他的刮鬍刀真的在那裡。於是,你試著威嚇他承認自己曾經去過那裡,而他卻否認了,對不對?」
「反對!不適當的盤問。」檢察官說。
「請繼續!」紐華克法官說道,語氣有點嚴厲、尖刻。
「是的。」
「嗯……大約十到十五分鐘。」
「沒有了,庭上。」
「你怎麼說?」
「星期五晚上命案發生的時候,你有出租任何船隻嗎?」
「只有你一個人單獨做這件事嗎?」
「但是,庭上,」伯格抗議說。「我要顯示其中的關聯;因為那次的通話,被告才曉得證人當時待在何處——知道他正住宿在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
「在你看來,它似乎是偏離了垂直線十八度,對不對?」
「的確沒錯。」紐華克法官說。「因此我認為梅森先生的重點在於:由於那根蠟燭偏離了垂直線,所以就成為蠟燭何時被點燃的重要證據了。梅森先生,這就是你要強調的重點嗎?」
「就是我所說的話——我不知道他在哪裡。」
「你在那裡的時候,有沒有跟任何人聯絡?」
「推斷死亡時間時,」紐伯恩醫生說。「我只根據我在勘驗屍體本身之後所發現的證據。至於對屍體周遭環境的勘察,那應該是屬於警方調查單位的事,我不便發表說明;在此,我只能以專業的醫學知識提出證詞。我是從體溫、身體開始僵化,以及其他死亡後改變的過程等證據來推斷死亡時間的。我沒有參與任何調查工作,或臆測可能的陳屍位置。只有當屍體躺臥的位置具有某種醫學上的意義時,我才會予以考慮、進行推斷。」
「但是,提約斯確實拾起一張提領卡,又將它遞給了史翠特小姐。這一點你知道吧?」
梅森說:「你在檢方第一號證物上標示的『X』號,就是遊艇下錨的地方嗎?」
「是在遊艇下錨之地點的下游處?」
「是的。」
「是的。」
「其間有幾年,妳並未與柏班克先生見面,對不對?」
「的確如此。」
「淺色的——有點像是淡灰色,那是一件很好的厚大衣。」
「你和賈森.貝爾汀先生的談話是在什麼時候?」
「是的,我注意到了。」
法庭中的聽眾哄堂大笑。
「梅森先生,還有其他反訊問嗎?」
「你把船租給誰?」
「是的,有可能。」
「妳確定當時在電話中和妳說話的人就是羅傑.柏班克嗎?」
「沒有問題了。」梅森說。
梅森帶著勝利的笑容,看著檢察官,說道:「如果那樣叫唆使他人作偽證的話,我也只有欣然接受了。」
紐華克法官把量角器擺在相片上,說道:「我想這是——『這是基本的概念,親愛的華生。』」他說完又微笑。
「沒有立即打開。我把它帶到警察總局去,包裹是在那裡拆封的。」
「但是,現在的重點是——這名證人是否知道有關那個腳印的事?」
「嗯……他是我丈夫生意上的朋友。」
「我看不出這根本案有什麼關係。」林頓說。
「一定有廿五到三十度的傾斜角度。」
「沒有異議。」伯格說。
「因為我們知道彌兒菲先生是何時死的,也知道他是如何死的。而且,他早在天黑之前就已經斷氣了,因此那根蠟燭對本案根本就沒有任何幫助。」
「有帶筆記本嗎?」
「嗯……那又怎樣?」林頓問。
「你們倆一起到了聯合終站嗎?」
「因為,」梅森微笑著說。「我可能會從中發掘出對辯方有利的事實。」
「但是,目前證人顯然並沒有被問起那樣的問題。」梅森辯稱說。
「當時戴拉.史翠特小姐交給伍德瑞基旅館服務生的,就是這個信封嗎?」
「然後,你就看見了這個人?」
「被告羅傑.柏班克後來是不是陪你到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去,並且在那裡辨認出一把屬於他的刮鬍刀?」
「嗯……是的。」
坐在梅森左側的傑克森身體稍微往前傾,在梅森耳邊低聲說道:「我看他會受到剛才那段話的影響,你最好說些話。」
「附近還有其他出租划艇的地方嗎?」
「即使在水位這麼淺的泥地上也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嗎?」梅森問道。
「是的,先生。」
「我想是的。」
「你有沒有試著記下那張提領卡,以便下回再見到它時,你還能夠認得出來?」
「辯方可進行反訊問了。」伯格以勝利者的口氣說道。
「但是,即使這樣也未必會造成什麼損壞吧?」
「反對無效,」紐華克法官說。「辯方律師可以根據任何他認為適當的假設訊問證人,只要該假設與我們在討論的主題有關,而且問題涵蓋了主訊問中直接或間接觸及的事物即可。醫生,請回答。」
「你有跟他交談嗎?」
「是的。」
「經濟支援嗎?」
「是的。」
「我在十一點十七分時勘驗屍體;因此,死亡時間是在前一天下午五點十七分之後,一直到九點十七分之前。這四個鐘頭內的任何時刻都可能是死亡時間。」
「反對無效。」
梅森說:「彌兒菲太太,現在我要請妳回憶一下星期六,就是屍體被發現的那天。當時妳在公寓裡,我去拜訪妳,對嗎?」
「你知道星期五那天晚上何時退潮嗎?」
「那退潮是什麼時候呢?」梅森問。
「為什麼呢?」
「擱淺在什麼地方?」
「不管什麼漫不經心、猶豫不決、或半推半就的;反正他否認了,對不對?」
「但是,它的確被用來當作談生意的籌碼,對不對?」
「是的。」
「他拿出鑰匙之後,注視著你,並對你說,如果你問他前一天晚上是否在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的話,他會矢口否認。對嗎?」
證人仔細地觀察了一下,然後說:「是的,先生。」
「他們是誰?」
「我現在並不是要問這名證人有關帕勒摩所目睹的一切,」梅森說。「我要問他何時遇見帕勒摩,以及帕勒摩對他說了什麼。而且我問他這些問題的目的只是為了澄清狀況,並讓庭上有個清楚的了解罷了,我想要從中排列出一個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
「你勘查過史金納希爾油田嗎?」
「如何轉達的?」
梅森又問:「如果命案是在晚上發生的,那勢必還會經過另一波退潮——也就是星期六凌晨十二點零三分所發生的退潮。對嗎?」
「嗯……沒有。」
證人說:「當實驗室的專家完成檢驗時,我也在場;他表示……」
「你可以盤問證人了。」林頓說。
「很好。」
「那就讓他去提,」紐華克法官說。「反對無效。」
「他的女兒,卡洛,在餐廳裡也說過他曾待在那裡。」
「哦,不,並非如此。」法官說。「先前,他是要作證說帕勒摩告訴了他什麼;現在,他則是要作證說自己告訴了警方什麼。辯方律師當然有權根據證人在這件事上的言行內容進行反訊問——假如問話的目的是為了顯示出偏見,這麼做並無不當之處。」
「彌兒菲太太,妳為什麼會認為死者是妳丈夫?」
「哈維.提約斯。」
「租了多久?」
梅森說:「我這樣問你好了,你們在聯合終站時還一直跟蹤著卡洛.柏班克.對嗎?」
「你知道他何時決定要去渡假嗎?」
紐華克法官對著證人皺眉蹙額,彷彿要開口說話,然後又改變主意,對檢察官說:「好!傳喚下一個證人,克萊爾先生,你可以下去了。」
「你要辯護的地方?」
「什麼時候?」
「剛發現屍體時,我並沒有馬上做檢驗。」醫生帶著微笑更正說。「在警方抵達現場後,我才做的。」
「反對,」林頓說。「不當的反訊問。它假設了一個沒有證據為憑的事實,而且是辯方律師為了尋求某種遁詞而採取的一項企圖——將謀殺辯解為過失殺人。」
梅森故意裝成隨意似地問:「謀殺案是發生在一艘遊艇上嗎?」
「不要說她父親也在那裡,對嗎?」
「上面印了一個大大的數字嗎?」
「哦,或許是一百五十英尺。」
「這個強大的力量可能來自一個人所揮的拳嗎?」
「但是,在推斷死亡時間時,你該不會把這一點也考慮進去吧?」
「反對無效。」
「佛瑞得.彌兒菲的屍體被發現後的隔天——也就是星期日——你見過她嗎?」
傑克森似乎有點關切,他身子向前傾,對梅森耳語說:「我想法庭裡的聽眾是在笑你。」
「是的。」
「被誰利用呢?」
「不管一個人想要讓地檢署有什麼樣的假設,」梅森說。「那純粹是個人私下的問題,根本就與唆使作偽證大相逕庭。」
「對。」
「打給誰?」
梅森沒有改變說話的語氣,繼續問:「儘管妳這麼承諾過,但妳後來還是告訴妳丈夫了吧?」
「是的。」
「庭上,」伯格打岔說。「這不是適當的反訊問。我個人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我將呈上被告卡洛.柏班克的一隻鞋子做為證據,接著指出鞋子上的血跡;然後再強調樓梯板上印了血跡的事實。」
「醫生,請問死因是什麼?」
此時,竊笑聲變成聽得很清楚的哈哈大笑聲;法官輕敲木槌,要求保持肅靜。
伯格對著梅森皺眉頭說:「那根傾斜的蠟燭與本案有何關聯?」
「是的,確定。」
「是什麼?」
「是的。」
伯格說:「雷辛先生,現在我要問你一個問題。在你離開旅館之後,有沒有跟被告提過你曾住在那家汽車旅館?」
攝影師很快地回答說:「我不知道,我是個攝影師,不是潛水伕。」
「什麼時候?」
「嗯……是的。」
「不錯,但他是在漫不經心的情形下否認的。」
「是的,可能是一個力氣很大的人。」
「卡洛.柏班克是否告訴過你,可以在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的第十四號房找到她父親的刮鬍刀?」
「外形也類似嗎?」
「然後我就跨步向前,對他們說:地方檢察官要見她們,她們必須到警察總局去一趟,或類似那樣的話。」
梅森點點頭,對證人說:「妳說妳認識羅傑.柏班克十年了,是不是?」
「裡面是什麼東西?」
「死者的頭部後方受到重擊,頭蓋骨破裂,大量出血。我這是用淺顯的話來說的,好讓一般人都能聽得懂。」
「好了,好了,兩位,言歸正傳吧!」紐華克法官說。
「是重擊造成的嗎?」
「是的,庭上,我要提出反對,因為那是間接傳聞,非證人自己的證詞。而且,這也是不當的反訊問,這個人……」
「所以,妳丈夫去見柏班克,唯一的理由就是要弄錢囉?」
克萊爾在證人席上不安似地移動著身體。「嗯……我對任何人告訴我的事情都一概不知,我只能就我自己所知道的事提供證詞。」
「命案發生當晚,你就只出租了那艘船嗎?」
「當然可以。」
「庭上,」林頓抗議說。「這其實就是庭上先前不准許證人提供證詞的同一件事。」
「你可以進行反訊問了。」林頓對梅森說道。
「既然這樣,就讓他說一說他所知道的。」法官說道。「本庭要繼續審理此案,不讓檢方在一些細節上拖延以製造戲劇性的高潮。這名證人是個警官,所以反訊問時,辯方律師有最大的問話空間。因此本庭認為反對無效,證人要回答問題。」
「我只能再次強調,那絕對不是平常人在失去平衡跌倒後,頭部遭受到撞擊而產生的一種傷害,而是在外力猛烈的打擊下造成的。其實那也不完全是我想要表達的意思,檢察官,我只能說:在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情況下,以及從我的證詞中所考慮到的可能性來判斷,死者的頭部一定曾經猛力地撞在門檻上,而那種力道遠大過平常跌倒後碰撞的程度。我只能這麼陳述了;而且,我想我已經盡可能表達得很清楚了。」
「但是,他否認了。」
「是否在通往船艙的梯路上,發現一塊樓梯板上面有個沾了血跡的鞋印?」
「那你為什麼要問一大堆關於帕勒摩發現屍體後做了些什麼事的證詞呢?這不是使得訊問記錄都亂掉了嗎?」林頓問道。
「是的。」
「是的。」
「是的,我能。」
「量角器測出的結果是:蠟燭與垂直線之間的夾角大約是十七度。」
「那一擊一定非常猛烈吧?」
梅森點頭示意。
「是的。」
「是的。」
「告訴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嗯……我告訴警方,那個叫做帕勒摩的人當時在一艘小船上;他說他跟佛瑞得.彌兒菲約在柏班克的遊艇上見面,但是當他到了彌兒菲先生說的遊艇停泊處時,他發現遊艇已傾斜到一邊去,擱淺在泥灘上了。他繞著遊艇划動自己那艘小船,喊叫了兩三次……」
「妳丈夫一手處理整個籌募經費的事嗎?」
「當時,你有沒有對這雙鞋子進行任何檢驗,以確定鞋子上頭有無異物呢?」
「如果你再看到那個人的話,你能認得出來嗎?」
「嗯……我倒是看不出什麼名堂。」
「是的。」
「當警方登上遊艇,看到屍體躺在船艙的地板上時,我也在現場。」
「那就要看你想研究多少種習性、多少隻鯊魚而定了。」
「是的。」
「好,請回答問題吧。」梅森說。
「是的。」
「是的,庭上,他是個年輕人,皮膚黝黑、體型削瘦。在使用船隻上,他是個沒有經驗的生手;我記得我當時注意到這一點,因為在我的印象中……」
「是的。」
「她曾叫你做任何虛假的陳述嗎?」
「他漫不經心似地否認了,態度並不積極迫切,因此我以為他是在撒謊;我並沒有試圖威嚇他。」
「什麼時候?」
侷促不安的副檢察官說:「庭上,我想我有權要求得到一個解釋。」
「大概就這樣了。」
「是的。」
梅森慢慢地站起來,面向醫生,說:「因此,只有這個傷口——我們就稱之為致命傷吧——造成了出血現象嗎?」
「你要提出異議嗎?」
「是的,他們問我是否知道遊艇在什麼地方,我告訴他們:我知道柏班克先生通常習慣把遊艇停泊在哪裡。」
「那就是我剛才正要說的事,只是中途被那位律師打斷了。當時我覺得奇怪,他……」卡麥隆回答到一半。
「有的,一個數字。」
法官看著梅森,說道:「梅森先生,我想這一點你可以提出反對,因為這不是合宜的再訊問,而且是需要證人下結論的——如果你在意而想要反對的話。」
「嗯……沒有,我假定那就是他的刮鬍刀。」
「妳丈夫和哈利,凡奈斯。」
「你第一次發現那個人原來並不是佛瑞得.彌兒菲,是在什麼時候?」
法庭上又發出了竊竊的笑聲。
「阿薩.克萊爾。」伯格說。
「因此,相片裡陳屍的位置可能正是屍體被發現時所躺臥的同一個位置,而這個事實並不排除以下的可能性——就是在前一天晚上,午夜十二點零三分退潮發生的那段時間內,屍體曾經滾動過。」
「是的。」
「謝謝你。」
「是的。」
「早上十點左右。」
「然後呢?」
「被告之一——羅傑,柏班克先生,以及洛城警局的喬治.亞孟。」
J.C.雷辛離開證人席。
「在沒有被任何人挪動過的情況下,屍體本身就會有移開原位的可能嗎?」
「你確實看見羅傑.柏班克開著那艘小艇回到俱樂部嗎?」梅森問。
「是的。」
「差不多是廿四小時之後。我們在星期六下午發現到它,那時已被潮水沖得擱淺了。」
「船身傾斜了嗎?」
「不,沒有,他似乎知道自己要到什麼地方去,上了船之後就直接出發了。但是,從他划船的方式,你就可以看得出來他是個生手。」
「是的,我也告訴他了。」
「哦,是的。」
「是的,沒錯。」
「退潮時間是在星期六午夜十二點零三分。」
「好,」梅森說。「請繼續,遊艇開始沉入泥地,然後怎麼了?」
梅森宣告說:「那句話是證人所下的結論;因此,應該被刪除才對。」
湯瑪斯.L.卡麥隆是個五十幾歲的男人,胸部寬闊,體格強壯,臉上佈滿皺紋。烏黑濃密的眉毛下,那雙專注而沉穩的眼睛仔細地環顧四周。他是遊艇俱樂部裡負責看守管理遊艇的人,羅傑.柏班克的遊艇就是寄放在那個俱樂部裡。他以低沉的聲音回答問題,不多說什麼話;大部分的問題,他都是以一種坦率和對話式的口吻來回答。
「情形可能是那樣沒錯。」
卡麥隆不以為然似地咳了一下,說道:「那可不一定,要看情形。我是鯊魚方面的專家,我曾經對牠們做過研究。」
「她們打算幹什麼?」
「嗯……真的能夠划好一艘船的人並不多,但這個人當時划得很順,船隻在水面上平穩地前進。另一個吸引我注意的地方就是那艘船的類型。」
「星期日當提約斯先生跟你在辦這件案子的時候,你知道他有渡假的計畫嗎?」
崔格顯得不太自在。「我不知道。」
法庭上頓時掀起了一陣笑聲。
「是的。」
「是的。」
「嗯……除非我確定它就是當天我看到的那張提領卡,否則我也不能隨便說是,對不對?」
「搬動屍體時,還會流出血液嗎?」
「你向警方說了些什麼?」
「清楚地看到他了嗎?」
「我不了解庭上和辯方律師之間的這些舉動。」林頓抗議說。
「當時你有戴眼鏡嗎?」
「此話怎講?」
「嗯,是的。」
「嗯……我打電話給警察總局,告訴他們……」
「她有沒有對你說她父親去過那裡呢?」
「在完全退潮之前,船隻是處於擱淺的狀態嗎?」
「是用打電話的方式嗎?」
「但是,在妳和柏班克通話之前,妳丈夫還沒有見過他吧?」
「我會將它與下一個證人扯上關係的。」
「你認為有沒有可能是一個人跌倒後,身體往後仰,頭部去撞到門檻,才造成那樣的傷口呢?」
「有什麼因素讓你特別注意這艘船嗎?」
紐華克法官微笑著說:「卡麥隆先生,我想我們現在不需要你談起當時的印象了。你能否更詳細地描述一下這名年輕男子的外貌呢?——他穿什麼樣的衣服?體重大約多少?」
「我接的。」
「我想是吧,沒錯。」
「遊艇當時停在何處?」
「醫生,死亡之後,這樣的傷口會持續出血多久呢?」
「很好,醫生,現在再多告訴我們一些有關死亡原因及死亡時間的事。」
「是的。」
「庭上,我想要藉著另一名證人的協助來證明這個腳印的事。」
「我只能說,屍體很有可能移動過了。」證人說。
「是尋求支援。」
梅森站起來,走到證人背後,以看清楚證人在相片上指出的那個位置,然後說道:「庭上,為了方便列入記錄,我來說明一下——醫生現在在檢方編號C的證物上所指出的位置是:遊艇的右上角,就在進入後艙的門口前面。對不對?醫生。」
那個人將近五十歲,面帶微笑,泰然自若。他走到證人席,舉起一隻手宣誓。
「是的,沒錯。」
「你有沒有做過任何實驗來確定,在類似這艘遊艇的艙房裡所觀察到的情況之下,點燃一根像這樣的蠟燭,要花費多少時間才能消耗掉大約一英寸的長度呢?」
地方檢察官臉上泛起一種志得意滿的勝利表情。
「是凶案組的人嗎?」
「不,我想不是這樣。證據顯示,的確是『出血』,而非只是流血。並且,從地毯上那塊血漬的大小、性質及範圍來判斷,我敢確定那就是出血造成的結果。」
「正如我剛才告訴你的,距離大約是一百五十到兩百英尺之間。」
梅森說:「剛開始你告訴警方,說彌兒菲坐著那艘遊艇上的小艇回來。後來警方辦案人員向你指出,彌兒菲不可能做那樣的事,因為那時候他已經死在羅傑.柏班克的遊艇上了。此時,你才了解到:小艇上的那個人應該是羅傑.柏班克才對。是不是這樣呢?」
「你有用量角器量一下傾斜的角度嗎?」
「有什麼特別之處嗎?」
「嗯……我注意到他身材瘦長、皮膚黝黑,上半身有點傴僂。我無法確切地表達我的意思;但是,如果你到了河湖邊或港口附近地區時,注意一下那些在遊艇或船隻四周工作的人們,你會發現他們幾乎都有厚實壯碩的胸膛。此時,假如眼前突然出現了一個身子單薄瘦削的人,你自然會注意到他,覺得很特別。」
「他把手放進口袋裡,掏出一把鑰匙,那是開啟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第十四號房的鑰匙。」
「你可以進行反訊問了。」伯格說。
「跟賈森.貝爾汀先生。」
「之後,你何時才又看到這艘划艇呢?」
「我看不出原因何在。」林頓反對說。
「她伸手去撿。」
「依照反訊問的權利,我要求檢方說明這位醫師的專家資格。」梅森說。
「我想是這樣——是的。」
「內容呢?」
「因此,凡奈斯就沒有理由去見柏班克先生囉?」
梅森皺起眉頭,說:「哦,有人要他發誓說謊話嗎?」
「嗯……是的。」
「他要暫時拋開日常例行工作的煩擾,跟一般人渡假的理由一樣。」
「是的。」
「當時你人在哪裡?」
「嗯……我告訴了佛瑞得。」
「他現在人在哪裡?」
她很快地看了檢察官一眼,檢察官回給她一個暗示性的眼色,然後她才說道:「我極力向他保證——關於他在紐奧良惹上的麻煩,就是他出拳打死了一個人的事,我會保持緘默,絕口不提。」
「嗯……」法官有點遲疑似地說。「如果你轉換話題後,只針對特定的這一點的話,我就准許你這麼做。」
「沒有問題了。」
「卡洛.柏班克曾說過『但是,爹!你的刮鬍刀就在那裡的架子上啊!』或類似那樣的話嗎?」
「是的。」醫生說。
「你所知道的就是這些嗎?」
法官皺著眉頭,說:「如果通話的對象真是被告之一,梅森先生……」
「不,就這兩個人而已。」
「我記不得了。」
「嗯,我沒有再見到他。當時我正在聽電話,發覺有人在起動小艇馬達,我聽到小艇經過的噗噗聲,但是我正忙著接電話,所以沒有往外頭瞧。講完電話後,我才探頭往外看,發現柏班克的小艇已經不見了;再度看到小艇回來時,天色已逐漸變黑了,所以我並沒有看清楚誰在小艇上面。」
紐伯恩醫生個子高高的,一副很有自信的樣子。他坐上證人席,對法庭報告員道出自己的全名、地址和職業;神色平靜自若,充滿了專業氣息。
「這名證人是應該有偏見的,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伯格說。「畢竟,這個人謀殺了她丈夫!」
伯格傳喚黛芬妮.彌兒菲女士。
「為什麼?」
「是的。」
「嗯……她只是叫我保持緘默。」
「嗯……是的。」
「那一定是很猛烈、很沉重的一擊。那一擊的力量大到能使死者的頭部狠狠地撞在門檻上;換句話說,頭部所受的撞擊遠比平常失足跌倒所造成的碰撞還嚴重得多。」
「你把它打開來看了嗎?」
「寇費斯,紐伯恩醫生。」林頓傳喚。
「是的。」
「那與本案有何關係?」
「認識多久了?」
「你的確在樓梯板上發現一個沾了血跡的鞋印嗎?」
「反對無效。」法官說。「證人目前被問到的問題,是針對他本人所說所做的。」
「我問貝爾汀先生能否取得那些在史金納希爾土地上開鑿的合約書。我也告訴他說我在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會一直待到中午。並且告訴他:如果他要給我任何明確的答覆,就跟我聯絡。他對我說……」
「是的,內外都有,出血的情形十分嚴重。」
觀測員微笑著說:「我不知道,我是以三角測量的方式找出遊艇位置的,然後再標示於海灣圖上。」
「你可以多告訴我一點這方面的訊息嗎?」梅森問。
「大約一英寸,或許再少一點。」
「你上一次見到他是在什麼時候?」
「我的朋友——一名鑽探員,一名我自己聘請來的地質學家,一個偶爾給我經濟支援的朋友,以及另一個有興趣跟我做生意的人。」
「我所知道的,都已經告訴你了。」
「然而,當妳告訴他們有關柏班克的過去之後,在七到十天內,他們就去見了他,並且安排柏班克提供他們拓展生意所需的經費,不是嗎?」
「醫生,依你之見,死亡時間是什麼時候?」
「那個人划船的方式。」
「那麼,關於上述那一點,羅傑.柏班克有沒有說什麼?」
「是打給法庭中的兩位被告之一嗎?」
「很有趣。那你不知道水有多深嗎?」
梅森微笑著說:「她並沒有叫他作任何偽證。」
「大約五點半的時候,他到了遊艇俱樂部,然後向我租了一艘划艇。」
「是的,庭上。」
「反對有效。」法官裁決說。
「好的。」法官裁示。
「是的。」
「你是自己知道的嗎?」
「是的。」
證人微笑著說:「我曾問過帕勒摩船隻是怎麼弄來的,我把他回答我的話告訴了警方。」
「是的,但是,當他這麼說的時候,我便以為他其實就是在承認自己的確在那兒待過了。」
「不錯,就是羅傑.柏班克的遊艇。」
「如果蠟燭傾斜的話,就不應該會有這種現象才對。」紐華克法官微笑著說。「因此,這根蠟燭本身就已經沉默地道出了一個事實——當蠟燭在燃燒的時候,它是垂直地插著的。」
「你能解釋一下嗎?」
「卡麥隆先生,請回答問題。」
「我對他所說的話的了解就是這樣。」
「有這種可能性嗎?」
「沒有。」
漢密頓.伯格帶著有點炫耀的口氣說道:「我現在給你看一張洛杉磯聯合終站包裹存放處所開出的卡片,背面還用鋼筆寫了『阿薩.克萊爾』這個名字。我問你:這是不是你的簽名?」
「嗯……他的確暗示,自己曾在那兒待過。」
「你注意到那裡有一灘血嗎?」林頓繼續問。
「接著,你又看到提約斯先生拾起那張卡片,遞給史翠特小姐,是嗎?」
「是的。」
「他就一直把船停泊在泥地上嗎?」
證人微笑著說:「淺水地反而會給船隻帶來更嚴重的衝撞,浪升高的時候,浪頭會托起船身,讓它離開泥地;而當浪潮退去後,船身就會驟然下降,狠狠地撞在泥地上。船隻在沒有水的地方擱淺是沒什麼關係的,若浮在水面上也不會怎樣;但是,假如擱淺在潮水會上漲的淺水處,那勢必會受到很猛烈的撞擊。」
「組長,所幸我們審理這個案件是根據他所說的,而不是要根據你所了解的。」
「以為是彌兒菲嗎?」
「是的,那是非常重的一擊。」
「以現金的方式嗎?」
「當他知道佛瑞得不在時,就說他急著跟他聯絡,並且要佛瑞得下午五點到他的遊艇上見面,他說他的遊艇會停泊在往常的位置,又強調與他會面是為了談十分重要的事。」
「是的。」
紐伯恩醫生說:「我發現屍體躺在這個位置,在遊艇的右舷,臉部朝上。我注意到頭部下方有一灘血,可見死者的頭部曾經大量出血過;我也在船艙的某個地方發現到:地毯有一部分已經被血浸透了。你要我指出來嗎?」
「你認為死亡是不是在重擊後不久即發生的?」
「嗯,大約三十歲左右——或許不超過三十歲。」
「並且當場指給你看嗎?」
「她剛要遞給他;可是服務生還沒拿到手,我就搶先一步把它拿了過來。」
「你認識死者佛瑞得.彌兒菲嗎?」林頓問。
「那段時間,他人都在洛杉磯嗎?」
「湯瑪斯.羅頓.卡麥隆。」林頓說。
「你出租划艇嗎?」梅森問。
「前一天——也就是星期五晚上,你在介於洛杉磯和舊金山之間的海濱公路上,一家叫衝浪與豔的汽車旅館中租了十三和十四號房,對嗎?」
「嗯……即使如此,她的目的還是要我們假定她父親當時是在場的。」
「提約斯有沒有告訴你,他把那張提領卡交給了史翠特小姐?」
「一名警探。」
「但是,提約斯捷足先登,拾起卡片然後遞給她,對不對?」
「當時只有你一個人在場嗎?」
「她們在計程車中時,你在哪裡呢?」
「然後,你就帶著那張提領卡到洛杉磯聯合終站去了,是嗎?」
「我丈夫打電話回來,說他不回家吃晚飯了,大概在午夜之後才會回來。」
「戴了眼鏡嗎?」
「是的。」
「要進行有關鯊魚夜間活動習性的研究,一小時不是太匆促了點嗎?」
「你看到她和史翠特小姐走向計程車招呼處嗎?」
「不,絕對不是這樣。」
「嗯……那有什麼稀奇呀?」林頓說道。「蠟油本來就會平均地滴落在燭身的四周,不是嗎?」
「因為我覺得我丈夫有權知道這件事。」
「但是,辯方律師照樣會得逞的,」林頓抗議說。「因為這名證人即將提起他與警方在電話中所進行的談話內容。」
「還有任何問題嗎?」紐華克法官問梅森。
卡麥隆說:「我只是在陳述自己告訴了警方帕勒摩對我說的事,難道這有什麼不對嗎?」
「那又會持續多久呢?」
「那個人是誰?」
「他不是一名屍體方面的專家。」林頓抗議說。
「是個受過訓練的拳師所擊出的嗎?」
「嗯,我曾和他的辦公室聯絡過。」
「是的,庭上。」
「那是什麼時候呢?」
「大約在通完電話後二十分鐘。」
「庭上,」他說。「雖然我知道在像這樣的預審聽證會中做開場陳述有點不尋常,但由於我們大部分的證據都是間接的;而且從被傳訊的證人之數目以及辯方所做的準備看來,顯然他們想要在聽證會結束之後淡化掉這個案子。因此,我想讓庭上先了解一下我們所要證明的事是什麼。我們要證明:案發當晚,羅傑.柏班克和死者發生了一場激烈的衝突;之後,被告卡洛.柏班克以教唆作偽證的方式給她父親提供了一個假造的不在場證明。而在一個他們聲稱舉行過政治集會的場所中,有一些空瓶子上沾滿了卡洛.柏班克和賈森.貝爾汀的指紋。我們也要證明:被告羅傑.柏班克——強壯有力,早年是個拳擊手——誘騙死者到他的遊艇上,然後在那兒謀殺了他。」
「我現在給你看個信封,上面用鋼筆寫了『佩利.梅森先生』幾個字。那張提領卡就是在這個信封裡找到的嗎?」
「請進行反訊問。」林頓說。「證人交給你了。」
「帕勒摩似乎不太喜歡花錢,他說:他必須划船到河口處的一艘遊艇上去,既然他已經有一艘用來帶人到史金納希爾湖去獵鴨的摺疊船,那自己就沒有必要再花五角到一元的冤枉錢向某個都市騙子租船了。因此他就用汽車把摺疊船載到岸邊去,然後划著那艘小船接近遊艇。」
「是的,我第一次看到屍體的時候,它就是躺在那個位置。」
「是的,沒錯。」
「嗯……因為退潮時,那些泥地上的水位會降得很低;如果你在退潮的時候還把船停在那裡的話,船隻就會擱淺了。」
「在紐奧良。我以前偶爾會坐遊艇遊玩,而柏班克先生是個熱情洋溢的遊艇駕駛,我們就是這樣認識的。事實上,我們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我正划著小艇要到一艘遊艇上去,而柏班克先生也坐了另一艘划艇,正要開始與我競賽。」
「真的嗎?你是說:此刻,你確實不知道他在哪裡,是不是?」
「戴拉.史翠特當時留在伍德瑞基旅館,並交代說梅森會去拿的,就是這張提領卡嗎?」
「醫生,關於這一點,你能否再多告訴我們一些呢?」
傑克森又對梅森小聲說:「那句什麼『認識他十年了』是個圈套,他是希望你自投羅網,進而給她一個在法庭上翻出舊案的理由。」
「為什麼?」
「我把自己的名字寫在上面。」
「嗯……就某方面而言,是的——如果你要這麼說的話。」
「是的。」
「由於地心引力的關係,屍體可能移動過了。」紐伯恩醫生微笑著說。
「如果再看到那雙鞋子的話,你能認得出來嗎?」
「哦,我知道你的意思了。嗯……她要我拒絕透露當時在場的任何一個人的身分——對整件事儘可能地保持隱密。」
「不,我沒有做。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
「嗯,但他的確拿出了那把鑰匙。」
伯格猶豫了一會兒,然後意興闌珊似地說道:「嗯……就我所持的理論來看,那根本是經不起驗證的。」
「就是在你剛才敘述的那些事情發生之後的隔天嗎?」
紐華克法官說:「反對成立。控方是否知道提約斯先生為何在此敏感時刻剛好去渡假?」
「那被告羅傑.柏班克有沒有告訴你他的刮鬍刀遺留在那個地方呢?」
「嗯……從周遭所有的情況聯想起來,」崔格說。「這樣的推斷是顯而易見的。」
「嗯……」雷辛說。「她問我是否能夠——嗯,是否能夠保持緘默,絕口不提那些和我同在該汽車旅館內的人們之姓名;我只要表現得彷彿有所隱瞞就行——不要透露出那些成員是誰。」
「是的。」
「是警方人員嗎?」
「之後,你有沒有再見到過柏班克?」
「船身如果傾斜成那個樣子,」證人向法官解釋說。「你將會發現東西都翻滾到船艙下沉的那一邊去了。就相片中的這艘船來看,整個船身是傾斜向右舷;命案發生時,可能屍體原先躺臥在船艙的另一邊,但是午夜十二點零三分的那波退潮把它翻滾了過來。」
「這顯然是被告卡洛.柏班克企圖為她父親製造某一種虛構的不在場證明。」檢察官大聲說道。
「煮晚餐。」
「抱歉,我想不起來了。當時我比較注意羅傑.柏班克。」
梅森搖搖頭,說:「庭上,我們要視案子發展的情況如何,再發表意見。」
紐華克法官說:「本庭只是根據梅森先生所指出的線索,做了一個小小的業餘偵探行動。你可以注意到,相片中的這根蠟燭傾斜地插著。」
「不,我不知道。」
「這張卡片是放在一個外面寫著『佩利.梅森先生』這個名字的信封裡嗎?」
「反對,」梅森提出異議。「不相關,也無關緊要,並非『附隨狀況』的一部分,因此只能算是道聽塗說。」
「包裹被打開時,你在場嗎?」
「我懂了,」紐華克法官說。「這個人大約九點的時候租了船,然後在十點半左右歸還。對嗎?」
伯格在梅森反訊問之後的再訊問中,表現得胸有成竹的樣子。他對證人說:「因為崔格組長剛好來到妳家,人在樓下,所以梅森先生就建議妳開始剝洋蔥,以掩飾妳眼睛紅腫的真正原因,他是不是這麼做的?」
「我現在就要來討論這一點,」梅森說。「事實上,我已經在進行了。組長,你能回答我剛才那個問題嗎?」
「是的,他喜歡用魚槍戳刺鯊魚。」
「不錯。」
「然後,你怎麼處理它?」
「這種可能性我深表懷疑。我認為,假如是以某種外力使勁地將頭部撞擊在門檻上的話,傷口就會比普通失足跌倒所撞出來的情形更為嚴重。因為死者的頭部遭受非常嚴重的撞擊,所以一定是被一個很大的力量擊倒後,才去撞到門檻的。」
「船是在什麼時候租出去的?」梅森問。
「是的。」
「是的。」
「妳和他認識時,他人在哪裡?」
「當他靠近之後,就開口說話——聲音頗為激動,帶著很重的外國腔調。他說他叫做法蘭克.帕勒摩,從史金納希爾地區來的,而且他要跟彌兒菲在一艘遊艇上見面,然後……」
「不,絕對不是這樣的。」
「星期天早上——當時我在進行驗屍的工作。」
梅森從口袋裡取出一個量角器,走到法官席前面,然後開口說道:「庭上可能會注意到我在此進行一個安樂椅子偵探的工作。」
「證人退席。伯格先生,傳喚下一個證人。」
「就某方面而言,是的。」
「一雙鞋子。」
「是的。」
「大約在這個地方。」
「我想,就到此為止了。」林頓說。
「是的。」
伯格問道:「星期六——也就是佛瑞得的屍體被發現的那一天——你跟卡洛.柏班克談過話嗎?」
「他說他已經在電話中和柏班克先生談過……」
「因為那根蠟燭不代表任何意義。」
「我不會對這麼瑣碎的事提出異議的。」
「一點也不錯。」梅森說。「這也就是為什麼與潮汐變化有關聯的證據如此重要的原因了。」
「你可以盤問了。」漢密頓.伯格說。
「嗯,庭上,一個將要划船的人都會穿上一件厚重的夾克——雙排鈕、方格紋的厚短衣,或皮外套之類的衣服,以及褲子和鞋子或靴子。經常使用划艇的人很少會穿大衣的——特別是上等質料的大衣。」
「我沒有看到那張提領卡——距離不夠近,所以無法辨認出來。」
「屍體躺在地板上嗎?」
「我並不是這樣說的。」醫生回答。「我不是個搏鬥方面的專家,」他略帶微笑地補充說。「我只是個醫學事務方面的專家罷了。」
「反對有效。」
「這艘小艇後來怎麼了?」
「之前,妳哭過吧?」
「嗯……我想是吧。」
「是的,他隨後告訴我了。」
「沒有。」
「知道。」
梅森微笑著說:「組長,沒有問題了。」
崔格微笑著說:「如果凶手匆匆忙忙地把蠟燭插在桌面上,以便藉著燭光進行謀殺工作,那他一定慌張得來不及把蠟燭擺直。」
梅森對法官說:「庭上,證人的供詞或許有一些是間接的傳聞,但我只不過是想從他口中獲知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此才使用這種最迅速有效的方式。」
「嗯……我想當時大概將近上午十點了。然後船開始往泥濘的淺灘下沉了些,那可能是在十點半左右。」
「屍體是否很可能是從船艙另一端的某個位置滾過來的呢?」
證人看了漢密頓.伯格一眼,伯格立刻說:「庭上,我反對,這不是合宜的反訊問。」
「我這樣問你好了,」梅森說。「你是第一個跟屍體發現者談話的人嗎?」
「反對!不適當的問話,而且辯方律師所要求的是第三者的、非直接的證詞。」林頓大聲抗議。「提約斯先生現在並沒有在接受審問,他對這名證人所做的任何陳述,於本案都不具有任何效力。證人只能就他親眼所見的提供證詞。」
「這個問題可以顯示出證人的偏見。」梅森向法官強調。
「如果八點之前沒有下船的話,是不是就下不了船了呢?」梅森問。
梅森非常冷靜地說:「那一點的水位有多深?」
「被告羅傑.柏班克並沒有說他去過那裡,對不對?」
梅森說:「一點也不!庭上應該已注意到,證人急著談論柏班克的過去,我現在是在顯示她的偏見;並針對那些她急欲列入記錄的回答,要求她詳盡說明一下。」
「那個人叫什麼名字?」梅森問道。
「我想凡奈斯先生沒有見過柏班克。」
「你有何發現?」
梅森轉過身來問崔格組長。「被告羅傑.柏班克對你說:如果你在公開的場合問他前一天晚上是否待在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的話,他就必須予以否認。對嗎?」
「當她在聯合終站的時候,你有沒有看到任何人跟她會合?」伯格問。
「星期五下午,大約四點四十五分;然後星期六也談過。」
「屍體被發現的地點離門檻若干英尺,對嗎?」
「是這雙鞋子嗎?」伯格呈了一雙鞋子,問道。
「好,」梅森說。「現在,我們來看看這張照片——檢方的第五號證物。請你注意一下那張相片中的一根蠟燭,看到了嗎?」
「當時,你在電話中對貝爾汀先生說了什麼?」
「星期六早上。」
紐華克法官點點頭,眼睛閃爍著光芒,說道:「梅森先生,請繼續吧,本庭會做適當的考慮的。」
「她是不是明確地要求你向外界表示她父親不在那裡呢?」
「是的。」
「嗯……嗯,是的。」
「依你之見,死者的身體在遭遇重擊後就沒有再移動過了,是嗎?」
「認識。」
「之後,你在何時又看到這具屍體?」
「或許是這樣沒錯;」法官說道。「但是,本庭對此證人在這方面的證詞頗感興趣。證人,你說那個人不太會使用船隻嗎?」
「你跟警方之間有沒有談到帕勒摩?」
「嗯……可能是。」
「是的。」
「既然這樣,」梅森說。「我想我應該等到那些證物被提出之後,再盤問這名證人。」
「沒有,那只不過是在那艘發現屍體的遊艇上,固定在船艙裡的一張桌子上頭的一根蠟燭罷了。」
「對於一個有興趣研究鯊魚習性的人而言——即使只是學術上的興趣而已——這不是相當不尋常的現象嗎?」
「當提約斯拾起那張卡片時,你離他多逮?」
「那你發現到什麼?」
「好,」梅森繼續問。但是他突然改變了反訊問的主題。「當警方抵達現場時,你正在那裡等候他們。對嗎?」
「我想你說得有道理。」法官裁決說。
「什麼數字?」
「是的。」
「離聖塔芭芭拉很近——就在文圖拉與聖塔芭芭拉之間嗎?」
「組長,能否請問它為什麼不具任何意義?」
「佛瑞得.彌兒菲有時候也會跟他一起去嗎?」
法庭上起了一陣騷動。平靜之後,梅森很快地說:「檢察官,你聽說過用燭光檢視雞蛋的故事嗎?嗯,我現在就在檢視你的供詞——我發現它已經爛掉了。」
「嗯……我只能說那是某一種外傷,下顎有明顯的瘀斑浮現。」
「嗯……我不能確切地告訴你我知道。」
「是的,先生。最後她到了聯合終站,再從那裡出發前往伍德瑞基旅館。」
「嗯……當時是星期六早上,大約十點半左右;我沒有仔細看確切的時間。我當時看到這艘船駛進河口,船上有一個人站著划船。」
「星期日當天的清晨六點廿六分。」
「會持續一段時間。」
「你不確定那些汙點就是乾掉的血跡嗎?」
「當你說你不知道提約斯先生在哪裡的時候,你的意思是什麼呢?」
「是的。」
「有的,在彌兒菲離開半小時到四十五分鐘之後,我看到柏班克開著他的小艇回來。他把小艇繫好後,就開著他的汽車離去了。」
「是的。」
「當時彌兒菲先生還活著嗎?還是已經死了?」
「屍體上還有其他傷痕嗎?」
「站在船上的那個人是誰?」
「你跟誰談呢?」
「是便衣單位的探員。」
「離垂直線多遠?」
「但那確實是非常猛烈的一擊,對嗎?」
「是的。」
「什麼時候呢?」
「那麼,導致死者跌倒的那一擊是很猛烈的嗎?」林頓問。
「一看到小艇裡的那個人,就知道他是柏班克嗎?」
「嗯……如果你要這麼說的話——我到時必須拒絕透露任何名字——一個也不能說。」
「妳丈夫是透過妳才與柏班克先生接觸的嗎?」
梅森微笑著說:「就這樣了,組長。」
「一邊打了像這樣的一排接縫孔嗎?」
「你是否把提領卡呈遞給包裹存放單位?」
「先前你一直在跟蹤卡洛.柏班克嗎?」梅森問。
「是的。」
「在這裡,」醫生指著相片上某一處說道。「就在船的右手邊,也就是航海術語中的右舷。這張相片是朝著船尾的方向拍攝的;因此,屍體被發現時的位置應該就在這張相片的左手邊。」
「在河口處。距離柏班克那艘遊艇下錨的位置大約半英里之遙的下游處。」
「你說『幾分鐘』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的。」
梅森仔細地打量了阿薩.克萊爾一會兒。證人轉頭面對辯方律師,神情顯得非常和藹親切,好像對於梅森將要問的問題頗感興趣,因此很專注似地看著他。
梅森微笑著說:「是的,庭上。雷辛先生,卡洛.柏班克是否曾經叫你說出不實在的證詞?」
「請兩造停止討論,」法官裁示。「伯格先生!請繼續發問。」
「是的。」
「那時候,潮水應該已經差不多完全退去了吧?」
「謝謝你。」梅森說完後又回到座位上去。
「反對無效。」
「我們一直在爭論這個問題。」崔格說。
「抱歉,」梅森說。「當時我在場。卡洛只是暗示說,前一天晚上可能有一個政治性集會在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裡召開。她也告訴她父親,說已經是說實話的時候了,該向你坦承他究竟去了什麼地方,不要再企圖維護那些薩克拉門多名流政要的政治生涯了。然後,被告伸手到外套的口袋裡,掏出一把鑰匙,放在桌上;你隨即抓起那把鑰匙,發現那是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十四號房的鑰匙。是不是這樣呢?」
「盤問吧!」林頓說。
「我還在妳家裡時,凶案組的崔格組長後來也抵達了,是不是?」
「她們要到伍德瑞基旅館去。」
紐華克法官說:「我想,檢察官應該了解——這個問題不是要得到無關的訊息,只能夠要求獲悉與本案有所關聯的某種聲明。」
「是的。」崔格以挑釁的口吻說道。「這個鞋印是留在樓梯板上的,我剛好取得了印出該鞋印的那隻鞋子。」
檢方傳喚崔格組長,提出了佛瑞得.彌兒菲的屍體被發現的證據,還有屍體是如何辨識出來的、陳屍的位置,以及遊艇停泊的地方等等——都是足以構成犯罪事實的要件。
「衣服上有任何圖案、花樣嗎?」
證人猶豫了一下,然後說:「還有另外一個人跟我一起行動。」此時,他的聲音已經不像剛才那麼有把握了。
「我將會請另一名證人來說明這一點。」伯格連忙打岔說。
「反對,不當的反訊問!」
梅森說:「組長,你有沒有注意到,這根蠟燭有點偏離垂直線,而呈稍微傾斜的狀態?」
「有。」
「你喜歡的話,大可自己做那樣的推斷。」梅森說。「但是,我想陪審團將會選擇根據事實來審理這個案件。而且,如果你要聲稱某人作偽證的話,你就必須證明某一個陳述是錯誤、不實的,而不是像這個案子一樣——被控告的人做了真實的陳述,警方卻認為那是不實的。一個人確實說過的話才算數;而且必須是在宣誓的效力下,才可能成為偽證。」
「是的,庭上。」
「回答問題,」法官指示說。「妳是否認為那個叫哈利.凡奈斯的人有權知道柏班克先前惹上的麻煩?」
「屍體是何時僵硬的?」
「你知道提約斯為什麼要去渡假嗎?」梅森又問。
「是的。」
「是的。」
「跟誰提起?」
「你能描述一下史密斯這個人嗎?」法官問。
「在一家位於洛杉磯和卡拉巴薩斯之間的餐廳,叫做『多博小屋』。」
梅森說:「庭上,如果檢察官問證人是否認得當時電話中的聲音是被告之一的,以及被告之一是否在電話中向他承認自己的身分,那就非常適當。但是,如果是問證人可能對被告說了什麼話,就根本是不合宜的問題。」
「不,我是個觀測員——不是潛水伕。」
「嗯……老實說,我不知道。」
伯格說道:「庭上,我要傳喚的下一個證人有點違反原來的程序,但是我想我可以從中顯示出一種與其他證據相關聯的模式——懇請庭上的許可。」
「船身傾斜的角度有多大?」
「你還跟警方說了些什麼?」梅森問。
「嗯……就像其他各種船隻一樣,划艇多少會漏點水,而且船隻的底部通常會有一些魚餌之類的東西,所以往往會顯得雜亂、骯髒。如果在划艇上穿件大衣的話,大衣一定會拖在船底而弄髒;這是避免不了的,因為從划艇的結構來看,由於座位很低,因此穿著大衣的人坐上去的時候,大衣的邊緣就會拖在船隻底部上面而浸泡到該處的汙水。」
「有的。」
「沒有問題了。」
「單獨一個人嗎?」
「我不知道。」
「我打開信封。」
「請回答問題。」
「從這個特別的傷口來看,任何出血現象在死亡後的幾分鐘之內都會停止的。」
阿薩.克萊爾坐上證人席,說明自己是洛杉磯警察局的一名便衣刑警,然後專注而禮貌地看著檢察官,等著回答下一個問題。
「為什麼你都記得這些潮汐變化的時間?」
法庭上掀起了一陣哄堂大笑;紐華克法官敲打小木槌,要求保持秩序,然後說:「請律師避免這些無關緊要的評論。林頓先生,你要提出異議嗎?」
「這名證人畢竟不是一個熟悉鯊魚知識的專家。」林頓強調說。
「嗯……」崔格微笑著說。「他把手伸進口袋,拿出一把那家汽車旅館十四號房的鑰匙,然後再將那把鑰匙交給我。」
「因此,」梅森用手指頭指著證人說道。「妳就勸妳丈夫利用妳已向他透露的訊息,去勒索羅傑.柏班克,讓他借錢給他,然後……」
「可不是嗎?」梅森微笑著說。「崔格組長,我再問你,星期六早上屍體被發現的時候,你接獲通報,前往羅傑.柏班克的遊艇上去,是嗎?」
「哦,我想大概是十一點十五分左右吧!」
「那天,你們兩人一起跟蹤被告卡洛.柏班克嗎?」梅森又問。
「謝謝你,」法官面帶微笑地說。「我正想這麼做呢!」
「是的,沒錯。」
「反對。」林頓說。
「因為……因為他整晚都沒回來,而且我知道他跟羅傑.柏班克有過節,柏班克先生也聲稱我丈夫竄改了他的帳目。」
「嗯……我告訴警方,我是遊艇俱樂部裡的管理員及看守員;有一個瘋狂的外國人聲稱自己跟彌兒菲先生有約……」
「怎麼說?」
戴拉低聲告訴梅森說:「跟我們一起搭乘計程車的男子就是他——一再提起舊金山如何如何的那個人。你要提防一下這個人,他很狡猾。」
「那你就做吧,」醫生以冷漠的口氣說道。「你可以做這樣的推論,但是我只能陳述我所發現到的狀況。」
梅森則是連一絲絲微笑也沒有,他說:「沒有問題了。」
「請回答問題。」伯格告訴證人。
「是的,沒錯。當時距離完全退潮大約還有一個半小時左右。」
「恰恰相反,」梅森說。「我對證人向警方說的話深感興趣,我相信這是『附隨狀況』的一部分,而且也會顯示出可能的偏見。」
「是發生在前一天晚上午夜十二點零三分開始的那波退潮期間嗎?」
「是啊,可能吧。」
「的確,」梅森說。「他的刮鬍刀在那裡沒錯。但是組長,一個人將他自己的刮鬍刀隨心所欲地放在任何地方,這並不犯法。我想你會同意我的說法吧?」
「是的,先生。」
「嗯……我告訴她沒問題,我會照做的。」
「是的。」
「我也沒有問題了。」梅森說。
「你真的這麼想嗎?」梅森低聲說,頭也懶得轉過去。
「我倒是沒看到,我不知道他的大衣口袋裡是否放了什麼東西。」
「但你現在說,你不知道那張卡片就是我所拿的這張提領卡,你所持的理由是:當時距離太遠,以致你看不到上面的號碼,對嗎?」
「那你知道這個事實嗎?」
「你能用確切的時間來說嗎?」
「好,在退潮期間,柏班克先生通常會去哪裡?」
「他是一個非常了解船隻的專家。」法官高聲說道。
「是的,請。」
「那你聽到她們的對話了嗎?」
「而那就是你當天晚上出租的唯一一艘船嗎?」
「是的,沒錯。」
「他是羅傑.柏班克的祕書——有點像是負責管理業務的人。」
「保住顏面。」伯格以輕蔑、譏請的口氣說道。
「星期六早上六點二十六分。」
「我不想跟你爭論,」伯格說。「我會證明給你看的。現在,我要再傳喚崔格組長出庭作證,懇請庭上核准;先前我只是藉著他的證詞證明犯罪事實的成立。」
「那張卡片的大小跟這張差不多吧?」
「嗯……我想那是一種可能的推斷。」
接著,伯格傳訊了一名海洋觀測員,並提出一張海灣圖,該圖顯示出遊艇下錨的地方;又出示了幾張遊艇內部的圖片,以及一張甲板和船艙的圖片。然後他以勝利的口吻說道:「你可以盤問了。」
「哦,不!」
「在我看來,」紐伯恩醫生說。「由於重擊之下立即造成昏迷,被害者再也沒有恢復過意識;而且,從出血的範圍和死者腦部的狀況來判斷,我可以肯定地說,被害者在遭到襲擊後的五分鐘之內就死亡了。」
「嗯……我不能告訴你確切的時間是幾點幾分,但我知道漲潮大約是在五點四十分的時候。」
「他沒向你提起過這件事嗎?」
「事實上,」梅森說。「因為提約斯先生當時拾起我們在討論的那張提領卡,又把它交給了史翠特小姐,所以他就決定去渡假。對不對?」
「然而,這畢竟是個事實,對不對?」
「那下次漲潮是什麼時候?」
「是的。」
「那一點的水深是多少?」
「反對無效。」
「是的,庭上。」
「有一些人跟你一起待在那兩間房間裡嗎?」
「是的。」
「我懂了,」梅森說。「那只是你個人對他說的話所做的詮釋,對不對?」
梅森帶著溫和的微笑說:「卡洛.柏班克是否告訴你,她父親的刮鬍刀在那裡?」
「在屍體被發現的時候,你有沒有對這些前提做過任何檢驗呢?」
「對的。」
梅森又不經意似地說:「沒有問題了。」
「是的,我看到了。」
「是的。」
「傳喚下一個證人。」法官說。
雷辛顯得煩躁不安,他說:「是的。」
「嗯……就我所知,它整晚都被栓綁著。我沒有再聽到任何人發動小艇馬達的聲音,如果有人發動它的話,我想我一定會醒過來的,但是我並沒有。我上床後沒多久就睡著了,當時大概是午夜時分,我就寢時,小艇在那裡;隔天早上起床時,小艇還在那裡,當時大約是清晨六點。」
「是的,有可能。」
「是的,他喜歡開著他的遊艇出去散散心,暫時遠離塵囂、避開人群。」
「接著,我就拿了她們的信封。」
「那妳也告訴了妳丈夫在生意上的任何朋友嗎?例如,哈利.凡奈斯?」
「是的。」
「你的意思是,你從他的刮鬍刀在那裡這個事實,推斷出他應該去過那裡。對不對?」
「庭上,」伯格提出異議,他從座位上站起來說。「這是不適當、不相關的,而且那是夫妻之間特許的溝通。他所說的已超出反詰問所涵蓋的範圍了,由於那是不適當的盤問,我明確地提出反對。」
「妳認出了羅傑.柏班克的聲音嗎?」
「不,庭上,我不知道。」林頓說。
「妳把這個訊息轉達給妳丈夫了嗎?」
「當時還有誰在場?」
「我現在給你看張相片,請問:你是否認得這張相片呢?」
「你曾經試圖找出這根蠟燭傾斜的原因嗎?」
「事實上,」梅森說。「提約斯先生去渡假,他也告訴你這件事了,而且還讓你知道他要去哪裡,對不對?」
「好的,庭上。雷辛先生,我現在要問你:你何時辦了離開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的手續?」
「不錯,必須等到下次漲潮的一、兩個小時前。」
「是的,當時她正在釣魚——我也出租很多供人垂釣的船隻。」
「不,沒有,我想目前能夠租到船隻的地方就只有我那裡而已。」
「你看到他進入他的汽車,然後開走嗎?」
「你說他停泊在泥濘的平地上嗎?」
梅森說:「那就是我要辯護的地方。」
梅森微笑著說:「檢察官,不是顧及她的面子,而是為她的外貌找個合理的解釋。」法庭上發出了一陣笑聲。
「在什麼地方談的?」
「是的。」
梅森微笑著說:「這可能會是個對辯方有利的事實。」
「反對!」梅森說。「不合宜、不相關。」
「我告訴妳說,崔格組長是凶案組的人,並且問妳是否知道有什麼人被謀殺了,妳說:『可能是我的……』然後就打住了。對不對?」
「原先裝在信封裡的就是這張提領卡嗎?」
「好了,就這樣。」紐華克法官對梅森說。「律師,請繼續。」
「也辨認出是他自己的刮鬍刀嗎?」
「他在十點二十分的時候歸還划艇,大約租用了一小時二十分鐘。我記得我們曾經談到他外出了多久的問題,我告訴他乾脆算一小時好了,因為我不確定他出發的時間是不是剛好在九點。」
「後來,你在什麼時候又見到彌兒菲?」
「反對,不適當的問話。」毛利斯.林頓說。「證人說得沒錯,辯方律師無權要求非直接的證詞。」
「妳那時剛哭過吧?」
「這是不當的問話,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林頓提出異議。
「嗯……」雷辛搔搔頭,說道。「我本來不知道,是在偶然的情形下發現的。我看到彌兒菲和柏班克一起買了大筆土地,而我們從事石油生意的人多少都會注意人們在有可能蘊藏石油之土地上所採取的大規模行動。他們共組了一個卡拉庫羊毛公司,但是這根本騙不了我。」
「是的,我做了。」
「大約晚上九點。」
「還有別的傷痕嗎?」
「有些人對於法律有近視眼。」梅森以一種虛假的同情語氣說道。
「沒有。」
「沒有了。」
「那根蠟燭的外觀是否讓你覺得有什麼不尋常的地方?」
「你領取到什麼東西?」
「距離多遠呢?」
「傷口引起相當嚴重的出血,對嗎?」
「反對有效。」紐華克法官裁示。
「當時你正在做晚飯,因此你戴的眼鏡可能蒙上了一層霧氣吧?」
「妳跟他很熟嗎?」
「總之,你的確做了檢驗吧?」
「你知道提約斯是否仍然任職於警察局嗎?」
「是的。」
「不錯,」梅森冷淡地說。「他告訴你,說他的刮鬍刀在那裡;他女兒也告訴你,說他的刮鬍刀在那裡,你本人也在那裡發現刮鬍刀;但是,你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證實那把刮鬍刀是不是他的,對嗎?」
「那妳為什麼要告訴他們呢?」
「是的。」
「是的。」
「他是否告訴你,他在那裡待過?」
「不,崔格組長也跟我在一起,另外還有兩個人,他們的名字我已經不記得了。」
「反訊問呢?」
「什麼時候?」
「從你說的那個字表面上的含意來看,的確沒錯。」
「傾斜到一邊去了,你幾乎無法在甲板上好好站立。」
「那是漲潮的時間嗎?」
「嗯……我不記得她是這麼說的。她沒有說這麼多,只是推斷出那樣的情形罷了。」
「誰?」
「是他告訴我的。他說他買了那艘遊艇,就是為了要遠離世俗事務的煩擾。他說現在他弄不到石油了,只擁有這艘帆船。通常他都會航行到大約一英里外的河口處,然後停泊在泥濘的平地上。他說當他的視線一離開遊艇俱樂部的時候,就會覺得自己好像變成了另外一個人,彷彿遠世獨立一般。」
「好了,沒關係。」伯格以公正無私的口吻說道。「梅森先生一定會提出異議,說這是傳聞證據,不足採信。我們要按照傳統的方式和法律程序來進行,我會傳喚實驗室裡的專業人員,讓他就自己所發現的提供證詞。目前,你只能就你所知道的作證。」
「下顎左側有一個挫傷。」
「你怎麼做?」
地方檢察官漢密頓.伯格本人親自出席,並由毛利斯.林頓提供協助,他是年輕一輩中最能幹的審判副手之一。由此可見,地檢署對於這個案子的確十分重視。
「就我的了解,我實在不能確定。」
「相當熟。」
「之後的退潮時間是在什麼時候?」
「你是不是自願帶他們到遊艇上去的?」
「不只一個地方。」他帶著微笑說道。
「嗯……我想我沒有。他們沒有問我這方面的事。」
「醫生,你第一次見到這具屍體是在什麼時候?」
「我知道,那裡有一根蠟燭沒錯。」
「不錯。」
「你要提出異議嗎?」梅森問。
「嗯……」崔格說。「她暗示了。」
「到了旅館之後呢?」
「妳告訴了他們這件事,好讓他們可以去找柏班克要求一些經費……」
「十年了。」
「那彌兒菲先生在哪裡呢?」
「要你拒絕說她父親也在那裡,是嗎?」
「沒有。」
「我認為她有。」伯格說。
「知道。柏班克先生打過電話。」
「很好,檢方傳喚第一名證人。」
「你的名字是了J.C.雷辛,是鑽油包商,住在加州柯爾頓拉布瑞大街六八四二號,對嗎?」
「在那種情況之下,要站穩腳步並不容易吧?」
「因此,死者的下顎——就是你看到瘀傷的那個部位——可能被揍了一拳,而那一拳的力道很大,使得他往後倒下,頭部撞在門檻上,形成了致命的傷口,是這樣嗎?」
紐華克法官再端詳了那張相片一會兒,然後說:「現在的時間已經接近下午五點了,本庭將暫時休庭,到明天上午十點再重新開庭。同時本庭也建議,根據這根傾斜的蠟燭,以及梅森先生所提出的有關潮汐時間之證據,警方應該審慎檢討一下他們對本案所持的理論,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線索。本庭休庭,明日再審。」
「在我自己的小屋子裡。」
「後來,你是否又見過他?」
「嗯……我不記得實際的情況是怎樣。」
「反對無效!」法官說。
「是的。」
「沒有。」
「我不知道。」彌兒菲太太說。
「你說的船是指遊艇嗎?」梅森問。
「醫生,現在請你看一下這張相片。當你第一次看到屍體時,它躺在什麼位置呢?」
「這都是間接的傳聞。」林頓指出。
「妳認識他的時間比妳丈夫認識他更久嗎?」
「大約在那天早上十一點半。」
林頓說:「醫生,請等一下。你說死者的傷口可能是這樣造成的,那你認為他所受的那一擊有什麼特別之處呢?」
「因此,划艇一定是在潮水退去之際——漲潮過後——被解開的,對嗎?」
「彌兒菲太太,妳對他說了什麼呢?」
「嗯……是的,而且每年有一兩次,貝爾汀先生也會到遊艇上去,但通常是為了相當重要的事情才去的。其實柏班克先生不喜歡這樣。」
「是的。」
「只是保持沉默,是不是?」
「這麼說,屍體頭部下方的那灘血可能是在移動時流出來的嗎?」
「是的,除非刮起一陣強風,否則船隻不會有什麼損壞。如果起了風,船隻就可能在那個地方受到撞擊。」
「關於這一點,他曾經對我提起過;但是,我並沒有告訴警方。」
「叫什麼名字?」
「你怎麼會知道那是一塊油田呢?」
「沒有事實根據,」伯格抗議說。「除非證人的丈夫曾經告訴過她本人,否則證人不會知道她丈夫和柏班克之間發生的事。」
「不。」
「那種傾斜的程度,可能會移動船上的某些證據嗎?」
「被告卡洛.柏班克說,她父親參加了一個政治聚會;又說在當時的情況下,他不應再嘗試隱瞞那次的會議,而應該告訴我們那時他在哪裡,以及發生了什麼事。」
「為什麼梅森要這麼做?」
「你發現了什麼?」
「租給了誰?」
「根據我觀察的情況來判斷,在這個個案中,受害者受到重擊後立刻失去意識,幾分鐘之後即死亡。」
「拒絕提起任何在場者的名字。」
「屍體有沒有可能曾經從一個地點——我們暫且稱之為第一地點,移動到另一個地點——姑且稱之為第二地點呢?」
「嗯……他穿了一件厚大衣;這又是另外一個令人覺得……不全然是奇怪,而是不協調、不合宜的地方。」
「還會有什麼樣的理論呢?」
「沒有問題了。謝謝你,雷辛先生。」
「而那時候,」梅森一邊說,一邊指著手指頭來強調他所說的話。「你以為這個人就是佛瑞得.彌兒菲,對嗎?」
「因此,你就親自去看了一下那塊地,是嗎?」伯格問。
「你那時正在做什麼事?」
「八到十英尺。」
「星期六那天,當佛瑞得的屍體被發現時,你就在聖塔芭芭拉或其附近,是不是?」
「不要發表你的推斷,組長。你有沒有採取任何步驟證實一下那到底是不是被告羅傑.柏班克的刮鬍刀呢?」
「他的外貌呢?」
「帕勒摩是否曾經告訴你,為了準時赴約,他何時就離開他在史金納希爾的住處呢?若有,你是否轉告警方了?」梅森問。
「你們大約何時到了遊艇上?」
「嗯……好像有個叫做帕勒摩的人跟彌兒菲有約,而且……」
「嗯……是的。」
「只說他要去淺水的地方研究鯊魚而已。他還帶了一枝手電筒在身上。」
「於是你就認為:卡洛.柏班克這麼說等於是承認了她父親曾經去過那裡。對嗎?」
「我不在意,不想提出異議。」梅森說。「我相當願意讓庭上知道:我給她一個免費的建議,以使得她……」
「很好,」林頓說。「醫生,你在驗屍官的辦公室工作嗎?」
「他會把船停在距離他平常戳刺鯊魚的地方五十到一百碼的河床上。」
「接著呢?」
「那你有沒有對主艙和後艙之間的門檻做任何檢驗呢?」
「可是,我們待會兒就要傳喚法蘭克.帕勒摩了——是他發現屍體的。」林頓辯解說。「屆時,你就可以問他看到了些什麼。」
紐華克法官似乎對這段證詞產生了興趣,他趨身向前問道:「你不知道這個人是誰,只曉得他的名字是史密斯嗎?」
毛利斯.林頓是個身材瘦長、個性激烈的人,常有快速、緊張的動作,口才也很好。此時,他站起來,做了一個簡短的開場白。
「他們要雷辛作的就是偽證。」崔格說。
「是的。」
「嗯……因為他的刮鬍刀在那裡。」崔格衝口說出。
「是的。」
「你確定那個人就是佛瑞得.彌兒菲嗎?」
「嗯……我告訴警方:帕勒摩說他在遊艇外圍繞了兩三圈,然後登上遊艇,喊了幾聲看艇上有沒有人在。由於得不到回應,他就打開艙口蓋,進入船艙,赫然發現佛瑞得.彌兒菲已死在地板上。」
「但是,這怎麼可能呢?」林頓說。「我們可以從相片上看得出來——那根蠟燭已經偏離垂直線了。」
「沒有了,庭上。」
J.C.雷辛先生是個五十幾歲的男子,身子有點傴僂,外貌沮喪。他坐上證人席之後,似乎一直刻意避免接觸到兩名被告的目光。
「是的,先生。」
「你透過貝爾汀先生跟柏班克先生做過生意嗎?」
「是的。」
「你是說,你在提領卡的背面簽了名?」
「星期六早上十一點十七分。」
「她是否說,會議是在衝浪與豔陽汽車旅館裡舉行的?」
「是的。」
「是的。」
「你怎麼知道他不喜歡這樣?」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