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森探案之池畔殺機》目錄

十五

十五

「是的。」
「我們憑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卡生兩截袖子都濕了!如果只是為了打開水中的機關,不會弄濕兩隻手,正如崔格警官後來的做法,也是最自然的做法,他只要捲起右手的袖子,單手就可以完成了。卡生兩截袖子都弄濕,是為了要抓住泳池中的人的緣故!以下我將要證明,池中泳者並非娜汀.包爾聲稱看見的神祕裸女,而正是娜汀.包爾本人。
「我絲毫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歐斯比說。
「等一下,」歐斯比叫道,同時一躍而起。「我反對這項程序,這完全不合常理,辯方律師無權做這種暗示。」
「抗議,」歐斯比說。「這並非適當的反詰問,涉及假設的事實以及在詰問時未提及的事件。」
「因為我有權詢問證人某些指紋是不是她的,就像問某個署名是不是她的一樣。」
「這是要證人推論,」歐斯比說。「並非正當的反詰問。」
「娜汀.包爾怎麼辦呢?她被困住了。於是她悄悄溜進廚房拿了一把刀,走到鐵絲網旁邊那個洛林.卡生在守候的地方。卡生背對著鐵絲網,使她偷襲得手,把刀子刺進他身上,這一來解決了所有的問題。
「很好,」費斯克法官俐落地打斷。「畢竟還有陪審團在場,我建議我們不要再討論此問題。現在休庭十分鐘,供採取證人指紋及登記比對之用。」
「妳有沒有去碰祕密金庫?」
梅森說:「我要給妳看檢方引進的證物,一個以燙金字母標明『P.梅森』的公文箱,然後問妳在本次審判前是否曾經看過。」
「是的。」
「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
梅森走近證人,誇張地打開信封,取出一張紙,紙上分成十個方格,每格中各有一枚指紋。「我要請教這些是不是妳的指紋。」
「是剛才在證人席上的證人娜汀.包爾太太的指紋。」
「對。」
「辯方是否希望休庭?」費斯克法官問。
「我想是的。」費斯克法官說著,朝梅森皺眉。
「妳記得我向妳討香菸,而妳叫我自己從妳的皮包拿嗎?」
她遲疑了一會,然後以反抗的眼神看著他。「不!」她激動般地吐出這個字。
「檢方證人訊問已終結,不能重開。」歐斯比抗議道。
「我們找到你的,還有另外一人的,但那人身分不明。現在我猜想可能是艾思黛.藍金小姐的指紋。」
「所以,」梅森說。「據你所知,房中只有一個公文箱,也就是檢方證物二十六A。」
「三月十五日晚上,妳是否接到服務生領班的訂貨,要買公文箱?」
「庭上,陪審團的女士先生,我發現辯方處於不利的情勢,對辯方不利的證詞完全來自娜汀.包爾。助理檢察官向諸位保證娜汀.包爾是個理智而公正的女性,只因為她沒有指認看見薇安.卡生縱身躍入游泳池。這就是她持平公正的最佳指標,對她的攻擊只會使被告的罪行更加不容懷疑。其實,娜汀.包爾不敢說她看見薇安.卡生跳進游泳池,因為她確知那不是薇安.卡生,一旦日後證明果然另有其人,她就要擔上偽證的罪名。她一再閃爍規避,但檢察官卻要求諸位相信那正是誠實的最佳指標。如果那真的是最佳指標,恐怕顯示出的結果並非誠實吧?
「沒有。」
費斯克法官說:「藍金小姐,是否可請妳登上證人席?」
「很好,」梅森說。「我認可拉瓦先生的資格,檢方可以進行詰問了。」
崔格警官一頭霧水似地上前。
「我從未有過類似的經驗,」費斯克法官說。「不過,我傾向在對這個問題作裁決之前,先採取證人的指紋,再將兩張紙登記比對,然後本庭再傳立場公正的指紋專家來決定這個問題。」
「被告會在瓷磚底部和祕密金庫內部都留下指紋,這是為什麼呢?請諸位自問。只有一種合理的解釋:就是他們殺害了洛林.卡生,又取走債券。他們自己留下現金,又想把債券拿去過戶,而這些偷來的債券卻在他們的律師佩利.梅森身上被發現。這難道會是巧合嗎?沒有人這麼天真吧?不要讓辯方律師矇蔽了你們的眼睛。我要求諸位判決兩名被告有罪,罪名是一級謀殺。」
梅森戲劇性地停頓一下。「檢方說不出指紋是在凶案發生前還是發生後留下的,也不能否認指紋是在凶案前一晚留下的。兩名被告發現了債券的藏匿處,決定等卡生再來開祕密金庫時把他揪上法庭,迫使他承認藏匿共同財產,從而以藐視法庭的罪名定罪。姑且讓我們假設他們企圖這麼做,結果計劃沒成功,卻發現洛林.卡生已被人謀害。
「是辯方唯一的證人嗎?」歐斯比訝然詢問。
歐斯比走上前去對陪審團發言。
「妳有沒有從祕密金庫中取出任何債券?」
「然後妳立刻要我儘快讓妳在可以叫到計程車的地方下車,對不對?」
梅森說:「請看檢方證物二十六A,請問是否見過?」
「有的。」
「當時幾點鐘?」
「我打開皮包拿香菸,這時妳從臥室衝出來,身上只披著敞開的浴袍,急得顧不了遮羞。」
「在當天晚上九點四十五分之前,它一直是貴寶號的存貨嗎?」
「檢方告訴大家,祕密金庫裡有兩名被告的指紋,但不能指明究竟是何時留下的。」
「沒有。」
「沒有。」
「我……我承認我不知道。」崔格警官說。
「你是否恐嚇說,要申請搜索狀來搜我的房間?」
「有的。」
「指紋A和指紋B可有任何雷同處?」
「檢方證人詰問終結。」歐斯比說。
「沒有。」
歐斯比帶著冷笑起身。「藍金小姐,妳可知道,檢方證物二十六A可能是梅森先生故意訂購來擾亂警方的?而且警方在其中尋獲的有價證券,可能是由梅森先生從另一個公文箱中取出放入的?」
「目的為何?」
「她為什麼不肯明白表示她的確不知道躍入池中的裸女是誰?為什麼不肯承認她根本沒有看到那女人的臉?這不免令人懷疑她是否真的看到了一個裸女?這是否只是她編織出來的故事,以便隱藏她在本案中的真正角色,而以毫不偏頗的證人身分出現呢?還有,她為什麼不主動向警方報告呢?為什麼反而回家去淋浴,而且還把頭髮都淋濕了呢?她皮包中的香菸為什麼會受潮?讓我來告訴你們吧。因為,跳進游泳池,後來又取走債券的女人就是她!接下來我將向諸位證明,不會讓諸位有任何合理的懷疑。
「非常好,」梅森說。「現在我再問妳一件事。妳去拉斯維加斯,是否隨身攜帶了由A.B.L.西蒙持有並背書的有價證券?」
「但這證詞毫無意義,」歐斯比說。「只是證人的片面認定。」
「那麼指紋A呢?」
梅森說:.「檢方證物二十六A,就是在我房中找到的公文箱,是由誰找到的?」
「我經營一家夜間營業的禮品店。」
「沒錯。」
「是唯一的證人,」梅森說。「但已經足夠了。」
「抗議,」梅森說。「這是要求證人臆測。既然檢方聲稱這個裝著有價證券的公文箱是由本人購自拉斯維加斯,我就有權證明它的來處。」
「且慢,」費斯克法官插嘴。「你已經表達了抗議之意。本庭傾向認為,這雖然不是正常做法,但梅森先生是對的,陪審員有權利將證物帶進去參考,我們也不能對證物的使用方法加以限制。」
「好,」費斯克法官說。「辯論開始。」
「找到了嗎?」
「我方沒有進一步反詰問。」梅森說。
「是的。」
「請記住,妳已經宣誓過了,」梅森說。「那包菸是妳從皮包中拿出來的,還是妳從房間衝出來的時候就抓在手上的?」
「然後妳是否拿了一包香菸給我?」梅森問。
「我想建立一個關於此證人立場及可信度的事實,庭上。目前我還不能多作解釋,否則等於是揭示辯方的法庭策略,而證人也可以……」
費斯克法官沉思良久,然後說:「這對辯方而言是必要的問題,可以檢驗證人的偏見和動機。我在此前提下允許這個問題,證人請回答。」
「兩名被告在遮蔽祕密金庫的瓷磚上都留下指紋,鐵證如山,證明被告曾觸及瓷磚的內面。諸位也可以親眼看見做為證物的照片,只要看看照片,諸位心中自有定論,不需具備專門知識,也可以看出指紋符合。
「很好,」費斯克法官說。「所請照准。現在,包爾太太請回證人席繼續接受反詰問。」
「我認為,」梅森說。「妳就是那個從房子跑出來躍入池中,游向祕密金庫的女人;我認為妳並未裸泳,而是穿著內褲和胸罩,妳將祕密金庫中的債券洗劫一空,然後又游回去穿上衣服,把脫下來的濕內衣扭乾放進皮包裡。」
「她移動得很快,而且我的望遠鏡出了點小問題……反正我看到她了。」
「妳只在她跑向游泳池時看到她的臉,對不對?」
「我想我有權問這個問題,」梅森說。「以證明證人是否有偏見。」
梅森說:「我並不反對證人在紙上印下指紋,然後把兩張紙交給法庭人員比對。如果這些並非證人的指紋,那麼這件事就到此為止。」
「諸位將注意到本案中的證物,包括警方宣稱無從指認的指紋照片,也會注意到照片中被圈起來的,據說在祕密金庫的蓋子上發現的本案被告的指紋。我現在要求諸位將專家鑑定過的娜汀.包爾本人的指紋帶進陪審團室,和警方迄今仍無法判定身分的指紋比對。諸位並不須具備指紋專家的知識,就可以進行這種比對,只要找出相似點就可以了。在出示瓷磚上採得的被告指紋時,警官已向諸位解釋過。瓷磚上當然會有兩名被告的指紋,為什麼不會?那是兩名被告的房子,薇安.卡生和莫利.伊登各自擁有一半。如果你回到家,突然發現游泳池畔的一塊瓷磚竟然是祕密金庫的蓋子,你會怎麼辦?你難道不會想知道裡面原來放了什麼東西嗎?難道不會彎下腰去查看嗎?
「我給你兩張印有指紋的紙,」歐斯比說。「一張標明『指紋A』,另一張標明『指紋B』。」
「等一下!」歐斯比大叫。「這是不當行為。陪審員不能以指紋專家自居,如果現在有這方面的問題的話,那我們就再重開本庭,請治安官辦公室的專家來向諸位解釋那些指紋是無法辨認的,相似點不足,不能拿來和任何人的指紋比對。我方不能容許陪審員拿著這些東西進去胡亂比較,因為連專家都未必……」
「好,」梅森說。「我對崔格警官的誠實具有絕對信心,我要傳他為辯方證人。」
歐斯比轉身回到檢方席。
「我沒有進一步的問題了。」歐斯比說。
「庭上,陪審團的女士先生,這是一件不尋常的案子,涉及冷血的蓄意謀殺。死者或許並非完人,但他仍有生存的權利,以及受法律保護的權力。被告薇安.卡生發覺自己對他已經沒有感情,著手離婚,她認為丈夫手中持有一定數量的債券,結果也證明確實如此,這點如有爭議,就是低估了諸位的智力。這提供了謀殺的部分動機,除此之外,顯然還有兩名被告之間突然產生的私情。我很想說這件案子根本沒什麼可爭議,但我必須向諸位指出幾點事實,以免諸位受到戲劇化的最後辯論所混淆。我想指出,證人娜汀.包爾的可信度雖然無疑曾受到攻擊,但她的表現令人激賞。她曾坦白向諸位表示,她深信躍入池中的女性就是薇安.卡生,但她並未作肯定指認,我想這就是最佳指標,彰顯出證人的持平公正。觀諸這位證人的行止,我認為辯方律師無論如何處心積慮加以誣衊,都只會讓被告的罪行更加不容懷疑。
「是的。」
「我想要表現我的待客之道,而且我以為你是紳士。」
「晚上九點四十五分。」
「你可以離開了。」梅森說,然後轉向略顯吃驚的檢察官。「辯方證人訊問終結,庭上,我方沒有其他證人。」
「找到了。」
「好,」梅森說。「我去找妳的時候,妳的頭髮是濕的。」
梅森坐下。
「從她離開游泳池之後,是那樣沒錯。」
「是梅森先生向證人出示的指紋。」
「沒有。」她說。
「皮件、珍玩、一些盥洗用品、各種明信片、拉斯維加斯紀念品、雜誌、香菸,還有一些行李。」
「可否請你出示?」
「有一位便衣警員奉命監視你。」
「妳是否安排讓它被偷擺進我在拉斯維加斯租住的旅館房間?」
「指紋A之中,是否有任何與指紋B為同一人留下的指紋?」
「是同一個人的指紋嗎?」
「有時會。我打算第二天去做頭髮,所以沒有特別小心。」
證人接過公文箱,左右看了一下。「是的,這正是我當時賣出的公文箱。」
「你是否曾在證物二十六A上採集指紋?」
梅森說:「我和妳談了一會,後來妳答應和我共乘,而我在途中提起卡生有個女友在拉斯維加斯,對不對?」
梅森起身朝陪審團一笑。
「妳說『可能看清楚』,是不是指如果妳一直盯著她看的話,才可能看清她的長相?」
「我向庭上、檢察官,以及陪審團諸位保證,」梅森說。「辯方無意暗示這些指紋是由政府部門採集的,完全相反,我只是單純地請教證人這些是不是她的指紋。」
「謝謝庭上,」梅森說,然後轉向陪審團鞠了一躬。「各位應該記得檢察官也說過,比對這些照片上的指紋,並不需要專門知識,只要看看這些照片,心中自有定論。諸位研究過證物之後,對被告的罪行如有任何合理懷疑,就必須判決無罪,這也是法庭的規定,謝謝。」
「暗示這位年輕女士被採集了指紋,我抗議。」
「你是否注意到房中還有其他公文箱?」
「我想已經夠清楚了,」費斯克法官說。「我希望讓辯方由各種層面來進行反詰問,這是我一貫的立場,尤其這是一場重罪審判,而這又是一位關鍵性的證人。」
「她太精明了,她知道偷來的現金可以留下,但債券卻容易追查,那麼要怎麼辦呢?她弄了個上面用燙金字寫著P.梅森的公文箱,把債券放進去栽我的贓,然後再向當局密告,說我手上有大批債券,而且是我的當事人,也就是本案被告給我的。
「是的。」
「我沒做這種事。」
「我原本在淋浴。」
「詢問證人署名是否為真,是公認被允許的,」梅森說。「我只是要問證人,這些指紋是否確為她的指紋。」
「我方希望將照片列為辯方證物三和證物四,」梅森說。「我對這位證人沒有進一步的問題了。」
「他來自治安官辦公室。」
「是的。」
「此點我建議檢方向陪審團力爭,我認為證詞具有重大意義,因為當時我被拉斯維加斯警方盯梢。」
「找到什麼指紋?」
「我方放棄反詰問權利,」梅森說。「辯方只要求將兩份文件登錄為證物。」
這時歐斯比似乎豁出去了,他氣急敗壞地站起來,對陪審團叫囂、搥桌子,指著梅森大罵他沒有職業道德、沒有專業修養,說他不敢傳喚指紋專家來證明那些是娜汀.包爾的指紋,是出自心虛。梅森笑而不語,那是勝利者寬宏的笑容。
「指紋中是否有娜汀.包爾的指紋?」
「不需要,」梅森說。「辯方將傳喚唯一的證人艾思黛.藍金。」
「沒有,不過房中是還有個行李箱。」
她說:「我突然覺得,不喜歡你去翻動我的私人物品,所以我拿菸給你,免得你自己動手。」
「好,」梅森說。「反詰問。」
「沒有。」
「辯方也是。」梅森說。
「好,包爾太太,妳可以離開了。」
「妳住在哪裡?藍金小姐。」
一點十五分重新開庭,費斯克法官說:「請娜汀.包爾太太返回證人席,包爾太太!梅森先生,你可以開始反詰問了。」
「洛林.卡生雖曾一度抓住泳者,但最後又被她逃脫了,於是他在那人放衣服的地方守株待兔,因為他知道泳者不可能只穿著濕透的內衣褲離開。
「為什麼不知道?」
「沒有,先生。」
「但你為何要做這種事呢?」歐斯比問。
「娜汀.包爾再次躍入池中,從水裡越過鐵絲網,回到起居室換上留在那裡的衣服,並把濕內衣放進皮包裡,這才帶著偷來的債券走回山上停車的地方。她開車回到公寓,正在換衣服,偏偏我在這時候登門拜訪。她嚇壞了,尤其在她覺悟到自己已不智地讓我有機會發現皮包裡的香菸濕透了的時候。
「妳的職業呢?」
「她在池裡的時候,臉是藏在水面下嗎?」
「可以。」
「妳是不是攔了計程車去機場?」
「我沒看過。」
梅森等待娜汀就座,她以反抗的眼神怒視著他,彷彿是要看他敢不敢使出最惡毒的招數。
「記得。」
費斯克法官似乎和歐斯比一樣驚訝。「你想要開始辯論嗎?」
「如果再看到那個公文箱,妳能否指認?」
「我能否詢問你提出這個問題的理由?」費斯克法官問。
「這點是我無法完全證明,無法使諸位沒有合理的懷疑,但我只不過是個律師,沒有警方的組織和資源,更不能指望獲得拉斯維加斯警方的協助。可是,我的說明雖然不能使諸位免除對於娜汀.包爾犯案的合理懷疑,但應已引發諸位心中對本案中被告有罪的合理懷疑,若果真如此,諸位就必須判決被告無罪,這是法律規定的。
「好,那麼辯方希望再傳崔格警官接受反詰問,以建立我被跟蹤的事實。」
「妳到伊登家時,是否注意到祕密金庫打開了?」
「什麼暗示?」梅森問。
「據你所知,當時我是否被盯梢?」
「拉瓦先生可是地檢署的指紋專家?」梅森問。
「女士先生們,我這裡有十二個放大鏡,我會交給法庭辦事員。庭上將會指示諸位,你們有權將本案證物帶進陪審團室研究考量。現在我只要求諸位帶著這些照片和娜汀.包爾的完整指紋……」
「只有在那時候,我才可能看清楚她的長相。」
「大家都很清楚警方辦案的習慣,他們認定一名嫌犯之後,便會提出各種證據來支持那個人有罪的假設,而忽略掉指出犯罪者另有其人的證據。我向各位指出,證人娜汀.包爾在得知債券藏匿處之後,就游泳過去取走債券,裝在塑膠袋裡,然後回到原處穿上衣服,但就在她躍入泳池之際,已經被洛林.卡生看見了。洛林.卡生衝出來,正好趕上娜汀.包爾要爬出游泳池,他抓住她,把她的頭按進水裡,直到她交出債券為止。
「很好,」歐斯比說,他似乎氣得七竅生煙。「包爾太太,請離席,我方現在要傳赫威.拉瓦。」
「妳在游泳池看到那個女人,」梅森問。「是否只是驚鴻一瞥?」
陪審團退席兩小時半,回來時便宣佈兩名被告無罪。
「今年三月十五日也住在該地嗎?」
「可不可以略述商品性質?」
「是的。」
「妳是否攜帶任何證券前往拉斯維加斯?」
「不是。」
「那麼請列為辯方證物,」梅森慷慨地揮揮手,表示他的處理方式是多麼地公平。「辯方證物一和證物二。」
「你到我房中是懷有目的,對吧?」
「我可以接受。」梅森說。
「我讓妳下車了吧?」
「沒有。」
「有的。」
「她突然驚覺到必須為財務上的巨大變化找藉口,她的經濟狀況一向只是普通,靠微薄的薪水過活,如今一夕致富,應該要如何解釋?正好我提到拉斯維加斯,讓她有了主意。她可以到拉斯維加斯賭錢,一段時間之後,便可諉稱鉅款是在賭桌上贏來的。
「妳會急著拿菸給我,是因為妳知道皮包裡的菸已經濕透了,因為妳曾經只穿著內衣褲游泳,然後把濕內衣收在皮包裡,對不對?」
「指紋的照片,你帶來了嗎?」梅森問。
「妳並未回答問題,」梅森說。「妳是否因為皮包裡的香菸被濕內衣弄潮了,所以才會有那樣的舉動?」
艾思黛.藍金是一位身材高䠷勻稱的紅髮女郎,她在證人席上就座,疊起雙腿,看了陪審團一眼,然後轉向佩利.梅森。
「因為我的目的是去找一個裡面有債券的公文箱,既然找到了,我也就沒有做進一步的搜查。」
「在我的公事包裡。」
「是的。」
「其實是我抓在手上的。」
「控方早已準備就緒。」歐斯比不服氣似地說。
「證詞無法證明這一點,」歐斯比說。「而且與案情無關。」
「房裡還有其他公文箱嗎?不管是已經裝了債券或本來裝著債券的?」
「沒有問題。」歐斯比說。
崔格取出照片。
「後來妳看見她跳進水裡,游到泳池的另一邊,趴在祕密金庫前面,而從頭到尾她都背對著妳,是嗎?」
「我看到她有一陣子,只不過她移動很迅速。」
「通常妳淋浴都會把頭髮弄濕嗎?」
「找尋一只裝著債券的公文箱。」
「噢,庭上,」歐斯比說。「這些問題太不著邊際了,不是適當的反詰問,我不能忍受這種全無實據的指控。」
再度開庭後,助理檢察官激忿般地起立發言。「庭上,」他說。「我們已將證人的指紋交由警方一名專家比對,結果和梅森提供的指紋毫無相似之處。我認為佩利.梅森早就知道結果,也認為佩利.梅森行為失當,利用法庭程序企圖使證人心生恐懼,並讓陪審團留下錯誤的印象。」
費斯克法官離席後,法庭上議論紛紛。報社記者湧向梅森發問,都被他含笑的一句「不予置評」打發。
「是的。」
「檢方不需要這些證物。」歐斯比大叫。
「是的,先生。」
費斯克法官沉思地打量著證人。「我要讓證人回答這個問題,我自己對這個問題也很感興趣。」
梅森不慍不火地說:「如果檢方所稱的專家願意宣誓登上證人席,證明兩組指紋並不相同,我方才會受到他證詞的約束。我現在撤回向證人詰問是否為其指紋的問題。我建議中斷反詰問,請專家登上證人席。」
梅森走到被告席,把手伸向戴拉。她交給他一個德瑞克帶來的信封。
「是我。」
「但證人只要用眼睛一看就可以分辨出署名的真假,」費斯克法官說。「而指紋則需要相當專門的知識。」
「我先請教指紋B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