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貴險中求》目錄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他說:「非常高興能有這個機會和你聊天。我會把你的意思轉告我的當事人。」
「假如他不認罪。」我問,「也不去和他們打交道呢?」
吉高溫點點頭。
突然,他看向我說:「我現在準備要告訴你的,是我的當事人讓我必須對你說的。可是我要說,這樣做會大大違反我的本意。」
「是的。」他說,「這倒是真的。」
電話那一頭不斷的在講。吉高溫坐在那裡注意地聽。他的臉扭了一下,有些表情,又立即凍結起來。右手在鉛筆上用著力,一下把鉛筆折成兩段。他把折斷了的鉛筆摔向廢紙簍,對電話說道,「你可以確定?」等了一下他又說:「好吧,那也沒辦法。」
「你不是律師吧?」
「你知道我問的意思──把他放到陪審團前面。」
我還是不說話。
「希望判他不死。」
我說:「繼續你的第四條吧。」
「這該由你回答才對。」我說。
我不說話。
「挖出來柏馬鍇的手錶,一本十張共計五百元的第一國家銀行旅行支票,其中一張撕掉了。他們也發現一隻柏馬鍇的皮夾,其中有馬鍇的駕照和其他證件。他們找到他的鑰匙,他的小刀,他的刻著名字的金筆。他們也在皮夾上找到一個指印。指印是蓋亞莫的。」
「我不喜歡警方認為我會是這樣一個人。」
「我不知道。我有一個想法,假如亞莫肯認罪,使地檢處省時,省力,又有名譽,地方檢察官可能照一般案件程序慢慢排隊進行,放我們一馬。」
「我的當事人想認罪,請求減刑。」他說。
他看向我。
「一個死富翁有什麼用處?」我問道。
他說:「別亂扯了,賴。我們兩個別兜圈子,你什麼時候見過蓋亞莫。」
「你能告訴我你的費用具體是多少嗎?」
我高興地說:「完全正確。相同的道理,我現在沒有身分,所以不可以討論你當事人的案子,會有什麼結果。」
「他們也找到了五號晚上,在中溪河任珊珊餐廳工作的女侍。她記得很清楚那晚上柏馬鍇、蓋亞莫和金髮的搭便車客進來,坐在一張桌上。柏馬鍇在打電話的時候,金髮的和蓋亞莫兩個拚命地吞嚥他們的火腿蛋。她已經從照片上指認過蓋亞莫。現在正在前來貝格斐的路上,準備再當面做一個指認。」
「我告訴你的,比你告訴我的,已經多得多了。」
「五萬元。」我問。
「我現在的身分,不容許我討論我當事人的案件會有什麼結果。」
最後,他看向我說:「你認為他機會如何?」
「聘雇私家偵探。」高溫急急地說。
「是不是他也委託你到時把這筆信託基金替他爭過來?」
「本錢呢?」
「這樣,你也一毛錢拿不到。」
「第二,柏馬鍇在中溪河停下來,又打電話給他太太。第一次是從卡文鎮打的,第二次是從中溪河打的。第一次他告訴他太太他要去雷諾。第二次,他從中溪河打電話,他告訴她,不但他在卡文鎮讓一位搭車者上車,而且他又多了一個金髮的女搭車客。他把女的放在車的後座。」
我停下說話,把情況重新研究一下,說道,「照這樣說來,你的客戶不在乎生或死,他都願意認罪。你不必做太多工作,只是試著使定罪的日子拖過他三十五歲生日,你就可以拿三萬五千元。
吉律師問:「你看如何?」
「你認為她和蓋亞莫商量好共謀的嗎?」
他說:「雷諾警方找到了蓋亞莫那幾天住的汽車旅館。他登記名字是柏馬鍇,也登記了正確的汽車號NFE八〇一。房租是付了一週的。住了五天就突然離開了。汽車旅館經理已經看過蓋亞莫照片,絕對錯不了。」
「我可沒如此說。」我告訴他。
「誰說他在那裡。」我問。
吉高溫又一次用手背擦摸他下巴。他慢慢思索著說:「做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真的不是人幹的,唐諾。你不能放棄。你要出庭奮鬥。你要忍耐地看被告受罪。你要忍耐看檢方神氣活現。你要對案子有信心,至少要堅信被告是無罪的。」
我說:「到那個時候,他能付你足夠的錢。他能請各種專家,他能……」
我坐著仔細看他,他又把手握起來成拳頭,握得那樣用力,指節有骨頭突出的部位都變成了白色。
「沒有個屁!」我說。
我說:「沒什麼不對。問題是律師的職業道德。什麼是對你的當事人最有利的。」
「你怎麼看?」我問。
「他要求什麼?」
我說,「不能撿到十元錢呀?」
「你不贊成認罪?」
律師說:「他要對這個世界有所貢獻。他說他回顧他的人生,他沒有給他人什麼好處。他浪費了不少青春,自己反而變成一個周期性的酒鬼。他認為牢獄也許可以給他反省,假如他有錢照樣可以做好事。」
「他就是要我用自認有罪,省地檢處一點力量,來和地方檢察官討價還價。」
他鬱鬱地點點頭。
「你的意思他向你承認什麼了?」
「可是他要呀。」
「什麼情況的──機會如何?」我問。
「說金髮的搭車客才是真的謀殺柏馬鍇的人。她是坐在後座的,所以她才有機會──事實上她才是唯一有機會制住駕車的人。」
他點點頭。
「那有什麼?」我說,「人總要有個地方睡呀!」
「到底他們收集了一些什麼證據來對付他?」我問。又加一句:「到目前為止。」
我沒有什麼可以再說了。他也沒有什麼可以再說了。我們互相握手。我離開。
「當然,我知道結果,你對他說我願意冒這個險。」
他向電話說了再見,掛上電話。
我說:「從你的立場來看這件案子,這些消息真的不太有利。」
他把一疊紙全拿起來,把上面第一張撕下來,搓成一團,摔進廢紙簍,算是給我的答覆。
「第一級謀殺。」
「還沒有。」
「假如我見過蓋亞莫。」我說,「後來警方在全面通緝他,而我不開口,我是個二百五,對不對。」
「但是你尚未試著進行?」
吉律師說:「我也問過這個問題。他說,他要讓一位鄧太太接受他這些錢。他說他假如僥倖判在牢裡,他會給鄧太太一大筆錢。假如判死罪,他會立下遺囑,把全部錢留給她──當然,他也允諾,假如我辦成,從這筆錢裡,我也可以拿一筆很高的酬勞。」
他把兩隻手握起來,變成兩個拳頭,又用力張開來,把手指盡量伸直。「三萬五千。」他說。
「絕對不贊成。」
「皮包裡一毛錢也沒有。」吉律師繼續說道。
「為什麼?什麼時候?什麼地方?」
律師自桌上拿起一支鉛筆,把鉛筆握在手心,自桌上拖過一疊原稿紙來,用鉛筆重重畫了個阿拉伯字一,又在外面加了一個大圈圈。
吉律師寫下二,也在外面畫個圈圈。
「唐諾,這位地方檢察官現在一腦子在想怎樣一步步把案子在陪審團前面證實開來,怎樣加快在被告三十五歲生日以前把案子結束。他是在等十多家慈善機關向他道謝。他是要借這件案子來奠定他的政治生涯前途。」
「他也可能從賭場贏呢!」
「相當多。」他承認。
「像是什麼問題?」
「那位受託人會答應嗎?」
吉律師說:「老天!地方檢察官現在不論我們說什麼都不會理我們了。他現在一手王牌,他會請求判被告極刑。現在你說自願認罪,請他延遲一分鐘,或是換他個微笑,他都不會幹了。
「其他搭便車客為什麼要殺讓他們搭車的人呢?她要車,也要錢。」
他說:「絕對不可以!在這個時候我一抽腿,會對被告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我真希望沒有收到他要我代表他的電話,或是我正好出去度假不在家。我甚至希望我當時在家裡出麻疹。但是我答應代表他了,我要真正代表他!」
「我可以和他較量較量。」
他又點點頭。
他說:「但是,是我自己選的這一行。所以我只好去奮鬥。隨便那地方檢察官怎麼樣當了陪審團奚落我,反止我要奮鬥!」
「真的?」我問。
「是的,我實在奇怪他為什麼那麼想要聽你的意見和建議。」
「能列出來聽聽嗎?」
「假如他用肯認罪來和地方檢察官討價還價,地方檢察官同意把這件案子延到他生日之後再審。你從這信託遺產裡也可以撈一筆不少的錢,是嗎?」
「認什麼罪?」
吉律師說:「假如他認罪。有百分之五十的機會判終身監禁。但是仍有百分之五十的機會,會被判死刑。」
我說:「原來如此。這都是金髮女郎一個人幹的。」
「你的意思是陪審團無法決定,不能作判決,可能延擱下來?」
「是我說的呀!」他宣布。
吉高溫把兩隻都是骨頭的手,放在他的寫字桌大玻璃板上。手掌向下緊壓在玻璃上,十指全部用力張開,把兩隻手壓在玻璃上前後搓動著。「和你談話真吃力。」他說。
「我也是這樣告訴亞莫,但是他堅持要我和你商討。」
「我受過法律教育。」
我說:「好了。蓋亞莫要你和我談談。你和我談過了。」
「那應該不是十分困難的。」他說。
他說:「這也是我想知道的問題之一。現在言歸正傳,我受我當事人的託付,要我和你聯絡,問你幾個問題。」
我坐在那裡,不說話。
我說:「光憑他目前的說法,假如沒有強有力的證據,絕對不會宣告無罪。」
「你知道結果嗎?賴先生?」
「一個人。」
我說:「假如他受審,就算會判有罪。你想在他三十五歲生日之前,會不會被判定。」
「什麼理論?」
吉高溫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反向我問道:「能不能告訴我,為什麼我的當事人,對你的建議如此重視和評價甚高呢?」
我點點頭。
我點點頭。
我點點頭。
「他要求案子在下月一號之後再開審。到那時候他就是三十五足歲了。假如他在三十五足歲前沒有被判定有罪的話,他就是個富翁了。」
吉高溫把鉛筆拿正,在二的邊上畫一個大問號。
「你不會已經給他過什麼建議吧,有沒有?」
「我估計會成那種局勢。」
我問:「地方檢察官怎樣想?蓋亞莫認罪的話,他肯讓這件事拖過他三十五歲生日嗎?」
吉高溫坐在椅上,看著我。好像吃錯了藥一樣不舒服──非常不舒服。
「搞什麼鬼?」我問。
我問:「你怎麼辦?能退出嗎?」
他說:「我很高興見到你,賴先生。我的當事人不斷在談起你。」
「但是,假如他出庭抗辯,你要做太多工作,最後可以一毛錢也拿不到。」
「這樣他就一毛錢也拿不到。」
「認罪!」我說。
「下一次,他已經有錢了。」我告訴他。
我說:「換句話說。十二個陪審員中,至少有一、二個會相信他。」
吉高溫律師,是一個骨瘦如柴的高個子,顴骨高,鼻子大而無肉,身上的衣服好像是鬆鬆地掛在衣架上似的。整個臉上最顯著的是一雙眼睛,凹得很深的灰眼睛,從濃厚的眉毛下不斷射出冰冷光亮的眼神來。
「挖出什麼?」我問。
他承認:「好吧!經你一說,我也懂了。有什麼不對嗎?」
他又拿起筆來。電話鈴響了。
吉律師承認:「檢察官當然會有些困難。我們會拚命不使他得逞。但是那一通中溪河的電話,被告就坐在餐廳的桌子準備吃東西。法律雖規定被告不在場的都是道聽塗說。這種情況,不知算是在場?還是不在場?」
「然後,她殺了他之後,把所有錢交給亞莫。她把那傢伙的金筆給他。她把他的手錶給他。把旅行支票也給他──為什麼?解釋一下看。」
「大概是吧。」
他說:「對不起。」拿起電話說:「哈囉,我是吉高溫……是的,請講。」
「沒有辦法和地方檢察官討討價?」我問。
「有這種事。」
「她為什麼要幹這種事呢?」我問。
「我沒有給他我的意見,我也不知道他要我的建議。」
「那麼,我們會面臨一個很少見的場面。地方檢察官希望快速進行這件案子。他一定已經得到了法庭的合作。看樣子他們會想辦法擠出日子來開庭──當然,你知道是為了什麼。」
「你還不懂呀。他登記的是柏馬鍇。但還有更壞的。有一個女客看到蓋亞莫拿了一把鏟子,到房子後面挖了一個洞。她沒太注意,直到警察開始問東問西。她指給警察看,你知道警察在洞裡挖出什麼來了。」
「當然不可能。否則他們是共犯,亞莫還是要被判處死刑。」
律師點點頭。
過了一下,吉律師自我安慰地說,「當然,我至少還可以開發一個理論。」
「但是。」他說,「這對他沒有太多好處。所有對他的指控還會再重複一次,下一次還是──」
「我相信他們會加快步伐。一定要在他三十五歲生日之前判定他犯了重大刑罪。」
我搖搖頭。
「你不是要去和他討價還價,讓亞莫認罪嗎?」我問。
「對本案不利。」
「他希望見你,越早越好。但是我不知道能安排在什麼地方才可以完全沒人偷聽。而且你要知道,我的當事人,對你講的任何話,都沒有特權可以保守隱私的。檢察官如傳你去法庭作證,你必須一五一十地照樣講出來。老實說,有些他說給我聽的話,我都不願意他再對你說。」
我問:「地方檢察官可以把這些電話中的談話拿出來做證據嗎?這是道聽塗說,被告不在場的對話都是傳聞!」
「像是你想陪審團會不會相信這樣一個故事?」
「第一。」他說,「他們可以絕對證實:在卡文鎮『客來車服務中心』搭上柏馬鍇汽車的人是蓋亞莫──這一點絕無疑問,因為該中心服務員曾抄下柏馬鍇的車號。」
我問:「怎麼了,消息那麼差?」
他寫下三,又在三外面畫了一個圈。「在卡文鎮,被告不名一文了。身上一毛也沒有。他想買杯咖啡也沒硬幣了。他把這情況告訴過加油站服務員。當警察逮捕他的時候,他身上有一千二百元。有證據顯示柏馬鍇出差時老帶著不少現鈔。這些錢可能是從柏馬鍇身上弄來的。」
「假如有討價還價可能,我當然會盡力爭取他不判死刑。」吉高溫說,「但是這並不是蓋亞莫要求的條件。」
他說:「喔!沒有,沒有那麼多。我自己也不會要他那麼多。尤其我沒替他辯護,而是自己認罪──雖然是他的主意。我絕不拿我不應該拿的錢。」
我用坦白的大眼睛無辜地看向他:「我什麼時候可能見過你的當事人。」
「為什麼?」
他說:「對這件案子,我還沒有像你那樣仔細分析我自己的地位。」
「可以。」律師不太熱心地說。
吉律師看著我,用他都是骨頭的左手手背摩擦自己的下巴。他說,「嘿!我懂你的意思了,他們找不到那時的女侍。你知我知他是在那裡的,但是問題是──他們有沒有辦法證明他在。這好得很。」
我點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