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出來的真相》目錄

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路克林,對這一刻要問的問題,顯然已自己一再推演過很多遍,目前不過是依計施行而已,他說:「你自己到謀殺案現場去了?」
「開除他!」我說。
鈕律師詰問的,仍為敷衍性質的。
「那位小弟弟,你再見到他的話,會不會認得出來?」
「顧梅東絕不是這樣一種人,」我說:「幫幫忙,請求一下庭上延期繼續!」
死亡時間是如何定出來的?問題的回答是驗屍的人用發現時屍體的體溫,屍體的僵硬度和屍斑的廣泛度,參考沙漠外面溫度變化,船宅內的室溫等等綜合研究的結果。
「你這一生之中,以前從來沒有見過這把槍?」路問我。
「你住幾號屋?」
「會的,先生。」
「我在建議顧先生怎麼辦,顧先生可以自己做自己的律師。顧梅東,你照我所說的去做,我們可以自由回家。」我說。
「你沒對我說真話,」鈕律師對顧梅東說。顧梅東說:「我只是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地方瞞了你。不要把南施牽進去比什麼都重要。沒錯,我是去過那汽車旅館。我想把槍要回來,因為我想我會留下來保護南施。但是她告訴我槍不在她那裏了。她把槍給了她作家朋友,洪國本。」
顧梅東看看我,看看正在昂視闊步走出去法庭的鈕律師憎恨的背。
鈕律師猶豫地說:「我不要這個當事人了。我受不了他,更受不了他那自負可惡的私家偵探。」
「我建議你承認,有了這種想法,你來到金花菜田,把槍拋下,你原準備回到水溝邊,退回原來地方,什麼也不提起,但是見到了那小弟弟,羅侖查.龔查理斯,你只好改變你的計畫。那小弟弟眼睛很尖,人很機警,他已經發現了你有什麼東西要藏起來,他問過你是什麼東西,或是差不多的問題。」
「我現在就拿一百元出來。」我告訴他。
「反對,這是道聽塗說。」鈕律師提出來。
「我太自信了。我實在大魯莽了。我阻不住自己的慾望,我還有一件事沒有得到。我沒有小貨車的牌照號碼。船宅比拖車大,小貨車的牌號不容易見到。我以為駕駛小貨車的人已經在船宅裏睡著了,我偷偷向前,想要得到小貨車的牌號,結果自投羅網。那個駕駛不知什麼時候發現了我,突然開門,手裏拿了支槍,把我逼進船宅去。
「等一下,」路克林說:「我們反對道聽塗說。」
普法官說:「年輕人,你本來是在證人席上的。現在,請你馬上回到該去的地方,聽我說幾句話。
「休想!」鈕律師警告我:「我不知道你在這案子中佔了哪一門,賴老弟。不過我知道你搞了不少鬼。顧先生看到從船宅裏逃出來的人,會不會就是你呢?」
「有一件事,我想最好我們大家不要弄錯,」路克林說:「現在我給你看一支三八口徑轉輪,它槍筒長度一又八分之七吋,槍號一三三三四七,轉筒有五個位置可以放子彈。請你看一看這支槍,而且我請求庭上允許,把這支槍列入記錄,作為民眾證物第二號。」
「是早上幾點到的?」
路克林向法官說:「我請求允許把這個證人暫時離開證人席,想請賴唐諾作證。」
洪國本在坐位上扭動一下,沒有開口。
「說下去。」顧梅東說。
「我相信,」善樓說:「兇槍是被賴唐諾所發現的。」
「非常的快,先生。我的腿是飛毛腿。我可以光著腳跑在石頭堆裏,水灘裏,比穿了鞋跑得快多。」
「是──是這個月的十五號。」
「你要解雇你的律師?」法官問。
「我到那裏的時候,那裏沒有屍體。」
「傳──羅侖查.龔查理斯,出庭作證。」路克林說。
「有的。」
「我一看到他找到了什麼東西,我跑過水溝底下的泥漿,爬上對岸,跑進他站在那裏的金花菜田裏。」
「你怎麼會弄丟的呢?」
「我不知道真正的時候。反正是二十日的上午。」
「沒辦法,我不能。我被別人吵醒,當時我有點生氣。事實上,事後我有一個小時不能入睡。在三點鐘的時候我起床吞了兩片阿司匹靈,所以我知道他們說話是在三點鐘以前。」
「是的,庭上。」路說。
「我看到一個私家偵探。他的名字叫賴唐諾。我認識他很久,有好幾件案子也和他有接觸過。當時他和一位顧梅東就是本案的被告在一起。」
「請你在這張地圖──民眾證據A──上指給我們看,你走向哪裏去了?」
醫生說:「在這案子裏,最後一餐對我們協助不大,因為死亡時,胃裏已經空了。」
路副地方檢察官請當晚──十九日晚,至二十日晨──在該區巡邏的加利西哥警官作證。警官說他曾注意到那輛小貨車拖的船宅,停在加利西哥向北離城不遠處公路上一個較寬的空位。第一次見到是十九日傍晚,但過了午夜,又見到一次──那就是在二十日的清晨。當時他決定暫不理他,等天亮後再去叫醒車主,告訴他路邊紮營或停車睡拖車裏是違規的。假如他不聽的話,他再強制執行。
「完全沒有指紋?」
「你是不是,」普法官問:「想和本庭辯論?」
「我向警方報到。」
「褲子是長褲?」
「我慌得要命,我拿了他的槍,把它放在我口袋裏,兩個小時之後我把它拋掉了。我拿了我的手裏,顧梅東的槍,跑下去到我停車的地方,看了一下,就跑到排水溝邊上,盡可能用力把槍拋過水溝去。
「這一點可以放心,我不是他看到的人,」我說:「假如你用一點腦子,我們可能有機會,今天,就是現在,把事情全都解決了。」
「認可。」普法官有點厭煩地說。
「不知道,先生。」指紋專家說:「我只知道是叫我去檢查前不久留下來的。多半是二十日早上。」
鈕律師思慮地看著我的字條,把它捏成一團,拋在廢紙簍裏。對證人說:「沒有詰問的問題了。」
普法官自寶座起立,法庭裏一片囂亂。一群記者搶著優先跑出庭去。大概都是去找最近的電話亭的。
「我能聽到兩個人的聲音,一男一女。他們在爭一件事情。我起床之後聽到男的在說:『妳一定要離開這裏,妳一身都是危險。妳一定要跟我走,我帶妳去另外一個地方,暫時離開妳那作家朋友,離開危險。』他又說:『把東西整好,門外車裏見我。把槍交給我,妳不能帶了槍去墨西哥』。」
「有什麼發現?」
「我不知道。」我說。
「最後一句話,再說一次。」
「我是一個自由打字人。我替別人打初稿,也做一點小的編纂工作。我在作家看的雜誌上打廣告。也自郵局收到很多打原稿的生意。有的請我稍加編纂,再打字成容易被人接受的形式,寄還給他們,收他們每一頁多少錢。」
「有的,先生。」
「他在說謊。」顧梅東說。
「那時候沒有。」
普法官的興趣被引起來了。他坐在法官席,把身體前傾。「本庭自己要問幾個問題。」他說。
「請被告大律師詰問。」路說。
「投手投球,人不一定要走回本壘去,是嗎?」我反問。
「這差不多是全部的了。」國本說:「除了──我想大概早上七點鐘──八點鐘吧,有位好心的墨西哥男人,他的名字叫荷西.卡派拉,經過看到我車在路旁。他停車查看一下,見到我被綑起來,嘴裏還塞了東西。是他把我解開來放我出來的。那個時候我幾乎已經半死了。荷西.卡派拉把我帶到他家裏。他們給我咖啡,蛋和墨西哥早餐。又叫我好好睡了個飽。過了一下,荷西把我送回停車的地方。我自己開車離開。走過一個路旁飯店,我進去喝啤酒。賴唐諾和白南施就是在那裏找到我的。」
顧梅東突然做了一個決定。他站起身來說道:「庭上,我要自己做自己的律師。」
「鈕律師是替什麼人工作的?」
「你帶不帶眼鏡?」
善樓向鈕律師微笑說:「報告大律師,檢查指紋的時候我也親自在場。」
「沒有回音。我敲門。大概這個時候我把指紋留在了門框的左面,為的是穩住自己。然後我想到這不關我事,我又問了一次,沒有回答。我就開車繼續去加利西哥。
「她告訴我,她把一個秘密消息告訴了她一個朋友。是一個有關走私毒品的內幕。她說那個朋友已快要完成這篇報導了。她說她的一位朋友,姓顧的──」
「怎麼啦──我想他是──他是為我工作的。」
「你們有沒有在現場四周搜查著可能的兇器手槍?」路問。
「那些可以辨認的,」路副地檢官問:「是在那裏發現的?」
「你提你的證據吧。」法官普先生對檢方說。
路克林長長冷酷地看了我一陣。「賴先生,」他說:「我建議你承認,你走到地圖上所標示出來的地方時,這支槍本來就在你身上。」
「給我們看。」我說。
「你們對這支槍又做了什麼?」路問。
洪國本看著我們,突然眼睛中出現驚慌。「我不願意在大庭廣眾之下脫衣服。」他說。
顧梅東沮喪地說道:「我一直沒把實況告訴你們兩個人。我想我應該早告訴你們的。但是我想要保護自己。」
「今日的被告,就是你看到那天從十二號房出來的人?」
「是的。」
「韓喬治太太。我管理加利西哥的楓葉旅館。」
我舉右手。
路克林說:「你要不要詰問這位證人。否則我就要請這位證人撤退,把本來在證人席的宓警官,放回上去了。」
「為什麼她會在厄爾高爾福?」
路克林說:「我請田茉莉出庭作證。」
「你做了什麼事?」
我看都不看他,向顧梅東說:「他是你的律師。你把他開除了。照我告訴你的方法做,你可能脫離這困境。」
田茉莉,四十到底,五十不到,平胸削肩,意氣消沉,但是她還是很機警,說話像機關槍。她給法庭她的住址是洛杉磯,皮靈街八九五號。職業是打字員。
「你說這些指紋很清楚,可以辨認,」路問:「你後來有沒有辨認出,這是什麼人的指紋呢?」
「不是那樣的。」
「他們拿走了那支槍,那個叫布袋的拿走了那支槍。」
「我再建議你承認,你本來就是在找那裏可以藏匿這支槍。你看到了沒有人曾經爬過這條水溝。你想到把這支槍拋棄在那金花菜田裏。」
「我想這年輕人所說的事,本質上是可以列入記錄的。」普法官說:「雙方的律師是不是還有什麼問題要問這位證人?」
「據我看起來你可能和一件刑案有了關連。本庭必須提醒你,你是可以不開口的。你有權一句話也不說。任何可以入你以罪的問題都可以不回答。甚至現在開始,一句話也不說,也是你的權利。你另外也有權請個律師替你處理一切程序和代你發言,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法院會給你指定一個義務律師。但千萬不可以再站起來像剛才一樣,想要逃走。」
「我沒有。」
「是的,沒關係。」
「那天突然下雨了。車子都誤時了。我跟了他們過了邊境。那時車裏已經有兩個人了,一過邊境,其中一人取一輛探路車繼續向前開。小貨車,拖車及船宅就經過加利西哥市區後停在路旁。
「你就怎麼辦?」
「我走過去的。」
「等一下,」鈕律師打斷他的話說:「除非那件事和本案有關,否則我反對說下去,因為這是沒有法定資格的,與本案無關的,不切實際無關緊要的。」
「我的意思是兇槍是較後一點時間發現的。」
他說:「『馬上回家,叫你爸爸告訴警察,要他們立即來這裏。』
我搖搖頭說:「沒有,你沒有。你開車向北,到了小貨車停車的地方。你說說看,為什麼你要走進船宅去?」
「我沿了水溝堤走上去,又走下來。」
鈕律師看著我說:「你說什麼,你這個自以為是,一派胡言的狗雜──」
「我懷疑有沒有人肯涉泥過水溝的另一面,察看一下金花菜田。」
「我不知道她真正是什麼時候離開的汽車旅館。但是租金是付到二十號的。我在二十號上午去查看她房間的時候,門匙是反插在大門外面的,她也已經離開了。她的行李也不在了。」
「絕絕對對沒有這回事。」
「你在找什麼嗎?」
「誰是布袋?」他說:「都告訴我。」
路克林下一個證人是一個半職業性的棒球員。他是投手,他被宓善樓和警方親自帶到兇案現場,有人給了他一支和本案兇槍一樣的史密斯華生轉輪,他站在水溝的這一面,用各種方法擲,連著試很多次,他怎樣也沒有辦法把槍擲到發現那把槍的距離那麼遠。
「但是這個賴唐諾根本沒有資格在本案發問題。」路副地方檢察官反對道。
韓喬治太太是一位女牢頭型的女人,方眉,大股,牛頭狗似的下巴。她搖擺地走向證人席,有如一艘裝飾齊全的大戰艦開進海港。
「不,不,我是指你怎樣處理鞋子和襪子的。」
「假如被告不作解釋呢?」鈕律師問。
鈕律師強調地搖搖頭。「沒有問題,」他說:「但是我仍要建議,這位證人的證詞不能列入紀錄。因為他年齡太小,不能懂得宣誓的真實意義。」
「是的,先生。」
「白南施。」我說。
「等一等,等一等,」鈕律師阻止她說下去,站起來,他把聲音提高了很多說:「這是不合規定的,檢方明知故犯已非常清楚。這純粹是道聽塗說,與本案毫無關係、不切實際的。這完全太離譜了。除非這位證人和她朋友談話的時候今日本庭的被告在場,否則一切說話當然是道聽塗說。白南施告訴這位證人的話,不論說什麼,都是無法定依據,不能提出來的。」
路副地檢官此時說:「我現在請洛杉磯警察局的宓善樓警官,來證人席出證。」
「我打賭一千比一。」鈕律師說。
「把槍交給我,妳──」
「那時南施對妳怎樣?」
「你懂不懂什麼叫宣誓?」
我對顧梅東說:「你要不要在這一庭辯白一下?」
「一點也沒有。」
「可以不必,」普法官說:「拋槍的人從停車的地方,垂直跑到水溝旁,和斜斜跑到水溝旁,再把槍向對面拋掉的機會是一樣的。」
法官又問:「之後呢?」
「絕對的。」
「我建議警方應該發出一個全面通緝令,把這個人捉回來。有個黑眼圈應該很容易捉到。」我說
「喔,庭上。」鈕律師說:「我實在老早應該高叫反對的。但是我還是讓這幕活劇進行著,因為我想也許檢方大律師真有什麼特別的觀點。
「是的,先生。」
證人把照片拿出來。列入檢方證物。
我看向顧梅東。「你喜歡這種結果嗎?」
「怎樣登記的?」
「坐我邊上,」我說:「照我告訴你的問題問他。」
庭警在法院的大門口捉住了往外逃的洪國本。把他送回了法庭。
「那一晚,有什麼不尋常事發生嗎?」
「什麼理由使你想到要到溝的對面去?」
「說下去。」顧梅東說。
「我只想脫離困境。」他說。
普法官向他笑笑道:「沒有錯,路先生。但是本庭是有資格發問的。本庭還有很多有趣的問題,正想請教這位證人呢。」
他看著我,突然開了竅。抓住我的手,很用力,很用力。
「開後面追蹤車的人顯然是個過氣拳師。因為另外一個人叫他『布袋』。布袋修理了我。我想拿出槍來對付他。但是開小貨車的──我相信是舒愛迪──制住了我。」
「我們那邊假如有單身女客住店,都會十分小心。我向她要汽車駕照看。她拿出駕照,向我解釋她在躲避,她不要別人知道在此登記。我告訴她只要用真名登記,只要行為良好,住多少天我都不管,但是只要我發現她行為不檢,就要立即走路。我們經營的是一個正經場所。」
「你跑的很快嗎?」
顧梅東把我的話轉傳給法官。
「我不知道有一輛車反盯在我的後面。當我們到了拉波塔附近,後面的車追上我,逼我向路旁,前面的小貨車又停了下來。
「看他肋骨,身側,要看身上的。」我告訴顧。
我說:「問法官他要不要知道本案真相。」
「不要給他跑了。」法官向法庭監守官大聲喊著。
「說他在說謊,」我說:「說他身上根本一處傷也沒有,所以無法找一處給我們看。請庭上找個醫生來檢查。」
「有沒有行政司法長官辦公室的人參與?」
普法官說:「賴先生,你可以下來了。宓警官可以回到證人席來。」
「布袋把它從我手中搶了去。」
「我沒有走進去。」
路副地檢官說:「你認識剛才在這裏作證的賴唐諾?」
「我不是在解釋,庭上。」路克林說:「我是在強調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立場。由於被告在社會上的身分地位,我們準備比一般預審多提一點檢方證據出來。我們提出的證據,將不止只希望證明犯罪行為與被告有關。而我們準備正式開庭時檢方把要用的證據儘量提出來,假如被告對這些問題能解釋清楚的話,我們真的非常願意在本庭結束前撤消告訴。」
我走過去,走到地圖旁,指給他看紅圈附近註著「灌溉排水溝」的位置。
「他們是把我拖下車整我的。他們把我綑綁起來,用的是一種又細又牢的釣魚線,又把我拋回車去,只是這次在後座。他們把我車子連我一起沿了一條小路開下去。把我的嘴也塞起來。把我拋在路邊。」
「目前,我們並不需要表演和喝采。」
「是的,先生。」
「我非但決定過去,而且真的過去了。」
對這,辯方沒有開口詰問。
「當然很痛。我的肋骨幾乎被踢凹進去了。我今天比他們揍我那天還要痛。我不但眼圈黑了,我想我肋骨斷了。」
鈕律師站起來向宓善樓坐的那個方向諷刺地鞠了一個躬。
「我把她帶到墨西加利的露西娜大旅社。給她一間房,把房租付了。我自己回加利西哥,住在第安薩大旅社。」
「在你看來,賴先生做了什麼事,使你看來不太正常?」
「請把這些指紋照片上呈。」
「所以我說:『你找到什麼?』他什麼也不說,我就看一下,看到這支槍。」
宓警官懶洋洋地宣誓出庭作證,其態度有如說明他一生中已出庭作證過上千次一樣。
「會被處罰。」
「當然,是那位被告。」
另一個警官被叫上證人台來,指著已呈作證物的地圖,指著小貨車和拖著的船宅停車的地方,正好是在加利西哥市區限止以內。
「船宅裏沒有彈孔,庭上,」善樓說:「但是有一隻沙發墊子,上面有一個孔。我們沒有把墊子拆開來看裏面有沒有彈頭。」
普法官看看惶惶不安的洪國本,猶豫著。
「有找到什麼東西嗎?」
「之後門就開了,那男人走出來。」
「什麼意思給你們看?」國本問道。
「因為沒有人去過,所以我才想去看看。」
「之後呢?」
「你們最好馬上去拆開來看看,」普法官說。然後又好像受了冤一樣的,加了一句:「就我看來,這件案子警方的工作,不夠水準。」
國本說:「我什麼都說出來也許會輕鬆一點。我也是被逼的,這事實上是個自衛。我相信要是我再像過去幾天那麼愚蠢,最後恐怕真的會面對謀殺的控訴了。」
「什麼意思,你不知道?」
「誰是布袋?」我向他耳語道。
普法官對書記官說:「請他宣誓。」
「把你襯衫撈起來。」顧梅東說。
「好吧,你繼續進行。」普法官一面說,一面觀察地看了我一眼。
「喔,是的,當然。」
「這就把你激怒了?」我問。
「等一下,等一下,」紐律師說:「我反對。理由是無論你和警察局長談話內容是什麼,只要被告不在場親耳聽到,都是道聽塗說,無法定資格的,與本案無關的,無實際關係的。」
「警察局裏有好幾個行政司法長官助手在參與工作,但他們都忙著在查手印等工作。事實上,我對這種報警電話當時也沒有認為──」
「妳那次見到白小姐的時候,還有別人在場嗎?」
「好,」路說:「反正不論用什麼方式,我一定要把這一段列入進去的。我要請這位證人休息,另外請下一位證人──」
「那到底是你有先知能力,還是靈感,能夠一到那裏,直接就走向槍被拋下的位置?」
「建議照准。檢方有關槍的最後一次發言,全部刪除。」普法官說。
「死者胃內剩餘物的情況如何?」鈕律師問:「胃裏食物情況,不是也可以指示,死者最後一餐吃過多久後遇到的死亡嗎?」
「根本沒穿,先生。我從來不穿鞋子,除了去教堂和──像是今天來這裏。穿鞋子會打腳。」
我轉向鈕律師說:「好了。現在要看你單騎救主了。」
「我現在指給你看有個紅圈的地方。這地方也是各證人說發現小貨車、拖車和船宅的地方。請問你去了那地方嗎?」
「退庭。」
「等一下,庭上,」路說:「在我們看來,假如槍是兇手拋出去的,他當然希望愈早出手愈好。多半他逃出船宅,跑到水溝旁,想把槍拋進去,看到溝中泥濘不深,所以儘可能拋遠一點。」
「我把一枝鉛筆塞進手槍的槍筒,把槍挑起來。假如槍上有指紋的話,就不會塗污了。就這樣拿著,我把它拿過了水溝。
「你那個時候自己穿著什麼?」
「快說,」我提醒他:「我們的時間不多。」
普法官看看他的錶。「本庭暫時休會十五分鐘。」他說:「有十五分鐘的時間,被告和律師應該可以意見一致了。」
他首先向主持這一次預審的普法官做了個開場白。
「槍怎麼回事?」
「代表什麼意義?」
「講不講一切都是由你自主的。」普法官說:「但是身體檢查是一定要執行的。」
「槍的上面,有幾個塗污了的指紋,沒一個可辨認的。」
「什麼地方?什麼時間?什麼情況下?什麼時候離開他手上?」我告訴顧梅東。
鈕律師搖搖頭說:「沒有問題。」
「反對,」鈕律師說:「證人『認為』怎麼樣不能拿來作證。」
「之後加利西哥一位警官來找我,請我和他談一下,告訴我,有一件謀殺案在離市區不遠發生了。我跟了這位警官趕到現場,看見一艘船屋架在兩隻平底船上,在一輛拖車上,由一輛小貨車拖著,停在路旁。」
「現在不是顧梅東要不要,而是我要不要,」鈕律師說:「我是律師,我不受客戶干涉,我目的是為他最後最好利益。賴老弟,我更不受自負可惡的私家偵探干涉。」
「喔!是的,先生,我有和他們談話。我有問賴唐諾他在這裏幹什麼,他告訴我他是來辦案的,而今天的被告是他的客戶。」
「之後你做了什麼?」
「妳替什麼人打字?」路克林問。
「本庭準備傳一個醫生來檢查你一下,你要不要先請好一個律師?」
我把鈕律師和顧梅東拉到法庭的一個死角。別人聽不到我們說話,但是庭警看得到顧梅東的位置。
「白南施小姐住什麼地方?」
「有一個孩子正好跟了我過溝。我叫他報警。」
「完全正確,」普法官說:「我也覺得這種對白是道聽塗說,不能作為證詞。」
「是今天這件案子被告,顧梅東先生的指紋。」
「我要解聘他。」
「我不為什麼人工作,」鈕說:「我是自由職業人。我是律師。有案子時別人可以聘請我。我出庭,用我認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方法進行。請你不要弄錯,用我的方法。」
「半個小時延期,不會影響大局吧?」顧對鈕律師說。鈕無可奈何地站起來。
「反正,你就決定到水溝的對面去。」
「反對!本席對他的聲明反對,」鈕律師喊道:「這種聲明會引起別人產生偏見。我建議把檢方最後一次的發言,全部刪除。」
「這一點你已經說過了。」
「大致可以。」
「你在這個法庭裏,有沒有見到他?」
「去你的打官司定則,」我說:「我是在說一個特別案例,這件案子。你讓他們把顧梅東定罪,全國報紙都會拿他當頭條新聞。」
顧梅東笨手笨腳有如一個人第一次下場溜冰,滑雪。他錯亂地說:「請把手槍給證人看看,我要問他以前有沒有見過這支槍。」
「是什麼?」
「有的。」
「你那時是光腳的?」
「好,就算。發生什麼了?」
「妳也替南施小姐工作嗎?」
我直視著他的雙眼說:「是的!」
「請洪國本。」我低低向他耳語。
「稍等!」普法官說:「你的反對,暫時照准。但本庭自己還有幾個問題要問這位小弟弟。」
我對他說:「我還是要你自己來判斷,顧先生。我認為我們有辦法把你救出去。相當有把握,我們能辦到。」
路克林想了一下說:「是的,庭上。」
「有的。」
「之後你做了什麼?」
「但如殺人兇手沒有到水溝的對面去,你怎麼會想到對面金花菜田裏會有什麼證據呢?」
「我是對她說過我要她把槍還給我。我想一個女人帶支槍過境被發現不太好。她告訴我槍不在了。她交給她朋友阿國了。
要在開庭以前趕到厄爾申特羅,是件苦差事,但是我還是成功了。
「我找了一個能觀察船宅的位置。那一晚下著雨。我等了又等。小貨車的駕駛已進了船宅,我想他睡了。
路問:「牛先生。回想一下本月十九號的晚上,到二十號的早上,你住在那裏?」
我看向顧梅東,對顧梅東說:「開除掉他!」
「那大概是清晨兩點。我停車,走到船宅前大聲問裏面的人是否一切沒問題。
「當然,庭上,」路克林說:「我們手裏有了一支兇槍。我們要證明這支槍曾經在被告的一位至友手中。我們要證明──」
「我看到一塊地方,看不少人聚在那裏。然後我走到路邊這塊地的最邊上。」
「白南施把它交給我的。她告訴我──」
「開除他!」我對顧梅東說:「現在!」
鈕律師讓指紋專家下台。
「我看書的時候要帶眼鏡,遠的地方我看得很清楚。這位先生在亮光裏,我看來有如白天一樣。他站在門口,我看得很清楚。」
「妳有沒有機會在上週見到白南施小姐?」
「我要有所辯白,我要處理自己的案子。」顧梅東說。
他們沒有來得及阻止他,他已經逃出房間了。
「說下去。」顧梅東說。
鈕律師笑笑,好像自己完成了一件事,並不單只是防止我得到我需要的消息。
「懂,先生。」
那個十歲大的男孩子,在旁聽席中站了起來,看起來兩眼有點凸起。
「你又問我,我只是再回答你。」
「謝謝妳,沒有問題了。」路說。
「是這個人嗎?」路副地方檢察官說。
鈕律師有點迷惑不解,他說:「沒有問題。」
「你怎麼辦?」
「每個人都怕被處罰。」
指紋專家被請上台作證。他作證說曾小心地把小貨車及船宅,裏裏外外,採取指紋。
「我在──我想我在十七號見到它。」
顧梅東在我們兩個人之間看來看去。
鈕律師突然厭惡地對我說:「你是不是想教我應該怎樣處理這件案子?」
「他有說把槍交給我?」
我對鈕律師說:「請求庭上延期繼續審理。」
「房租沒欠吧?」
「當然不要,」鈕律師說:「我對這位證人沒有問題要問。這位先生來到兇殺案的現場。他做的調查工作,本來是地方行政司法長官辦公室,或是加利西哥警察局應該要做的。我且不說洛杉磯總局來的大大專家了。」
「我在加利西哥警察局。和局長在說話,」善樓說:「來了一通電話,局長要我──」
「之後呢?」
「告訴我,你為什麼也要走過水溝去?」
書記官給他完成手續。
法官說:「各位先生,辯方到底要不要提證申辯?」
「我現在拿一支槍給妳看,民眾證據第二號,問妳這把槍像不像她上一次給妳看的那一把?」
證人極仔細地翻來翻去看這把槍,說道:「是的,先生。非常像她上次拿給我看的那把槍。」
「檢察官先生,你的爭論點,是不是這支兇槍本來就在賴唐諾的身上。由賴唐諾帶到現場。由賴故意拋在金花菜田裏後來發現的那個地方?」
國本向他指指自己的黑眼睛。
「之後,我去第安薩大旅社的餐廳吃早餐。」
「現在,你有什麼決定?」
「他怎麼樣?」
「妳認不認識一位白南施小姐?」
旁聽席響起一陣含混低聲說話聲。鈕律師在一秒鐘內連眨幾下眼。但面孔始終保持沒有表情。
「假如不說實話會怎麼樣呢?」
「任何被忽視的證據。」
天剛有亮意,我已起來開車孤獨地北行。把海潮留在身後,爬上高處的沙漠,一哩,一哩向前走。
「我認為這不是正常程序。」鈕律師說。
他找到很多新印上的指紋,但都已經塗污了。共計有七十五個無法辨認的。但另外還有幾個可以辨認的。
鈕律師想了一下,說道:「目前,我沒有詰問。」
「原來你也想做律師!」鈕說。
鈕律師把他嘴巴一抿,做出一個微笑狀,說道:「換句話說,你希望被告也能在預審把他的底牌都給你看。看不看,你反正都要把被告拖去上級的法庭,有陪審團的場合再審,但是到時候你都知道我們的底牌了。」
我向顧梅東看看,說道:「恭喜你。」
「什麼時候?」
「我承認我很生氣。我為她安全才把槍借給她。當然不喜歡她把槍再轉交給那倒楣作家朋友。」
「我是早上五點三十分乘專機來到的。」
律師也沒有詰問。
鈕律師說:「我只有一、兩個問題請教這位證人。」
洪國本再也受不住了,他跳下證人席,像隻受驚的兔子一樣逃出法庭的側門。
「我離開這案子。我已經離開這案子了。我要離開。我和這案子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之後,有什麼事?」
洪國本宣誓的時候,我向顧耳語道:「問題要短,儘量讓他講。你第一個問題是問他有沒有見過這支槍,民眾證物二號。把槍放進他手中,但如他說有,就問他最後一次見到是什麼時候。儘量叫他講話。」
「十九號黃昏我把它弄丟了。」
「現在,我總算把這兇槍的來源弄清楚了一點點。」路克林說:「宓警官,請你依你所知道的,儘可能說清楚一點到底發生了什麼樣的事?」
「牛先生,」鈕律師說:「你能不能確定那男人和女人說話的正確時間?」
「查看地形使你脫去了鞋襪,走過又髒、又泥濘的排水溝,光了腳走進金花菜田。你的腦子會告訴你,兇手可能不留痕跡在溝裏,但是會把槍拋到田裏去?」
「被什麼人?」
「什麼情況下你拿到它的?」
「我脫下來,拿在手裏。」
「你要解聘你現在的律師?」
「之後,你做什麼?」
旁聽席中有人在竊笑。
我交了一張公路圖給顧梅東。
「我抱歉,」善樓說:「我是順口溜出來的。我只是想到當時我的反應和我的行動。事實上,這次的行動,我們沒有請地方行政司法長官辦公室的人參與。」
「你不知道這些指紋是什麼時候印上去的,是不是?」
「我請洪國本做我第一個證人。」他說。
「不錯,不錯。」路副地方檢察官說:「我收回這個問題。我請你看這張證物地圖,請你集中注意力在加利西哥市的北方。賴先生,你能看得懂地圖嗎?」
「是的,他現在正坐在法庭裏,在前排。」
他生氣地說:「我不知道你做真的賭博。我只是告訴你可能性。你再賭多少錢也沒有用,因為休庭完畢我就會站起來告訴法官,我們同意法諭可能有罪,讓他們送我們去上級法庭,在有陪審團情況下接受初審。」
「是的。」
「完全不是事實!」
「你怕被處罰?」
「舉右手。」
「容本席向庭上再聲明一次,預審的目的並不是要證明被告有罪。而是要取信本庭,一件刑罪已經發生,而我們有足夠理由相信,這犯罪行為和被告有關。」
「我遵守。」我說。
顧梅東看看我。
「照你說,你是很偶爾發現那把槍的。」
「是什麼意思?」
指紋專家告訴大家,他是一個對一個指紋校對,每一個指紋都和被告的指紋有足夠的相同點,使他絕對相信這一組指紋是被告留下的。
「等一下,庭上,」我說:「因為我的正直被非難,我的信譽也受到迫害,我請求庭上准許我發一個問題。這位先生說在水溝的這一面拋那支槍。他到底是指站在命案發生地點最近處的水溝邊上,還是沿水溝走下去一點,找到槍的地點最近處的水溝邊上。目前我們並沒有證明拋槍的人,不能沿水溝──」
「你又見到他做什麼?」
「我不是一個自負可惡的私家偵探,」我告訴他:「我是一個非常好的私家偵探。」
「我對所有剛才檢方提出的問題統統反對。反對的理由是他在詰問他自己的證人。」
一個地方行政司法官辦公室請來的病理學家,出庭作證說他被郡驗屍官請到加利西哥來幫助驗屍。說到屍體是發現在一個船宅的地板上的。驗屍及屍體解剖是屍體移到殯儀館後辦理的。死因是一顆點三八口徑子彈,穿過前胸斜著通過胸腔,打穿心臟,卡住在背脊的右側。槍彈已經找到。死亡時間可靠計算是十九日晚上九點至二十日早上三點之間。
「當然有。對門公寓裏的燈光,照得他非常清楚。」
「你有這指紋的照片嗎?」
這傢伙一把把我擁抱住,我還真怕他會吻我哩。
「是那位說槍要交給他的人?」
「那我們就請庭上准我們把被告以第一級謀殺罪嫌,送上級法庭去開審。」
「這無所謂,」路生氣地說:「我們辦公室不過基於倫理立場儘可能給你們被告一方優待。我們提出的證據,只要你們有合理的解釋,我們就請求庭上撤消本案。」
「請報姓名,地址和職業。」
我看向法官,說道:「報告庭上,這證人身體恢復得很快,是嗎?」
「但是你沒有辦法,」鈕律師說:「假如他是冤枉的,也冤定了。」
「等一下,」路克林說:「本案到底是由什麼人來審理?那私家偵探到底在搞什麼鬼?賴唐諾又不是律師,他和本案毫無關係,他根本不應該在庭裏。」
「很好!」普法官開口:「我們回到民眾公訴顧梅東的案子。被告要提什麼辯白嗎?」
「住皮靈街八三O號,公寓房六十二之一。」
「你是什麼意思?」
「他們問我姓名、地址和職業。我把一切列入法庭記錄後,自己坐到證人席去。
「你先控制一下情緒,」普法官說:「顧先生,請你說是怎麼回事?」
普法官看向鈕律師:「你也想離開這案子?」
「庭上問的問題非常睿智,」路說:「我已經沒有問題了。」
「我沒有直接就走過去。」
「當我走到溝堤某一位置的時候,我看到什麼金屬的反光。我移動過去,發現是支槍。」
普法官離開坐椅,退席到法官休息室。
「問問他,他是不是很痛,不能活動。」我說。
「十歲,快要到十一歲了。」
我說:「你要是進行得對,也就不一定。」
「我穿襯衫,褲子。」
「我睜了一會眼,起來。」
「清晨兩點或三點,我聽到十二號房內有聲音傳出。十二號房的燈亮起,照進我的臥室。把我吵醒,我非常不高興。」
我說:「我沿了排水溝附近走著。」
「完全沒有指紋?」路克林問。
「什麼時候?」
「有沒有問題要詰問這個證人?」普法官問。
洪國本蹣跚地走向前來,把右手舉起,但是全身的筋骨都在酸痛。顧梅東低低問我:「我問他些什麼?」
「這件事和本案有間接的關係,」路克林說:「但是我們願意收回這句問題。」
天一亮,那警官敲了好幾下門,但沒有回音。他一試門把,門沒有鎖。他把門打開向裏望。一個屍體仰臥在地上。
「我還能做什麼?」顧梅東說:「鈕律師已經決定了。」
「為什麼理由?」鈕律師問道。
「別說笑,」鈕律師插嘴道:「他們在船宅上找到他指紋。他們已證明兇槍是他買的。他們已經證明他半夜兩點鐘,去楓葉汽車旅館把槍拿回來。他為的是要保護他的『相好』。他決定自己去處理這件事。是他殺死那個走私毒販。」
「建議駁回。」
花了半個小時,才把記者們打發掉,兩個人回到我的車子前。我一直教顧梅東向記者說「不作批評」,記者們最後才真的放棄,但是電視記者的鏡頭始終還是對著我們。
「你是不是去找兇槍的?」
「由於這位小弟弟所站的位置,沒問題會立即見到這支槍。只要他見到這支槍,槍是你放在這裏的事實,怎樣也跑不了。所以你馬上改變計畫,說是你發現了這支槍。叫羅侖查去告訴他父母,請他父母報警。」
「我再告訴你,你如此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你的客戶。也就是今日的被告顧梅東。」
「我不一定要聽你的。」洪國本說。
「是誰的指紋?」
「把你襯衫撈起來。」我耳語道。
「只要告訴我們,你們會話完畢,你做了什麼就行了。」路副地檢說。
「去了。」
證人離開證人席位。
「所以你認為沒有人搜過金花菜田,因為排水溝裏有污泥,而沒有人可以過去又過來而不留下痕跡的,是嗎?」
「你認為,那晚上你看到的人,是今天在這個法庭的被告,顧梅東先生,不會有錯?」
「沒有,先生。她是自己打字的,但是我們兩個是很好的朋友,南施也有的時候給我介紹客戶。有的初寫稿的沒有打字機,有的不能一面想一面打字,也有的不能配合雜誌社要求──你要知道我的工作對象多半是初學的或是非職業性的。」
「你等一等,」普法官說:「賴先生,你超出程序了。雖然我覺得你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假如代表被告的律師願意提出這個問題的話,他是有權的。再說,以本庭看起來,你的理由在地圖上也看得出來。從出事點垂直到水溝位置向發現槍的位置拋東西,是斜線。從發現槍的位置正對面水溝上拋東西是距離短得多的直線。」
「用白南施名字登記的,但是一開始的時候,她想用豪南施的名字登記。」
「小弟弟,這個私家偵探,在行為上,有什麼看在你眼裏,使你相信,他看到了什麼東西嗎?」
路克林猶豫了一下,坐了下去。
路副地方檢察官清清喉嚨,有權威地說道:「法庭上時請不要開玩笑,賴先生。」
鈕律師一把夾起他的公事包,說道:「用不到解雇,這案子我不幹了。」
影印本呈庭做為檢方證物,上面清楚地看得到顧梅東簽字及地址。
顧梅東僵住了,好像進了死巷子。
羅侖查,看起來突然害怕了,走向前來。
「報告庭上,」鈕律師說:「這些當然是證人的結論,無法定資格的,與本案無關的,不到實際的,可以說是──」
「他一定會有的。」普法官說。
「這支槍最後什麼時候還在你手裏?」
「之後門關起了,又等了幾分鐘,房裏的燈熄掉,一個我看不清楚的女人,拿了一隻箱子,一隻手提袋開門出來,站在門口。那男的一直坐在門口的大車裏等候,出來把箱子和手提袋接下,放在車裏。他們一起開車走了。」
「襪子,鞋子呢?」
「你光了腳下溝,光了腳爬上水溝到對面去?」
「我知道,不是他就是我。他還不太清楚我是幹什麼的。我從他言行看得出來,他並不認為我是警察。他想要知道我偷偷摸摸地想要什麼。我趁他不備把自己的槍拿出來,叫他不要動,我緊張得要命。我曾等也許十分之一秒鐘,看他要對我怎麼樣。他開槍了。假如警方仔細找找船宅的前半部,會在什麼地方找到一個彈孔、彈頭的。
「洛杉磯警察總局,應加利西哥警察局長的邀請,要我來協助解決一件──」
「什麼樣的證據,你認為可能被忽視了?」
「那是絕對的,」韓太太說:「單身女人,我都是預付才放心讓她們住的,一天也不馬虎。」
「我只是隨便看看。我想看看有沒有什麼證據被忽視了。」我說。
我說:「除非你能出奇制勝,否則他們會說他是嫌犯,送他去上級法庭審理了。」
「沒有,先生。只有我和她兩個人。」
「我把這支槍拿到本郡的行政司法長官辦公室,在那裏一位彈道專家和我發射了試發彈,把它放在對比顯微鏡下和謀殺案致死彈頭做了個比較。」
「後來為什麼改變名字登記了呢?」
「意思是你一定要說實話。」
「你和他們談話了嗎?」
「是的。」
國本開始吐實。話只是不斷地自他口中吐出。他說:「我知道毒品走私即將過境。我知道一個人開毒品車上來,會和一個過境後開探路車的人會合,時間是傍晚七點鐘,地點是蒙地卡洛餐廳。我約好我女朋友同時同地見面。
「你走過水溝,無所謂。」
檢方提出一張槍械購買登記的影印本,顯示顧梅東曾購一支史密斯華特點三八口徑,一又八分之七吋短槍筒,五發子彈轉筒的轉輪手槍。槍號一三三三四七。槍是三年之前,自一家席拉運動器材行售出的。
「無論如何,二十日的早上,你是在加利西哥。」路繼續問在證人席上的宓善樓。
「不管你能做什麼,他的嫌疑逃不掉,他們也已經鐵了心要說他有嫌,要逼他去審理了。我甚至不想說一句反對的話。硬要我提辯論也不會有用。因為我最多說些陳腔濫調,說他們除了環境證據什麼也沒有。也許我可以說他們雖有他宅上的指紋,但不能確定指紋是什麼時候留下的。也可強辯他們雖知道兇槍是什麼人的,但不能證明槍在什麼人手裏,是幾點鐘開的槍。有什麼用?」
「我們發現兩個彈頭完全吻合。」
「目的是什麼呢?」普法官問。
「你怎麼辦?」
普法官嘆了一口氣。「好吧,」他說:「庭諭:被告准許自己做自己的律師,為自己辯護。」
「之後他說:『儘快把東西整好。』又說:『妳真笨,把自己混進這種事去。現在開始,一切要聽我的。我幫妳脫離危險,但是妳自己要離開這個瘋作家才行』。」
「我們把槍帶回了總局,驗指紋的人立即開始工作。
「沒有關係。這一點即使你不補述,被告律師詰問的時候也會問出來的,」普法官說:「警官,你說下去,你自己發現了些什麼事?」
「我問他:『找到什麼了,先生?』他像是想了一下,他說:『不要管,但是你馬上回家──你是不是住在這裏?』
「有的,先生。」
「我差不多和他同時發射,他落空了,我沒有。
我說:「我們想查明,這支槍怎麼會到田裏去的?」
「你要怎麼辦,顧先生。」我問:「你快決定。」
「你能給我們看身上的傷痕嗎?」顧梅東問。
鈕律師簡單地說:「沒有問題。」
「你是不是很痛,身體活動不方便?」顧梅東問。
「絕對沒有問題。」
「其他的傷痕,」顧梅東說:「身上哪裏有其他的傷痕?」
「她住下了?」
「我看到他脫掉鞋襪,走過都是泥巴的水溝底。」
「賴唐諾在旅社裏不斷的引誘我到游泳池去,我就知道我的故事裏還有缺點。我知道有人要看──無論如何我不希望大家認為這是謀殺,我確是自衛。」
終於在最後,他們都散了,我們自由了。
「你幾歲啦,小弟弟?」普法官問。
普法官不耐地搖搖頭:「今天這一庭,這個時候,希望雙方不要太注重專業方面的細節。證人可以暫時下台,請賴先生起立,請他宣誓。」
「那個人看到我,知道我看見他發現了什麼。所以他才叫我回去告訴爸爸,媽媽,請他們報警。」
「有沒有找到兇槍?」
「請問賴唐諾是不是在法庭裏?」
「我告訴他是的。」
「建議還是駁回,」普法官說:「我承認,這個證人的證詞,有一部分的確是他想像的結論。但是每一個結論的基本主要部分,本庭認為尚屬可以列為證據的。假如我們換一種方法問他,最後變成竄改了他的原意,反而成為不切實際了。這確是很有趣的一種證詞,我不諱言,本庭自己也設想了很久。雖然目前我還不知道檢方要把這些列入證據,為的是引出什麼來,我暫時決定讓他如此做。
「我是直接去了楓葉汽車旅館,是找到南施談話,內容也差不多像那個證人所說的。我帶了南施過境,給她住在墨西哥,我認為這樣會比她住在楓葉汽車旅館安全。我要她脫離她作家朋友的掌握。」
「等一下,」路克林說:「你不能責難你自己的證人。我不願意對一個自己在為自己辯護的人,太講究技巧問題,但是我必須保護民眾的權益。你不能責難你自己的證人。」
他看清這人已經死亡,而且是被槍殺的。立即退出來,把船宅門關上,並且小心不再多留指紋。
「我要看看整個現場四周。我過了排水溝,我找到槍。這都是事實。」
檢方問題自宓警官的職業資格開始,轉入二十日早上他會正好在加利西哥的原因。
「反對成立。」普法官說。
「好,這樣問你──你去了你認為是的那個地方了,是嗎?」
路克林說:「我現在要請牛海白先生。」
「是在什麼地方見到她呢?」
「很好,」法官說:「我認為這是被告合宜的防禦,何況檢方對這問題已經開了一個端。請證人回答這問題。」
「我住一號屋。是靠街的第一幢,也在十二號的正對面。」
「只要給我們看看什麼地方打青打腫了,」我耳語道:「給我們看看上肢有沒有一塊黑青,給我們看身上任何地方,任何一塊外傷──一樣說好──青的紅的都可以。」
「是的,先生。」
「叫他給我們看身上的傷痕。」我向顧梅東耳語道。
普法官從上面向下看著我,想要叱責我,突然微笑著說:「說的也是。」
「一個一個對過沒錯,還是四個比對的效果做出來的決定。」
「我發現五個指紋都是在船宅門把手左側鋁板上。其中一個可以假想為拇指印的,塗污了。其他四個非常清楚。」
我傳了一張紙條給鈕律師:「找出船宅內的情況。他們發現屍體時燈是亮著的嗎?有沒有用煤油暖爐?用著?還是有用過的跡象?這會影響死亡時間之判斷。再問他屍斑的發生,和死亡時的生理狀況關係,死亡前因為爭吵,情緒激動血壓升高,不是會使屍斑早現嗎?設法打破他對死亡時間判斷的正確性。」
善樓說:「我請了一位警官,把我用車子帶到了現場。」
顧梅東說:「我一路向加利西哥來的時候,我的車頭燈照到了路邊的小貨車,拖車和船宅。正在那時我看到一個人從船宅門跳出來,飛一樣著地,立即向水溝方向拚命跑過去。他跑了幾碼後我車燈就照不到他了。」
普法官低下頭,看向宓善樓:「不知道警官們有沒有仔細搜查過那船宅,有沒有在船宅的前半部看到什麼彈痕?」
警官用無線電和總部聯絡,總部派出一組來參與調查。
東面的微亮變成光輝的金黃色,又變藍色。太陽從叢山裏出來,使窄葉的灌木樹和沙漠植物都拖了一條長影子。
「你看到,聽到什麼?」
我看看這支槍。我說道:「這支槍極像那一支槍。我沒有把那支槍撿起來過。我只是請那小弟弟立即報警,請警察立即來。實際上是請他去找他的父母,請他父母報警。」
普法官稍稍蹙一下眉,對於這年輕小伙子有點教育別人的味道,不十分滿意。
「現在,顧梅東先生,你要不要請什麼證人?」
「他開始向水溝邊上走回。他走了兩三步,見到我過來,看到我儘快的跑向他去。」
「我並沒有開玩笑。我是在說一種物理現象。」
「但是你去了小貨車和拖車被發現的地方?」
「第二個理由是,這個證人的證詞全是純理論的,捉不到,摸不到的,而且形同是他個人的結論。」
羅侖查,顯然是經過教導的,說道:「我看到這個偵探男人找到了什麼東西。」
「你有沒有發現足跡表示有人過去過?」
指紋專家首先到達了現場。然後洛杉磯總局的宓善樓也到達協助。警官說宓善樓是總局兇殺組的警官,他常被派為聯絡官到洛城四周的市鎮參與作業。
顧梅東這次做得很好。他說:「到底庭上你想不想知道本案的真相?」
「我現在,」鈕律師繼續說:「還要建議庭上,刪除這位證人所說的一切話。理由是這位證人被請上台來,不合乎規定的程序。而且他的問答,全是檢方在詰問他自己證人的結果。」
「我自己向自己眼睛用力打了一拳,也把鼻子打出血來,使被人修理的情節逼真一點。我沒有想到別人會看我身上有沒有傷的。
「為了問他怎樣找到這支槍的。」
顧梅東把手指插進頭髮裏,把頭髮向後攏幾下,說道:「庭上,請個醫生檢查一下好嗎?這個人身上根本沒有傷。」
「是這個人。」
「等一下,等一下,」鈕律師打斷說:「這個問題叫做請證人做結論。證人的回答也是證人的結論,不能列入記錄。」
法官休息室門打開,普法官走出。法庭監守官促使法庭靜肅。我們大家歸位,先站起,法官坐下後大家才坐下。
「之後又怎麼樣?」
「說明陳列在這裏,民眾證物第二號那支槍,就是發射致死子彈的兇槍。」
我輕輕告訴顧梅東:「每次他停下來,就叫他繼續。」
「他在所有人都在的地方,走來走去。」
「是的。」
「當時,我應該去報警的。但是我要仔細想想,我開車過了邊境一路在想怎樣可以脫出這場大禍。整夜我都在車裏。最後,一清早供應漁具的店開門時,我買了些釣魚繩子,把自己綑起來,當然先把車停在一定會被人發現的路上。假如太久沒有人救我,我會自己鬆綁的,我以為用這個藉口,可以製造一個時間證人,騙的過去的。
「有話問嗎?」普法官問鈕律師。
宓善樓生氣得自椅中站起來了一半,又忍住了。
「我們沒有辦法控制報紙,」鈕律師說:「這國家新聞是自由的。他們認為來路可靠的新聞都可以刊登。
「到什麼時候?」
「我所要的情節都收集全了。真是太棒的一篇報導。但是還缺最後一環,我要看他們把船宅弄去哪裏。我後來知道,探路車見到了路障和臨檢,所以船宅就暫停路旁。
洪國本說:「我在追蹤一批毒品走私。這支槍暫時在我身上。我從聖飛利跟了毒品上來。我還以為我蠻聰明。
路副地方檢察官說:「報告庭上,我們的提證完畢。我們請求准許把被告以一級謀殺罪,交上級法庭來審理。」
鈕律師搖搖頭:「那沒有什麼用。我們決定不予辯白。我一向不用這種戰略,在預審的時候把有利的證據都拿出來。預審沒有陪審團,法官一個人就決定這個人有沒有可疑之點。現在提證據,等於給檢方看底牌──」
「是我看到的人。」
「我們在進行的程序上有了一點小問題,」他說:「請求庭上給我們半個小時的休會。」
「因為只有這樣,你南下找她的時候,記者不會跟蹤你──假如你小心一點的話。之後,你可以在下個禮拜的第一天到我們辦公室來,來結帳。」
我打斷他的話,用很低的聲音向他說:「他們目前提出來的全是環境證據,一點真憑實據也沒有,而且──」
「你什麼時候見過它?」梅東問。
「辯方要詰問嗎?」普法官問鈕律師。
「建議不同意。」普法官裁決道。
顧梅東猶豫地愣在那裏。
「你有沒有機會仔細看他一下?」
國本說:「他們真的把我揍慘了。黑眼圈就是這樣來的。鼻子出血了,嘴唇破了。襯衫上都是血,修理終了時我的樣子非常不好看。」
「建議,請刪除,證人所說『事實上』以後所有的話。」鈕律師說。
副地方檢察官姓路,叫做路克林,他很正經地在表演。
「那晚上,你有沒有起床,從窗內向外望?」
「我有。」
「你請下一個證人吧。」普法官說。
這次鈕律師作了一個敷衍性質的詰問。
「我們搜過。」宓警官說。
「你怎麼辦?」
「我是很生氣。我給她這支槍,是為了她的安全。」
「是在南施小姐公寓裏。」
「什麼意思?」
「你可以坐下去。」路克林對羅侖查說。
「那你間接的為什麼走過去?」
「本庭對什麼是預審,清楚得很,起訴先生。」他說:「這種事情可以不必解釋。」
「這個人我就交給檢察官看守起來。控訴顧梅東的案子撤銷。」
「等一下,等一下,」普法官說:「法庭沒有同意前你不能不幹。」
「我以前見過這把槍。」國本說。
「說下去。」顧梅東說。
「你過了水溝,做了什麼?再說,你是怎樣過的水溝?」
顧梅東口吃地說:「給我們看你身上,給我們看有沒有一塊紅的或黑的。」
「老天,當然不喜歡。」顧梅東說。
「給我們看。」顧梅東依樣地說。
顧梅東聳聳雙肩,無助地向我看看。
「這是什麼?」他問。
「我對這一位證人,目前已經沒有什麼問題要問了。」路說:「你可以詰問了,大律師。」
顧梅東表情很清楚。他表現出完全不能相信,然後非常懊惱。
「什麼?」顧梅東不相信自己耳朵地說。
「槍上面沒有指紋。我必須向各位報告,手槍上取到指紋的機會,本來就不多。」
「你站的位置看過去,能看得很清楚嗎?」
「我詰問完了。」鈕律師說。
「厄爾高爾福?那裏有什麼?」
「我在查看整個那一帶的地形。」
「不是,先生。是一條很隨便的褲子,本來是長褲,但是膝蓋以下隨便剪掉了,也沒縫邊。」
「我來問妳,本月二十日的清晨,妳有一位住客叫做白南施是嗎?」
「叫他繼續。」我告訴顧梅東。
「羅侖查,請站起來。」
「是的。」
「在那個時候,南施有沒有拿出一支槍給妳看?」
「不是十分清楚。但是即使他什麼也沒有說,我仍舊可以看得到的。槍平躺在那裏,太陽照著有反光。反正誰都會知道,有什麼東西在金花菜田裏。」
「有的。」
「是的。」
「尤其現在,其中又夾雜了桃色新聞進去。相信過不多久,全國新聞界都會忙起來了。百萬被告午夜幽會──」
「之後如何?」
「他走呀走,走呀走,走呀走。我一直在看他。突然,他站定了。轉彎進入金花菜田。然後他背向著我,我看不到他在做什麼。然後非常突然他轉回身,開始向水溝走回去。」
「什麼原因使你到加利西哥?」路問。
「請求延期半個小時,」我說。顧梅東看看我,看看他律師。
牛海白是個中年漢子,有點神經質,動作快,身體健朗,他顯然很高興有個出風頭機會。他把姓名,地址和職業告訴了書記官,期待地轉向副地方檢察官路克林。
國本輕輕地把手扶向他自己側面說道:「到處都有。」
書記官說:「你以至誠宣誓,對本案所述證據是事實,皆為事實,除事實外無任何增減。上帝助你。」
「沒這回事!」
「一張地圖,一張南下厄爾高爾福的地圖。」
普法官說:「可以刪除。警官,你應該知道,請你來作證,不是請你來發表意見。」
「我們志在證明一層友誼狀況,庭上,」路說:「我們志在證明這支兇槍的來龍去脈,剛才所說的實在是有關狀況的一部分。」
「你瘋了,」他告訴我:「打官司定則,預審的時候被告是無能為力的。你詰問證人,儘可能挖掘出來起訴的檢方知道多少事實。其後,人家怎樣打你,你就怎樣應變,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在加利西哥的楓葉汽車旅館。」
路克林請郡的地政單位畫呈了一張與本案有關的地圖,作為證物。
普法官說:「本庭也很想知道槍的來龍去脈。但是你不可以用道聽塗說來證明給我看。」
「你到第安薩後發生了什麼事情?」
「但是,這些指紋絕對是被告的,沒錯嗎?」
「我不知道。」
「這是不是你第一次見到這一支槍?」
「你怎麼辦?」
「你第一次見到他的時候,他在做什麼?」
我站起來。
「這完全不是事實。」
宓警官對要說的事感到相當的不樂。不安地先在椅子上換了一個坐姿,說道:「我和加利西哥一位警官到了現場。那男孩,羅侖查.龔查理斯,在那裏等著我們。他對我們說了幾句話。當然,我不能在這裏說,因為說話的時候被告不在場。但是,由於他說話的結果,這位警官和我,走過排水溝,到了賴唐諾在等的地方。也就是很接近那個民眾二號證物,那支槍在的地方。」
普法官給他弄糊塗了,副檢察官轉向看我們,好像我們是一群瘋子。
顧梅東看看我。
「反對成立。」普法官說。
「你說你的客戶一點希望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