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死者說話》第七卷 死亡幻覺

第二十三章 事發當晚

第七卷 死亡幻覺

第二十三章 事發當晚

王明學從馬俊峰家拿來這把尖刀,原本是用來防身的,他害怕去市裡的夜總會,可能會遇上麻煩,特意要來了這把尖刀,沒想到到頭來,卻成了自己外甥刺傷自己的兇器。
離開了金帝夜總會之後,王明學建議李向東跟著他去淞南鎮住幾天,李向東同意了。在行駛的過程中,李向東因吸毒過量,而產生了幻覺,也許是平時玩遊戲過程中的打怪經歷,他把坐在駕駛位上的舅舅看成了怪獸,拿起了王明學放在副駕駛位置下的尖刀,刺向了王明學。
這一情況蕭曉白倒是沒有意料到,當場鬧了個大紅臉,不過蕭曉白倒是明白了李向東為什麼會對這一段經歷如此的自豪。即便是劉黎引導著李向東越過了那段記憶的描述,他依然說出了自己的時長——接近一個小時。這是男人無聊的自尊心在作祟,男人都喜歡炫耀自己的性能力,這是男人最本能最根本的驕傲。
蕭曉白陷入了一個十分為難的境地,他雖然知道了這個案子的一切,但是他卻無法拿出確切的證據證明這一切曾經發生過。
他並沒有撒謊,但是他的描述並不能解釋他牛仔褲和運動鞋上血跡的來源,這些血跡,經過DNA檢測,與王明學的DNA是相吻合的。
當李向東離開之後,王明學再次發動了汽車,吸毒之後的他,並沒有過多感到疼痛,雖然他在吸毒之後沒有產生幻覺,但是感知的偏差,讓他失去了對自身情況的判斷能力。他沒有選擇在第一時間撥打求救電話或者趕往醫院,而是繼續驅車趕往淞南鎮。因為失血過多,他的意識漸漸變得模糊起來,失去了對身體的控制,車子駛入了路邊的深溝里,而他自己也因此而死去。
刀柄上雖然提取到了與李向東指紋吻合的殘缺指紋,但是指紋太小,無法進行嚴格意義上的排他性對比,即便是證明了指紋是李向東的,也不能證明李向東就是刺傷王明學的兇手——在李向東的口供中,在去往夜總會的路上,他曾經把玩過那把尖刀。尖刀上的指紋無法確認,也就無法證明李向東曾經刺傷過王明學。
毒品的常識蕭曉白了解過,初次吸毒,會引起陰莖勃起,而且持續時間很長,所以,有相當一大部分上當的吸毒者就是輕信了別人提供的「強力春藥」。這種被騙上當的吸毒者是最無辜的,但是上癮之後,他們都只有一個特徵——除了毒品,什麼都不認,包括自己的父母、妻兒。
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蕭曉白倒是有些犯難起來。因為現在手頭掌握的所有證據和線索,都無法證明李向東的故意傷人行為,自己了解到的這些,又是通過催眠這種特殊手段而得到的。催眠下得到的供詞是否可以成為合法的供詞?蕭曉白還真的不知道,據他的了解國內還沒有過這樣的先例。國外倒是有這樣的案例,但是依然存在著爭議,因為催眠術本來就是一種具有風險的方式,被催眠者的描述,很多時候會產生偏差,因為他們的意識中存在著「希望」,某些時候,他們會錯誤的把「希望」當做事實描述出來。
李向東的記憶在事發的那一夜是錯誤的,或者說,是被加工過的——這是一種人類自我保護的功能。他所能回憶起來的,全部都是對自己有利的記憶:從金帝夜總會出來之後,他舅舅王明學開車將他送回了學校,他洗漱之後就一直在睡覺,連宿舍都沒有出去過,直到第二天下午三點多才起床玩遊戲。
想到這裏,蕭曉白有些頭大了,這個案子到了這一步,該如何去結案?如何寫報告?難道真的要用推斷來作為結案證詞么?
突如其來的襲擊,讓王明學一下子懵了,他下意識的停下了車子,李向東拉開了車門,扔下尖刀逃走了。吸毒產生的幻覺,讓他對外界所有的事物都充滿了恐懼,被他刺傷的舅舅王明學,也讓他深深的恐懼,他迅速的離開了現場,連夜跑回了學校。這也是為什麼在之後的幾天,他感到渾身肌肉酸痛的原因。
正當他坐在辦公室里苦思冥想的時候,小朱興沖沖的跑了進來:「蕭哥,醫院那邊說串子醒了,我們去醫院看看他吧!」
在把李向東帶回去之前,蕭曉白耍了個小手腕,他並沒有把李向東直接帶回局裡,而是先帶著對方去了一趟劉黎的心理診所。在催眠的作用下,李向東回憶起了那一天晚上所發生的一切,雖然這些回憶帶有奇怪的幻覺,但是蕭曉白通過他的描述,還是了解到了所發生的一切。
即便是催眠的供詞能夠作為證詞使用,李向東這個案子也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吸毒產生的幻覺,李向東在揮刀刺傷王明學的過程,在他的描述中,一直是自己在面對一個怪物搏鬥。這種證詞如何拿到法庭上去使用?難道要讓法官去聽一個類似玄幻故事的證詞?然後告訴法官,他口中所描述的怪物,就是他的舅舅王明學?
現在唯一可以使用的線索就是李向東牛仔褲和運動鞋上的血跡,這些血跡通過DNA對比,可以證明李向東曾經接觸了受傷后的王明學,但是這些,恐怕也無法證明李向東曾經刺傷王明學。隨便一場打架行為,都可能讓李向東的衣物上沾上王明學的血跡,諸如此類的說辭,蕭曉白都能想得到,辯護律師如何不能?
種大腦加工記憶的行為,正是因為他對那段記憶的焦慮而產生的,只有在大腦加工記憶之後,他才可以安心的睡眠。可以這麼說,這種記憶加工,就是為了欺騙自己而存在,這是一種自我欺騙的行為。
李向東在毒品的作用下,產生了幻覺,接著又產生了失憶現象。在回到學校之後的睡眠過程中,他的大腦自動的把以前發生的情節和那天晚上的事情結合在了一起,他記憶中王明學送他回學校的情節,其實是以前發生過的事情,而不是當晚所發生的。
很多時候,知道事實並不困難,困難的是,你需要去證明它是事實。因為很多時候,事實看起來比謊言更像是謊言。
那天晚上,王明學為了慶祝自己中獎,帶著李向東來到了金帝夜總會瀟洒,兩個人在夜總會一直玩到深夜一點鐘才離開。這期間,李向東完成了從男孩到男人的蛻變——在催眠的作用下,他顯然對這一段故事更加喜歡,要不是劉黎紅著臉要他越過這一段,他會描述的十分詳細的,因為這一段經歷中的某個細節讓他顯得十分自豪。