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藏嬌的煩惱》目錄

第二章

第二章

我停住,向上看她。
「就是另外一個人。」
我說:「照我看來,妳應該有興趣的。妳看妳目前受傷,無事可做。」
「什麼東西多少錢?」
做好了必要的基本工作,我步向目的物二三六七號。這是一塊早期建築旺季漏掉未改建的狹長土地。前面的房子,二三六七號,是個大而老式的傢伙。想像中公共設施浪費了太多的地方。一條寬闊的水泥路導向後側,另有一個獨院小屋,這是二三六七號之一。
她向我笑笑──聰明,諒解的笑容。她看看手錶說:「年輕的小伙子,假如你真有意的話,應該開始工作了。」
「沒有發行前我們通常不可以把下一期作者公佈的。我可以告訴妳,對現代主婦都是百看不厭的文章。」
「小伙子,你要做什麼?我說進來,因為我在等另外一個人。」
「沒錯,本來就是為此而來。反正妳會知道的。」
一個女人的聲音向外喊道:「什麼人呀?」
「妳不要簽字,」我說:「也不要用我們公司簽帳。你自己去電信局付現鈔。發報人和地址隨便扯個假的。」
「我又不是小孩。我知道這種交易和撞了人,停車,把人送醫,完全不同。這件案子是有人撞了我,把我撞倒在地上,快速地逃掉,把我拋在地上不管。這本身是個刑事案件。你只要找到她,她多少錢都肯付──我現在想來你是代表她的,我應該說五萬元才對。」
「太可惡了。」我告訴她。一面把雜誌在她前面攤開。
「有骨頭斷裂嗎?」
奚哈維太太,四十八歲,住在門人街二三六七號之一,她的外傷被稱是嚴重外傷。
「是撞人脫逃。」她說:「我在十字路口,完全依規定位置行走。這輛車從街角一溜煙拐進街來。是一個年輕女郎在駕車。我沒機會仔細看一看。」
新聞接下去的另一則撞人逃逸,經警方追捕發現是偷車肇禍的案件,偷車者脫逃時曾將車開到一百哩的速度。
「下一期會用什麼做封面?」
我打開壁櫥,把最順手的一件拿給她。
「是,是很有名的。」
「什麼人?」
「我有收音機呀。」
「小伙子,」她說:「你是個冒牌貨!」
「假如我什麼也不開口呢?」
杜一喬因車禍死在十字路口,根本不值得獨闢一方當新聞來報導。杜一喬在清晨三時駕車返家。車子『失去控制』撞上了電線桿。一喬當場死亡。同車二十三歲,家住華西路七九一八號的女友名叫花珍妮。
「你到底知道多少?」
我說:「這當然有可能。但是找到車主後,很可能駕車的先生或小姐本身一毛錢也沒有,也沒有保險。」
「我不方便給妳名字,假如妳有意接受現鈔賣掉權利,我可以從中給你們介紹。」
「今天早上我沒有帶空白表格。我目前只是找到訂戶,另有人會送表格來填。」
「瞎說,」她說:「那是一部高級車──走得像火箭。而且我知道那女人一定有保險,因為你不是來了嗎。你是代表保險公司的。」
「他要是投資我這件案子的話,他不會壓本錢太久的。」她說:「查到那輛好車子,應該是早晚的事。據我看早該有結果了。只要查到車子,你的朋友立即就富起來了。」
「你應該有空白的表格,給我看看你的空白表格。」
我看看那衣服的布料,花紋,色澤,都和陶克棟給我看的布相像。
「小伙子,你別騙我。你是從保險公司來的,沒有錯。你的目的就是要我放棄告訴,但是你搬出一個朋友來,希望能便宜一點解決。你對當時發生意外的情況,知道得和我一樣清楚,甚至比我還清楚。」
「反正不止二十四小時了。」
「為什麼?」
「這一方面有名的作家都是些什麼人?說一二個名字聽聽。」
「車禍發生到現在多久啦?」
「那,」我說:「就完全合法了。只是在這方面我們尚欠瞭解。」
她向我笑笑。
「你們還要我做什麼?」
我開門,走進去。
「我沒有興趣和妳妥協。」我說:「我來這裏,為的是出售雜誌。」
「五六天,差不多一星期了。我沒有仔細想。我來算一下,那事發生在──」
「哈囉,」她說。
我選了六份我才買來的雜誌給她。
「多少錢呢?」
「是什麼人對你說過我?」
「有人告訴過我,」她說:「終於,我等著你,你來了。」
我說:「真的,我不代表什麼保險公司。我也不代表任何對妥協有興趣的人。」
「是輛什麼車知道嗎?」
我搖指頭。
「給我一千元叫我再來一次,我也不會幹。我現在不會動。我全身痛。」
「我就出走。」她說:「我就不容易被人找到。我會想辦法使警方不知道我到那裏去了。所以一萬元一定要現鈔,而且二十四小時內要到手。」
「不會。」
「妥協呀。」
「哈囉。」我對她說:「妳看起來好像出了意外?」
「想送一點東西給你們。」我說。
「妳不中意這些雜誌?」我問。
「將這件事的發生狀況告訴我。」
我說:「我會試著和我朋友聯絡,他有興趣的話,我會通知妳的。」
我說:「那樣的話,我的人想去找那車子就有困難了。」
「這一本,」我說:「一般女士最愛看了。裏面有家務事,高蛋白,低脂肪食譜。家庭佈置,室內裝潢,等等。」
我想像中真正有關的車禍,躲在五天前的報紙裏。一位奚哈維太太在行人穿越道上,被車子撞倒,車子逃跑了。
「我沒有興趣。」
「聖誕節的一期,當然已開始設計了吧,有些什麼?」
「不能怪我呀。」
我小心地把紗門關上,走下階梯,走向二條街外我停車的地方。我開車到六條街之外,找了一個電話亭,打電話給卜愛茜說:「給我送一個電報給陶克棟,電文我唸給妳聽,妳記下來:一萬元即付值不值,問號。二十四小時內須結清,句點。」
我爬了兩級階梯走上一個迷你門廊,開始敲門。
「好,」她說:「我就給你們一個大優待,一個不接受就再沒有機會的機會。假如你現在──就是這一刻──給我一萬元,我就給你簽任何證明。」
「不知道。」
我說:「我的朋友也許會和他們辦庭外和解。內容沒有一個外人會知道。如此他就希望警方對查案不要太認真。」
她眼睛是精明的:「把那壁櫥打開來,小伙子。把那件衣服拿出來。」
「撞人脫逃。」
我笑向她說:「奚太太,妳真是又精明,又多疑。」
「進來。」聲音有點弱:「你只好自己開門進來囉。」
「可能很容易。」
一位高顴骨的偏瘦女人坐在輪椅裏。右膝、右肘都有繃帶包著。一條毛毯圍著她左腿及腰部以下,右腿則自毛毯下伸出。
「會請什麼人執筆寫這方面的文章呢?」
「不錯,」她說:「這都是這一期的。編者下一期有什麼計畫,下一期會登點什麼呢?」
我搖搖頭說:「這不太可能。二十四小時,我可能找我朋友都有困難,再說他對這件案子有沒有興趣我還不知道。我只知道有時他做點這種生意,部分已收回成本了。有的一元本錢收了十元利潤,有的連本錢也壓死在裏面了。」
「全國這方面文章的專家。」
一輛客貨二用車穿過高速公路中間安全島,在來車道上煞車失靈,和一車對面相撞,死了兩人,兩個小孩拋出車外竟能倖免。另一報紙重寫該消息,弄了個大標題,內容也不過三行而已。
「嗯。」她說:「這一本呢?」
「吹牛,」她說:「你說,多少錢?」
「你有什麼?」
警方說奚太太身穿的襯衣,被撕掉一塊,另外尚有一些他們不願透露的消息,所以他們認為捉住逃犯只是時日的問題。已沒有困難。
「我推銷雜誌。」我說:「長期訂閱。」
這就是大都市生活的小插曲。
「再告訴我一點。」她拿起一本雜誌:「這一本裏面有些什麼內容?」
「警察找到車主了嗎?」我說:「時間過得越久,越不易再找到犯人,妳的案子也就越不值錢。」
我把車停在我要去的方塊兩條街之外。我在附近找了三家人家敲門,問出來應門的主婦,要不要定幾份雜誌。
「也是真的,沒辦法啊。」
我說:「我的朋友有時利潤很高。有時他買下權利後才發現打官司準輸,他就把它完全放棄。在那種情況,他會要妳簽一張放棄告訴權利的證明。」
「這一本,」我說:「專對住家說的。它包括──」
「警察告訴我,今日最難逃避的刑案是撞人脫逃。他們有太多的科學求證法,幾乎在二十四小時內,他們可以找到車主。」
「好吧,」她說:「我正巧需要些錢用。我就信你一次。二十個小時內,一萬元。我會堅守我的信用,簽任何文件都可以。事後絕對不使警察找到我。我就饒了這女人。」
「是的,不止了。已經五天了。今天是第六天。」
我笑著搖搖頭,說道:「妳連這件事怎樣發生的還沒有告訴我呢。」
「和這一期很像。」
我搖搖頭說:「這樣行不通。」
三家人家對我的接待都是極不歡迎的。
她說:「我自己知道我腿骨一定是斷了,但是醫生說我沒有斷。愛克斯光也說我沒有斷,可是我感覺出它斷了。」
「這不一定。要看你傷得有多嚴重。」
「你還是堅持你來這裏的目的,是為了願意買控訴權的朋友。」
「你說他會付我現鈔,之後由他去打官司。不論打出多少錢來,都是他的,沒我的份?」
待警方終於將車子截下時,偷車者鎮靜又微笑地站出車來,自稱未成年,警察竟對他無法可施。
「原則上都是同一類型的特色。」我說:「這是這家雜誌成名,也是討好讀者的地方。」
汽車車禍傷人事件,這年頭一角錢一打。很少值得單獨一項在報上報導的。都是蒐集了幾件,在同一方塊裏提一提而已。
「主編正在收集有人性的故事。有興趣──」
「這六種可以說包羅萬象了。」我說:「很有教育性,有政治,運動,旅遊,是現代人吸收知識最好的讀物了。」
「已經給我的錢,不會要求退回吧?」
「這個人是誰?」她問。
「只要看看我們雜誌這一期的目錄表,」我說:「我們就有了一個大概了。」
「我知道得不少呀。」
「幾份好雜誌,有的時候有用。」
「是的。不過也不是那麼簡單。你要簽字的文件會說到,妳願意將所有因為法律程序得來的錢,歸他名下,因為他要代妳出錢請律師,花費錢財於打官司上。而且妳要無條件同意他決定的任何妥協,請他全權代表妳。只要因這件事得到的任何結果,皆由他來承受。換句話說,這張合同是做得很徹底的,一切權利都賣掉了。」
「為什麼?」
「拿了錢妳做什麼呢?」
其他的車禍如,撞車,輕傷,翻車等等,都不值刊登。每月或每年公佈一次統計數字而已。
「簽什麼人發報?」她問。
「法律上叫做共同圖謀,『接受金錢私了刑案』。」我說。
「朋友。他們說在我最想不到的時候,會有最不像保險公司的人來看我。談的是別的事,轉圈兒談到外傷的事。然後設法妥協。」
「像是那一位呢?」
「要請誰寫?」她問:「作家有名的應該己特約好了呀。」
我大笑說:「可以呀,妳就說是五萬元好了,我起身就走,妳再也看不到我,除非妳要定幾份雜誌『那也是另外一個部門的人送空白單給妳填,不是我。」
我說:「我告訴妳。我有一個朋友,他專門看有希望的受傷人。他用現鈔付給受傷的人,得到由他代為控訴的委訴書。然後他去辦妥協或是提出控訴。收回的當然也比付出的多得多。三百六十一行,是不是?也沒有什麼。人總是要賺錢過活。」
「我全身都是傷。」
我開始翻雜誌。
她把衣服攤開,指給我看有一小塊布被撕掉的地方,她說:「車子撞我的時候,這衣服被撕掉一塊。警察說,在撞凹的保險桿裏,應該還卡著有這塊布的纖維。他們會找到它的。」
「這很容易安排,只要妳的總數要求不太高。」
「我目前急著要的是,有遙控的電視機。」
「一樣的廣告詞,老掉牙的笑話,還有熱門音樂。」
我找個書攤,買了一大堆雜誌,夾在腋下,用公司的老爺汽車開車去門人街。
「不怪妳。」我說:「事實上可能沒什麼差別。相信妳早就有了一個腹案,萬一要和解的話,至少要多少錢。不過聽我的話,妳可以早一點拿到現鈔,離開這個侷促的地方,去療養院或是醫院休息,會舒服得多。」
「好了,」她說:「我們不討論你代表什麼人。只問多少錢?」
「一萬五千元。」
「那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