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翁的岐途》目錄

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

「唐諾,」他說:「我們此行要是沒有結果,你也不會有機會說話了。」
石警官搖搖頭。「賴唐諾知道一二件事可以證實我的想法,至少我想他是知道的。你給我半小時讓我私人和他談談,然後我會把全部故事告訴你。到時我希望還要給你證明。」
我說:「把陸好佛的事處理好再說。假如正中紅心,你才有心情聽我解釋,假如虛驚一場,反正我說什麼你也聽不進去,先說了沒用。」
陸好佛,多肉,過重的退休掮客,看到石警官的警章抖得像春風掃落葉。石警官還沒問五六個問題,他就自己承認了一切。
「打高空,買空賣空。」
「他不認罪呢?」
我說:「說到那件撞人逃逸的案子……」
「陸好佛的案子是他給你的秘密消息?」組長問。
「我們去哪裏?」
「賴,」他說:「有不少地方我蠻喜歡你的,但是你有大缺點。」
「不,我知道這裏不是。」
「什麼呀?」
「我那麼笨?」
「喔……喔。」他說。
石警官譴責地看向他道:「那會有這事?那件事是我自己辦的。但是我找賴唐諾已經找了有一段時間了。」
石警官點點頭,站起來扶住我手臂。「來吧,唐諾。」他說:「我認為你有些消息可以幫助我。也許你自己還不知道對我有用,但是我對發生的一切事,已經有了極好的推理了。假如我能從你那邊得到一二點證實,我就能把一切連起來,順利破案了。組長,我們就回來。」
我們用警車超速前進。
石警官說:「組長,我還沒有機會向你解釋賴唐諾。」
陸好佛從酒吧出來,在送女的回家的路上,雞尾酒和開會時喝下去的酒都發揮了作用,他突然忘記自己年齡,身材,還幻想出了自己的自信心。女的也就樂意聽他胡扯,沒拒絕他的蠢行。
故事很成功。
「我也很想見你,警官。」
「我想假如只有我和賴唐諾兩個人交換一點自知的消息會有用一些。我不在乎告訴你,組長,對這件案子我已經有破案的把握了。甚至我現在就可以出去伸手捉兇手了。」
「我認為他對彭喬虎的謀殺案知道一些事實。」
「是我告訴你,我在哪裏,叫你來的,是嗎?」
「請容我把他帶去我自己辦公室,組長。不知你肯不肯在這裏再等一會兒?」
我把陸好佛的地址告訴了他。
「我在躲避呀!」
這就是他的故事。
「到底是什麼人?」
組長吹了一聲口哨。
我們進大門的時候,石警官用一雙手抱著我的肩。我們是莫逆。他說在舊金山我絕不要擔心汽車吃罰單。
「喔,我不要浪費你的時間。我想你是個忙人。你有幾個弟兄在找我,要帶我去見你。」
他是一個有一點地位的人,參加了很多有實力的俱樂部。這件事會引起醜聞和其他影響,石警官決定要把他組長請來處理。所以他把組長從床上叫了起來。
陸好佛自己沒有提起這一個方向的事。但是我們看得出,一個初遇的少女,會對他好,除了鈔票之外,還會有什麼?
組長說:「你有了證據直接過來見我,警官。千萬別跟別人去談。你去和賴好好談,談完就來見我,懂嗎?」
「而且,」我告訴他:「我可以告訴你彭喬虎謀殺案的一切。你可以把兩件案子都破了。你來看我的時候要換上新制服,而且最好一個人來。」
「你搞不清楚地理位置。你以為這裡是洛杉磯。」
沒有人把我介紹給記者。
「現在行嗎?」
「為什麼,警官?」
「在那種地方幹什麼?」
我什麼也不說,我知道最好不要說話。
「是,大概半小時。」
「可以,可以。」組長說:「要不要我去陪你們?」
我說:「是我打電話給你的,是嗎?」
我們進入組長的辦公室。
「你錯了,」我告訴他:「真價實貨。」我把電話掛斷。
「局長對這事一定很有興趣。」組長說。
「你認為你在洛杉磯做房地產買賣的本領,到舊金山來可以和警察局打交道。」
陸好佛為了要保持自己的好名,他見到有可能溜掉,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溜掉,但自此之後,他一直怕得要命。
「是的。」
他參加一個商業聚會,喝了四五杯酒。一位同仁把他女秘書帶來做記錄,陸好佛說是要送她回家。
我等候沒有超過十分鐘。他沒有穿新制服來,但是他顧慮到了宣傳,他一個人來了。
從我低級旅館裏,我打電話到警察總局,接通了石警長。
「有關撞人逃逸那個駕駛。」
「我一定要保密我消息的來源。」
「躲什麼?」
他們停車又喝了幾杯雞尾酒,陸好佛看那女秘書越看越順眼。她對自己目前職位不滿意,知道陸好佛仍控制不少有利專業,也就對起眼來。
我們趕到陸公館,陸好佛已經上床了。
「新聞記者要照相。」
「唐諾,我不喜歡這樣。」
「彭喬虎的案子如何?」過了一下,他問。
正中紅心。
「洛杉磯做房地產和這事有什麼關聯?」
石警官直接看向他的眼睛。「當然,我懂,組長。」
我說:「我們現在去,去看他認不認罪,之後,我再告訴你彭喬虎謀殺案的一切。」
「我有你要的一切消息。」我說。
「是的。」
新聞記者來了,拍了組長和石警官拿放大鏡檢查陸好佛汽車的樣子。他們也拍了陸太太抱住她先生脖子,聲稱這件事是個可原諒的誤會,她要攜手和先生共同渡過這一陣的一切難關。
「喔,是的。」
「你不必那麼為別人打算的,唐諾。我要見你,非常想見你。事實上我已經通知出去,只要見到你,不論在這裏或是洛杉磯你自己辦公室裏,一定立即有人把你帶來見我。」
「是賴唐諾。」我說。
我把旅館名字和地址告訴他。
「什麼消息?」他懷疑地問。
「不會,你一點也不笨,是我老上你們洛杉磯人的當。」
「你工作很努力。」組長說:「正是我喜歡的警官。你認為我等半小時就夠了?」
「為什麼?」
「但是,」我說:「假如當事人認罪了,你就不需要知道誰給你的消息。」
「他媽的,」他說:「你在哪裏,賴唐諾?」
「賴,你要知道,假如你是在逗著我玩的,你會倒楣。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給你一個勒索罪,你知道嗎?」
甚至我們都不必找到他用的車來確定一下車子有沒有撞過人,因為他本身已經憋得太久,一直想自首,早吐為快。
石警官和組長給了記者一個非常漂亮的情節。他們對這件案子用的完全是歸納法,他們曾偷偷檢查過陸好佛的車子,陸好佛根本想都沒想到他們會懷疑他,其實警方已盯上他三四天了。這就是警察做事的方法,平靜,有效,但絕對精確。
照相都照完後,組長和石警官開車送我一起回警察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