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千計,狀元才》目錄

第十章

第十章

過了翻車的地點後,公路蜿蜒向下,有一個地方一直後退到山谷的最裡面,又沿著山脊轉出來。由我站的地方看向前,山谷的底是沙土積成的河床。我也看得到公路一路下行出谷──從我這裡看過去隔了個河床。但是公路有一處最接近沙土河床的在一哩半之外,兩者相距只兩、三百呎
「假如乾福力真的謀殺了他太太,倒也罷了。假如他沒有,就不該讓保險公司受無妄之災。我希望在保險公司和受傷者妥協前,把這件事弄清楚。
肯恩郡行政司法長官辦公室的副長,韋傑民很感興趣,疑問地望向宓善樓警官。
足跡不是新鮮的,已是很久的了,但看得仍很明顯。
「有什麼不對嗎?」傑民問。
我花了十分鐘時間,從多石的小徑慢慢從有公路的坡頂爬下去,一直到汽車最後被燒毀的地方。
沿了沙土的河床再下去半哩,有人拋棄了小半支吸過的雪茄。
善樓說:「傑民,千萬別把他當真,你多聽這傢伙講幾次話,你會相信根本沒有什麼燒焦的屍體,沒有掉下來的汽車,沒有任何證據。」
「然後他爬回他的車子,開到什麼地方去等大白天到來。等大白天的時候,他開車回來,停妥車子,爬下山坡,用破布把汽油從油箱吸出來,忘了把油箱蓋蓋回去,就放火燒車。」
「足足要半小時吧。」他承認。
韋傑民點點頭。
「又如何?」
善樓做了個不屑的表情,手和頭同時搖動,希望談話快點結束。
我站定。
「譬如有人自河床沙地走下來。」我說:「你自己用點腦子。這條路自山脊上一路下來,至少轉了五、六個圈子,但是轉到燒車現場向前一哩半左右的河床時,公路離開河床只有兩、三百呎。
「怎樣定做?」善樓不高興地說。
善樓用腳尖拍著地,以示不耐。
「研究什麼?」
「研究你的結論。」
我上了坡,沿了彎路開車,到了一個我認為乾太太的車被擠出路旁的地點。車跡顯示,有輛車車頭著地,豎裡打翻地自坡上下去,下去了兩百碼左右,被一塊大岩石阻擋停住。岩石四周有破碎的玻璃屑,岩石上有汽車車體上擦下的油漆。
「但是,」我說:「因為腳印沒有了,你們沒有走到都是沙的河床來?」
「也猜對了。」
「你做你的。」善樓對他說,又回過來正式,向我宣告:「賴,你給我爬回上面去,開了你的車滾蛋。千萬不要再出現在本案任何乾福力可能會到的地方。否則,不要怪我沒有通知過你,我找個隨便什麼理由都可以關你起來,關到我們捉到乾福力為止。這是當了傑民前我給你的警告。說得到做得到。你給我遠離乾福力,遠離他可能去的地方。」
我向善樓眼睛看看,開始離開。
韋傑民做和事佬說:「賴,你對這件事假如真有興趣,為什麼不把知道的都說出來,我們坦誠相見。」
「目前言來,你們只有環境證據。環境證據對乾福力不利。我也希望知道你們到底還有什麼真正的證據。
他轉向善樓:「我們來看看違規登記存根。我們可能遺漏了一些什麼。」
傑民用手放在額頭上,笑著說:「我對時間估計不太在行。爬到頂上我都快昏過去了。我氣喘如牛,像是花了幾小時一樣。」
你們在他租過的車上找到割掉了一點漆,破了一塊車頭燈玻璃,算是證據。如此而已,再也沒有別的了。」
「再警告你另一件事,萬一你先找到乾福力,使他警覺溜掉,我要親自用警棍一棒棒把你每根骨頭打碎,叫你希望你爸爸媽媽沒有生你出來。現在你給我滾!」
我說:「乾福力因生意出差,沒有通知別人他去哪裡,誰也不知道這是不是他一貫的習慣。
「噓──」善樓說。
我說:「你們推想是他用車擠她,她的車擠出路去,翻下斜坡,被大石頭擋住。乾福力把自己車停住,帶了千斤頂的柄下去,把太太打死,用桿子撞車子,把車子推下坡去,落入山谷。」
我帶了照相機和底片,開車來到塔哈巧比坡。
這次車子直直的一路遠遠溜下去。
「你去聽賴唐諾胡說八道,要不多久,你就相信這根本不是一條路,是遇上仙女的彩虹。唯其因為你是凡夫俗子,所以看成是條路。」
兩側有石坡像是以前的河堤。不是很高,但是石與石之間都是山艾樹叢,很難下腳。我就如此有一步、沒一步地走了數百碼。
「有呀。」韋說。
「一點沒有錯,」我指出來:「等他回來,你已經把案子定做到他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扭曲證據。」
「我來告訴你,」我說:「乾福力出了個車禍,是他的不對。受傷的對方,要是知道乾福力被通緝,不能出庭,會向保險公司要求一個天文數字的賠償。
我說:「你趁乾福力不在的時候,自顧自地替他造了個謀殺罪名。一旦乾福力回來,你把帽子向他頭上一扣,不把他嚇一跳才怪。」
是一個穿鞋的男人腳印。由於河床的沙又粗、又乾,我看得出腳印,但沒有辦法比對特徵。
我說:「你有沒有見到,從車子燒掉的地方開始,有腳印沿河床一直到這裡來?」
韋傑民說:「我看你有點道理。」
「那麼,」我說:「他一定要再爬回去取車。」
我仔細地觀察地形,開始走下乾的沙土河床,要想到山谷口看看。河床兩側不怎樣陡峭,警察下谷也只是到此為止,因為再向前就沒有腳印了。
「什麼目的?」
「我們不要遺漏任何被告以後可能譴責我們的證據。」他說:「既然賴提出這一點了,我帶回去查證一下。」
「是的。」
「研究一下。」
「看看刑案現場。」我說。
善樓無味地說:「不必聽他的,當他沒有說。你有沒有看到這上面那條路?」他問韋傑民。
「假如是我爬下去要燒車子的話,我不願意爬回那麼陡的坡上去。我也不會把車留在上面,任何一個交警一登記就前功盡棄。我會放了火之後,走下河床。」
「他當然可以把車停在半哩之外,不太彎狹的路上。」善樓指出來道。
「是的。」
警察已經作過地毯式檢查了。隨便一看,香煙屁股和用過的閃光燈泡丟得到處都是。穿了靴子的腳印聞著岩石轉,又跟著車跡走到車子翻下坡去的坡邊上。
「你又有什麼高見了?」
我抬頭上望。
要找這個出事地點並不困難。警方已經把翻下的車吊起來了。由於翻下的車,輪胎都已燒離車輪,所以地上留下很多明顯的車轍。也由於如此,要想看到原本意外是怎麼發生的,已絕不可能。車跡早亂得無法辨認。
韋傑民走兩步到宓善樓拋棄信封和雪茄尾的地方。雪茄尾巴自信封裡掉了出來。他向它們看看,彎腰把雪茄尾撥進信封去,把信封一摺,放進口袋。
「我告訴過你,滾得遠遠的。」善樓說:「我們不要你來湊熱鬧。」
我說:「這雪茄是不太常見的一種牌子,也沒有做過廣告,完全靠煙草好才賣給內行人用。你不怕證據過多,又運氣好的話,可能從上面唾液裡,可以採到血型是什麼。」
我說:「你會後悔的,善樓。」
「一百碼之前,我撿到的一個雪茄煙頭。是抽了大一半拋掉的,也許你能從上面查一下唾液,也許會有指印──」
最後我到了一個沙地,又看到了足跡。
「我覺得尚有問題。」我告訴他。
「說下去,」傑民說:「你有什麼推理,我們想聽聽。」
男人先走到我前面,給我看證件,他是肯恩郡行政司法長官辦公室的副長。他五十歲,個子很肥重。
「我不知道,也不關我屁事。」善樓說:「我只知道警方已遍佈陷阱,只等乾福力走進來歸案。而你在從東到西亂搗我們的陷阱。我們受不了你這一手。我們要把你翅膀剪掉,看你怎麼再飛。信封裡什麼?」
觀察車跡,發現很清楚的,有人希望翻下停住的車更往下摔遠一點,有明顯的跡象顯示有人拿東西把車尾部捶起,推動,使車繞過岩石更向下坡滑去。
「也對。」
「當然。」韋傑民說:「他就是選了這樣一個地方,把她擠下去。否則,要是路夠寬的話,她可以躲過,停下來,超過他,很多方法避免擠出路去。」
我說:「有人沿峽邊石地走,走到他認為安全,別人不會再查腳印的地方,就爬下河床來,沿河床走。」
宓善樓警官和另一位便衣男人自河床堤斜坡上下來。「別動,小不點。」善樓說。
「好了,好了,」善樓討厭地說:「就算他有一個共犯。我們捉到他之後,叫他招供是誰好了。我們不管他有沒有共犯,我們只要捉到他就好。」
善樓一把搶過信封,打開看看,嗤之以鼻道:「嘿,你和你該死的推理!」
我說:「除非所有證據收集無缺,否則環境證據怎能算證據。腳跡沿著沙土的河床一直下來,是你收集的環境證據當中所沒有的;這小半支雪茄是你收集證據當中沒有的。你要知道,兇手是不敢冒險把車子停在上面路上讓別人見到的。」
車子翻離路面的地方,是這座泥山的最高點,這一邊的坡很陡,約為四十五度左右。斜坡上有很多大小石塊,但大部分是乾草和山艾樹覆蓋的乾土地。
警察顯然是用絞盤放在出事車直接上面的山坡上,硬把燒毀的車子先拉上坡,沿著陡坡一路向上拖,拖到合宜地點,再用起重機自下向上吊,再推到公路上等著的大卡車旁,吊上卡車,運走。車被立即移走,當然是因為警方認為裡面還有值得做證據或是需檢查的因素存在。
「那麼,」我說:「他的車,一定停在又彎又狹窄的路上,至少一小時半。你看,那裡一路有『不准停車』的記號。你想一輛車停在這裡,巡邏的警察會不取締?過路的車子會不會向前途警員報告?」
善樓用大拇指一指,對我說:「這位是韋傑民,肯恩郡的。你,告訴我,你來幹什麼?」
「爬上去要花多少時間?」
我說:「你們從上面下谷來,看過那輛燒掉的車,是嗎?」
全景是個十分陡峻的陡坡,車子一直下去,下去,好遠,好遠,然後,到了坡的盡頭,落進五、六十呎下的山谷。
我問:「照你這樣說,是什麼人從上面走到這裡來呢?」
「好,」我解釋給他聽:「車子翻下去的地方是個彎路,而且較狹窄。」
把一輛車從那麼高的地方吊上來,需要很多鋼纜和經驗,還要租用極強動力的吊車,要花不少錢。這一點更證明警方要這輛車──或是車裡的東西。
「有個共犯開下來接,就不必了。」我說。
他轉向我說:「你總有很多的推理,小不點。有的時候不錯,但這一次我們並不欣賞。這一次是件清楚的死案子。我們知道我們在幹什麼。我們已經收集到所有需要的證據。我們目前只缺被告。我們有興趣的是逮捕被告,不是研究環境證據的論文。」
「你笨蛋!」善樓說:「乾福力用車子,在那邊山頂上把他太太的車子擠下來。他把自己車子停在這個上面。燒掉他太太車子後,原路爬上去,開了他車子回去。這是鐵定的了,我們不必再辯的事實了。」
「當然,評估環境證據,主要是確實已經收集到所有的環境證據。」
「我相信他會嚇一跳,我們知道他那麼多事。」善樓說。
他把雪茄煙尾向地上一摔。
我用小刀的刀尖把雪茄屁股挑起來,放進一個我帶來的信封。跟著足跡,沿了河床下去。有人丟過一塊小石頭來,落在我的身側腳前。
「他可以。」我說:「但是他也可以請一個共犯,把車開下來。他燒掉了車子,只要小心不留一段路腳印,到他認為安全的時候,沿這河床走下去。前面一哩路就可以到公路上車,而且前面一段路要比爬半小時陡峭的山路好過得多。何況大白天、大太陽之下,一定不是味道。」
「什麼證據?」
善樓挑毛病地說:「然後沿公路走上去拿車!」
韋傑明深思地看我爬上路去。
「所以,你們一定是從山上爬回公路去的?」
「我們本來就這樣想的。」韋傑民說。
「事實上,大概半小時吧。」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